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布局,公司于报告期内全资并购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为广告”)(全案类4A公司)、奇思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思广告)(创意类数字营销)和上海利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宣广告”)(社会化媒体营销)三家数字营销公司,并参股广州讯友(移动互联网整合营销),进入数字营销行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稳步发展互联网板块业务的同时,继续秉持“小而美”的发展战略,保持EMS业务、LED照明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主要包括三个板块:数字营销业务、EMS业务和LED照明业务,其中数字营销作为公司于报告期内新切入的领域,未来一定时期将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三个业务板块主要包括下表所列的各类产品和服务:

  数字营销服务 LED照明业务 EMS业务-----------------------------------------------------------------

  ◆ 互联网媒体全案营销(PC和移动端媒体) ◆ LED照明光源产品 ◆ 电子产品的PCBA板

  ◆ 创意策略服务 ◆ LED照明灯具产品 ◆ 电子产品整机装配

  ◆ 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 ◆ LED照明其他产品 ◆ 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

  ◆ 广告制作服务------------------------------------------------------------------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特征

  1、数字营销业务

  数字营销,即借助互联网络、电脑通信技术和数字交互式媒体实现营销目标,是一个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产生和发展而诞生出来的新业态、新服务,其作为互联网行业与广告行业的交叉领域,兼有两大行业的基本特征。随着互联网对现代生活的革命性影响更趋深远、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以及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爆发性增长,我国互联网行业,尤其是移动互联网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基于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广告业市场规模本身的稳步提升,数字营销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前景十分巨大,整个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2014年国内数字营销市场规模达到1,540亿元,同比增长40%,达到新的量级,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在突破千亿大关之后,随着市场的成熟度不断提高,虽将在未来几年逐渐放缓增速,平稳发展,但仍然保持平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大幅高于其他广告市场的增长速度。

  2、企业级SaaS服务行业

  企业级SaaS服务是公司未来3-5年战略转型和布局的重点。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简称,是云计算服务的一种形式(其他两种分别是PaaS(平台即服务)和IaaS(基础架构服务))。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以促进云计算的发展,为Iaas、Paas、SaaS等产业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在政策支持和移动互联网大背景下,用户使用云端产品的习惯被加速培养,加之国内底层云设施正快速规模化普及、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用户对SaaS需求意愿日趋强烈(企业需要更理想的IT计算架构实现成本、效率改善)以及资本市场对企业级SaaS的投资热情,使得企业级SaaS在经过2006-2009年的探索期和2010-2013年的启动期后,在2014年进入高速发展期,2015年更被市场普遍认为是中国企业级SaaS服务爆发的元年,根据易观智库的数据,2014年中国企业级SaaS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17.5亿元,在企业高效管理需求加强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成熟的推动下,未来整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千亿级别。

  国内SaaS行业虽经历了较长的发展时期,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竞争格局仍较为分散,尚不明朗,未出现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司,高级SaaS软件服务在国内仍是一片蓝海,公司面临非常好的行业发展机遇。

  3、EMS业务和LED照明业务

  公司EMS业务属于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中的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国内电子制造行业整体面临增速放缓,景气度不高的市场形势,预计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低迷状态。

  LED 行业作为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受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的影响,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因技术、资金门槛较低,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导致行业无序竞争加剧,加之整个行业缺乏创新,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冲击下,产品同质化严重,引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与毛利率持续下降,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不乐观,正在进入微利时代。自2013年以来,LED行业开始掀起并购热潮,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宏观经济影响下,LED企业之间的兼并整合步伐正在加速进行,行业并购和资源整合成常态。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于2014年确立向互联网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并决定以数字营销为切入口,向企业级SaaS服务行业延伸,构建以“数据+技术”驱动的一流企业级SaaS平台和生态圈。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全资并购顺为广告、奇思广告和利宣广告三家数字营销公司,并参股广州讯友,从传统制造业快速切入数字营销行业,顺利搭建全产业链、全媒体一站式数字营销板块的基石;为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成立了战略常效研究机构-“数字研究院”,其将基于对数字营销和企业级SAAS服务行业的深刻研究,为公司战略方向提供支持;为更好的整合数字营销板块业务,公司还成立了数字营销集团,作为承载公司该新兴业务板块集中管理和资源调配的中心。数字营销板块作为公司新的业务单元以及互联网板块的重要基石,公司将充分发挥数字营销业务板块体系内资源之间的战略协同效应,使其在保持并不断优化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为公司企业级SaaS战略的落地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平滑过渡,构建公司新的战略版图。2015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麦达数字”,公司的发展里程进入新的阶段。

