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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浙商佳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佳购")、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龙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向浙商佳购转让持有的海南龙剑51%的股权,并确定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协议金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2016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鉴于,浙商佳购已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300万元,并且公司已将海南龙剑51%股权过户至浙商佳购名下,但由于年末及春节期间浙商佳购暂无法向海南龙剑派驻管理人员进行交接。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于2016年2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二、交易履行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双方现已完成对海南龙剑的交接工作,海南龙剑的管理权现由浙商佳购完全享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出售海南龙剑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易事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所获得约2,200万元的投资收益将确认到2016年第一季度,有利于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6-04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方源")通知,北京万方源在未来半年内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260万股中不超过3,094万股转让给相关战略合作伙伴,协议转让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万方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26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6%。 二、股份拟协议转让计划 1、协议转让股东:北京万方源; 2、协议转让目的:引入其他战略合作者; 3、协议转让时间:未来半年内; 4、协议转让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协议转让无限售流通股的比例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方源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2.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 2、北京万方源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3、北京万方源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督促北京万方源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万方源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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