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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美的集团”)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经事后核查发现录入有误,现予以更正:

  1、更正前:

  特别提示:

  3、可行权份数:2,711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9、公司于2016年 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注:共有 4人(具体名单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55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558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5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8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九、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711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80,389,200.00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将影响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1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25%。

  2、更正后:

  特别提示:

  3、可行权份数:2,718.5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9、公司于2016年 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注:共有 3人(具体名单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55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559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5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9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九、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718.5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81,718,200.00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将影响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2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25%。

  除上述更正的信息外,公告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月10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具体负责后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8日,同意公司向691名激励对象授予4,051.2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86,323,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0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6、公司于2014年 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91人调整为681人,行权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18.72元,行权数量调整为9,986.25万份。

  7、公司于2015年 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调整为17.72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原626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63人(具体名单附后)已离职,以及1人(具体名单附后)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3人(具体名单附后)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对3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人员名单

  一、因离职或职务调整而被取消行权资格的人员名单

  ■

  二、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而被取消第二期行权资格的人员名单

  ■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女士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过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9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对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权责明确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充分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开拓,遵章守法,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定价公允,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方洪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567,314,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56,732,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2,924,000元,加上本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入900,687,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4,215,808,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9,878,385,000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67,391,2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5,120,869,47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2,133,695,614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理有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制定新一期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内,若无重大投资并购需求或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三分之一,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的分配。公司亦将根据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促使下属子公司制订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推出第二期股份回购的议案》;

  鉴于以下原因,终止推出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1、整体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家电行业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未来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新环境进行新兴产业拓展和国际化布局需要大额资金支持,回购资金用于创新研发、智慧家居、机器人自动化产业升级及全球化并购布局更有利于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2、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新一期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进一步稳定现金分红水平及预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6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更以及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董事会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26人变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559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18年2月17日)可行权共2,718.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以及首期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吴文新先生、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对持有人数进行修订:首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由原31人修订为15人;

  2、对锁定期限进行调整:

  原首期持股计划,依据年度业绩考核确认合伙人对应的股票额度后,分三期归属(间隔12个月),每期归属三分之一,每期归属股票锁定两年,即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六年;

  修订为:确认额度之后,第一期归属40%股票权益,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别归属30%股票权益。第一期及第二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锁定期至第三期标的股票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为止,第三期归属股票自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即可流通,无锁定期。即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四年,所有归属股票在持股计划期满时一同解锁。

  3、对持股计划归属后仍有剩余的额度处置进行明确:

  依据2015年业绩考核,确认合伙人可分配的股票总额度为196.2万股,并分三期归属。对剩余额度(及对应分红)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资金先行归还持股计划借款,剩余资金返还公司。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吴文新先生、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修订稿)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吴文新先生已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改善与创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薪酬激励结构,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实现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第二期持股计划。参与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总人数为15人,计提的第二期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为8,050万元。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3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向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000,000股,已于2015年6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1,203,543,228.39元。

  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存储利息收入819,272.63元,累计使用1,204,362,478.91元,余额为22.11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袁利群女士、何剑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袁利群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2016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公司对已破产、已清算公司的往来款及五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共计核销5,184.13万元,均为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上述款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6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二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16年3月)》;

  二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

  根据股权激励行权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的股本及发起人出资时间进行补充修订,股本变更为4,267,391,228 股,发起人出资时间补充为2012年5月29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6年4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美的集团”)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经事后核查发现录入有误,现予以更正:

  1、更正前:

  二、本次调整情况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原626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63人(具体名单附后)已离职,以及1人(具体名单附后)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4人(具体名单附后)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对4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4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更正后:

  二、本次调整情况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原626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63人(具体名单附后)已离职,以及1人(具体名单附后)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3人(具体名单附后)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对3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更正的信息外,公告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美的集团”)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经事后核查发现录入有误,现予以更正:

  1、更正前: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过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8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2、更正后: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过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9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除上述更正的信息外,公告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18年2月17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17.72元/股

  3、可行权份数:2,718.5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月10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具体负责后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8日,同意公司向691名激励对象授予4,051.2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86,323,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0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6、公司于2014年 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91人调整为681人,行权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18.72元,行权数量调整为9,986.25万份。

  7、公司于2015年 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调整为17.72元。

  9、公司于2016年 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注:共有 3人(具体名单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7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0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55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559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5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9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718.5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81,718,200.00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将影响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2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25%。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美的集团”)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经事后核查发现录入有误,现予以更正:

  1、更正前: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6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更以及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董事会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26人变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558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18年2月17日)可行权共2,711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2、更正后: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6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更以及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董事会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626人变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33.75万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559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18年2月17日)可行权共2,718.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除上述更正的信息外,公告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美的集团”)于2016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等公告,因疏忽,对激励对象李雪忠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取消第一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的录入有误,李雪忠2015年度个人业绩符合相关行权条件,具备行权资格。现将涉及的已经披露的公告、监事会核查意见、独董意见、法律意见书做相应更正披露。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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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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