  公司稳步发展互联网板块业务的同时,但原业务继续秉持“小而美”的发展战略,保持LED照明业务、EMS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停止了部分盈利状况不佳的EMS订单,导致报告期内EMS营业收入下滑52.01%,但EMS业务和LED照明业务均保持了好于预期的盈利状况;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采取专业化分工策略,公司LED照明业务、EMS业务两大业务板块将陆续分别独立整合至子公司实益达照明、实益达工业,业务板块的独立运营有利于促进其进一步健康发展,并将逐步完成资产证券化。

  为全力支持公司转型互联网产业,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资产证券化和存量资产盘活的步伐,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公司参股公司电明科技于2015年12月挂牌新三板,控股子公司汇大光电于2015年10月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截至本报告报出之日,汇大光电已完成挂牌新三板。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重大资产出售,拟将注入公司科技园土地房产及部分电子设备后的元通孵化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日升投资有限公司,本事项完成后,将给公司2016年的现金流和利润带来正向积极影响,目前本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激励对象为与公司战略转型以及互联网产业相关的关键人才,极大的调动了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成功实施。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发生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内顺为广告、奇思广告、利宣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收入

  1.顺为广告收入确认方法

  顺为广告的营业收入类别主要分为互联网媒体营销服务收入和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收入等。

  (1)互联网媒体营销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

  顺为广告根据客户所需的服务内容、客户投放的金额预算、预计的媒介购买成本、预计所需人力/物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服务报价。

  顺为广告主要通过招投标程序或议标方式获取订单, 并签订互联网媒体营销服务年度框架合同或根据客户要求签订单笔服务合同,该框架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单笔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相关内容。合同约定,顺为广告所提供服务内容最终以双方确认的排期单为准,排期单上将列明拟投放的媒体、位置、时间等具体要素。

  根据框架合同或单笔合同,在单次投放前,客户首先提出单次营销需求,顺为广告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单次营销策略,客户确认执行方案形成双方认可的可执行排期单,顺为广告根据排期单进行广告投放,投放过程包括素材制作、媒介购买、投放执行等。广告投放后,顺为广告将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监控,如需对广告位置和投放时间进行优化,则与客户确定新的排期单,如需对广告内容进行优化,则在客户认可的情况下更换投放内容。单次投放结束后,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向客户提交单次投放报告,客户根据顺为广告所实际执行的排期单与顺为广告进行结算。

  顺为广告与客户协商确定排期单,对已按照排期单完成媒体投放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按照已执行的排期单所确定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2)社会化媒体营销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

  顺为广告根据客户所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等, 预计需投入的人力、 物力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服务报价。

  在提供服务前, 顺为广告将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 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 服务提供完毕并结案后,顺为广告将根据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报价确认收入。

  2.奇思广告收入确认方法

  奇思广告的营业收入类别主要分为创意策略类服务收入、 广告制作类服务收入和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收入等。

  创意策略类服务收入具体确认标准:第一种情况,奇思广告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广告创意、策略类服务,按月收取固定服务费,在月度周期结束并经客户确认无异议后,确认收入。第二种情况,奇思广告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广告创意、策略类服务,按具体项目收取固定服务费,在项目完成并经客户确认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类服务收入具体确认标准:奇思广告承接业务后,根据客户要求制作电视、平面广告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根据约定完成相应的制作内容,并按照验收要求提交客户审核,在项目完成并经客户确认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收入具体确认标准:奇思广告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包括营销策略、创意设计、内容制作、线上投放与线下活动策划执行服务,在项目完成并经客户确认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3.利宣广告收入确认方法

  利宣广告的营业收入类别主要分为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收入和其他媒体营销服务收入等。

  社会化媒体营销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利宣广告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相应的合同,按照客户要求对特定品牌形象或产品进行媒体传播、推广,为客户提供社会化媒体、自媒体等方面的创意及内容的制作、发布、维护和优化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或内容形成相应工作量数据,客户确认无异议并经利宣广告财务部门核实后确认收入。

  其他媒体营销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利宣广告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相应的合同,根据客户营销需求,由利宣广告与媒体沟通并编制媒介排期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营销服务。广告发布后,利宣广告定期收集投放数据信息送客户核实,经客户确认无异议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及按照执行排期表上的排期金额,确认收入。

  (二)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②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29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哇塞宝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起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7月31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自设立起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8月26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自设立起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11月13日,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上海顺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地幔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利宣广告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登记完成日之起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11月17日,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奇思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登记完成日之起起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00.00万股,发行价格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763.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6.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66.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于2013年8月9日 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3]0002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66.21万元。

