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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03,087,6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电石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氯乙烯、烧碱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种树脂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PVC、PPVC、烧碱、电石等产品。其中PVC主要应用于各种型材、板材、管材、硬片、电线电缆等行业;P-PVC主要应用于人造革、地板革、壁纸等行业;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应用于冶金、轻工、化工、纺织、印染、医药、电力等行业;电石主要用来生产乙炔气体,制取多种化工产品的原料。 公司行业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产品销售采用终端用户与贸易商结合的方式,目前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游市场的需求量、氯碱行业整体的产能水平和原料价格振荡波动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9,581.67万元,较上年下降12.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70.92万元,较上年下降43.19%,主营业务及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生产电石46.7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0.60%;聚氯乙烯 22.21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9.15%;糊状树脂4.51万吨,完成年度计划98.04%;烧碱19.81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0.25%。 2015年,公司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扎实有效的推进各项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安全环保管控能力增强 一是积极践行“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理念在制度层面得到固化,并通过制度执行使安全理念落地生根。二是实行安全监督垂直管理,明确界定安全保证与安全监督“两体系”职责,保证体系确保安全运行基础,监督体系强化安全监督与责任追究,两体系整合后运转顺畅。三是制定并发布公司安全红线,落实安全管理的“规定动作”。四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公司、分公司、车间、班组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完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形成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了事故预防能力。五是聘请安全专家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强化岗位应知应会与应急防护培训,完成培训考评9060人次,使员工安全知识与岗位技能得到提升。 环保工作实现预期目标。一是依据新环保法健全环保责任体系,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监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烟气与污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三是保证环保治理投入,树脂分公司低汞触媒使用率100%,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降本挖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强化对标降本。与清洁生产标准对标,两条氯碱生产线单位产品消耗指标全部达到一级指标;与公司历史水平对标,12项主要消耗指标实现同比下降。二是加强发用电调度平衡与协调,减少网上购电量,积极争取大用户直供电量,降低用电成本。三是根据市场动态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盈利产品液碱、糊树脂产量,压缩非盈利产品产量,争取收益最大化。 (3)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面对低迷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大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原料价格走势,完善供应商评价机制,采购成本同比下降。二是落实公司差异化发展思路,持续扩大三型树脂市场开拓力度,开发生产八型树脂,稳定糊树脂终端用户,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根据市场运行态势,关停氰胺产业,止住了“出血点”,优化了资产质量。四是加强对环保、节能、援企稳岗、电价和物流等补贴政策的学习研究,积极争取各项政策补贴收入。 (4)优化组织结构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调整部室职能,强化职能部门专业化管理;剥离了分公司对外沟通协调职能,使分公司专注于现场安全生产运行工作,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效能。二是综合平衡公司岗位需求,妥善分流安置关停装置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素质提升,完成年度77项培训计划,着力提高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岗位员工安全作业能力。 (5)财务管理实现有效管控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实施资金年预算、月计划、周安排、日监控的预算管理方法,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二是与银行签订《票据托管协议》,有效防控票据风险。三是加强财务预算和分析,有效指导生产经营工作。 (6)法制建设促进规范经营 一是公司制定《法制工作五年规划方案》,重点开展了法律培训和合同审核等工作,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修订了部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基础运营,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得到增强。三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连续两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A”级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四是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运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6-00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9:30分,在国电集团宁夏分公司3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赵晓莉女士因在外出差授权委托董事李耀忠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孙敏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徐安龙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宗维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主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净利润29,709,183.85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6,417.76元,加上201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500,544,338.98元,减去分配2014年股利6,061,752.04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21,075,353.03元。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3,087,602股为基数,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分红现金为9,092,628.06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核销应付款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往来账务进行了清查,因长期不发生业务、金额较小且无法联系的客户和供应商共计215家,核销应付款项金额35,745.67元,将以上无法支付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现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进行修订。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上。 关联董事宗维海、殷玉荣、姜汉国在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或管理职位,关联董事孙敏在股东单位宁夏明迈特科工贸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 十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宗维海先生提名,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二十一、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李学军先生简历》 李学军,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能源管理师。1996年至2003年6月在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调度、统计、计划、质量体系管理工作,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公司氰胺分公司计划经济科科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部长;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单位及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无。 李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6-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2时在国电集团宁夏分公司30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王淑萍女士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15年年度的工作情况。 同意将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分红规划,体现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 同意将公司《2015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核销应付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的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议案所述进行核销。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执行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6-01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 )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4月2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 4月2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事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英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数量: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 选择“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按照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杨向前 郭宗鹏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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