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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8号文核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行2,64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5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059,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3,412,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4月21日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5]00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石岛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614028629249149670、817860001421000248和38020188000416081,并于2015年4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93,412,7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5-001)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经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和使用,截至2016年3月17日,公司开设的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余额为4541.11元(余额为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决定注销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入公司银行一般账户,详情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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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无已开设并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经与广发证券、开户银行三方协商,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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