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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00,050,617.0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9.34%,达到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00,050,617.0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53,000元,合计65,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调整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及附件二《关于调整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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