  2015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2,966.21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根据《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报告期内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3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与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电子增资方案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无锡LED室内商业照明生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注资无锡实益达。2014年1月8日,公司及无锡实益达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分别使用募投项目“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各400万元与无锡实益达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照明”),并将此两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无锡实益达电子变更为无锡实益达照明;以及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无锡实益达照明增资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募投项目“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600万元及利息收入增资无锡实益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实益达照明”。2014年6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实益达照明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公司未来将重点布局互联网产业,为此,公司未来将集中资源,继续加大在互联网产业的投资,优先通过投资、并购互联网行业内的优质企业等方式,快速整合行业资源,实现公司互联网产业板块的快速发展;LED照明产业虽前景广阔,但因技术、资金门槛较低,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导致行业无序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投资、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整体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为降低风险,防止产能过剩,公司决定未来保持LED照明业务的现有规模,实现LED照明业务健康运营;公司LED照明业务的现有研发、营销网络平台已能满足生产经营之需,且与公司LED照明业务的整体规模基本匹配,继续建设将可能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不利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2,966.21及利息和理财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5.80%)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募集资金4,79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6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799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 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 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966.21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由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萤火虫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协商,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未来投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承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将选择半年期以内包括但不限于2个月、3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滚动投资使用。201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2月21日。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2015年1月30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及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LED照明主业开展产业并购及投资”、“无锡LED照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无锡LED照明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2,966.21万元及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持有的萤火虫节能股份的议案》,由于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火虫节能”)2014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未达承诺指标,公司恰逢战略转型,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根据《厦门萤火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由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林电子”)回购公司所持有的萤火虫节能2.439%的股份,公司将回购资金(含本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7、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8.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2015年度薪酬》

  8.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刘爱民2015年度薪酬》

  8.3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廖建中2015年度薪酬》

  8.4 审议《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朱蕾2015年度薪酬》

  8.5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津贴》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9.1 审议《关于监事王丽2015年度薪酬》

  9.2 审议《关于监事陈晓燕2015年度薪酬》

  9.3 审议《关于监事张维2015年度薪酬》

  9.4 审议《关于监事曾惠明2015年度薪酬》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上述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世蓉、朱蕾

  联系电话:0755-29672878

  传真:0755-29672878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

  邮编:5181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7

  2.投票简称:麦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麦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次出售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孵化”)100%的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深圳市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投资”)转让注入公司科技园土地房产及部分电子设备后的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孵化”)100%股权,预计交易金额为2.65亿元。根据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2.98%,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出售元通孵化股权事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

  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3号)。2015年11月16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二、本次股权出售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1、本次股权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33,303.25万元、89,809.2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9.88%、29.50%,且元通孵化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0,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50%的比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元通孵化100%股权事项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2、已履行的程序

  201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亚妹、乔昕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次出售元通孵化100%股权事项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9.88%、29.50%,且元通孵化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0,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元通孵化100%股权事项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同意取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达数字”) 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大光电”)与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电明科技”)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74.66万元,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汇大光电系公司子公司,电明科技系公司参股公司,2015年度汇大光电与电明科技发生关联销售交易金额人民币274.66万元,占汇大光电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97%。

  2、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汇大光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向电明科技销售产品,预计2016年度汇大光电与电明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二)2015年度实际发生与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七十一区D栋厂房1-5层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经营范围:LED显示屏、LED照明灯具、LED器件、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销售、生产;智能交通、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电明科技资产总额12,241.90万元、净资产4,454.21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7,605.18万元、净利润573.12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汇大光电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2.40%的股权,电明科技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且公司的董事、总裁乔昕先生在电明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汇大光电与电明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电明科技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汇大光电向关联方电明科技销售LED发光二极管及相关产品。汇大光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16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汇大光电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汇大光电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光电”)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74.66万元,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与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九、备查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维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向股东分红条件,公司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环节中得以有效落实和执行。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1)关于监事王丽2015年度薪酬

  2015年度王丽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3.7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监事陈晓燕2015年度薪酬

  2015年度陈晓燕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6.56万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监事张维2015年度薪酬

  2015年度张维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19.38万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对其个人薪酬议案均回避表决。

  (4)关于监事曾惠明2015年度薪酬

  2015年度曾惠明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7.84万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对其个人薪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支付其2015年度的报酬。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未达行权/解锁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未达行权/解锁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光电”)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电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74.66万元,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汇大光电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陈晓燕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深圳市元通孵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次出售元通孵化100%股权事项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陈晓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独立董事陶向南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廖建中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蕾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我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已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6年度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B94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32版)
   第A002版:直击中国国防军工产融年会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