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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1版)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0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45亿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5亿元,且滚动使用金额累计不超过6.5亿元。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DG公司”)、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住公司”)共计2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13.81元人民币/股,发行数量为25,343,9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18.55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338,244,674.55元人民币。2014年6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13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903463710818,截止 2015 年12 月 3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肆拾壹万玖仟柒佰柒拾贰元肆角(¥345,419,772.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全聚德三元金星熟食车间建设项目、全聚德仿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全聚德前门店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等六个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10.81万元,用于全聚德仿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2014年7月29日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26日归还。《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2015-03)刊登于2015年1月29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六届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超过12个月。2015年2月2日,转出募集资金时,实际转出4,000万元。该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1日归还。《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2015-44)刊登于2016年1月4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全聚德三元金星熟食车间建设项目、全聚德仿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因需补充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45亿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

  银行结构性存款为银行的收益增值产品,在确保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前提下,运用利率、汇率等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存款。

  2.决议有效期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且滚动使用金额累计不超过6.5亿元。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结构性存款的名称、金额、期限、利率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结构性存款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期限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5亿元、滚动使用金额累计不超过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0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王志强先生、李源光先生和张冬梅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运营情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本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强先生、李源光先生和张冬梅女士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北京一轻大厦9层

  注册资本:1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007,641,179.97元,净资产1,107,298,138.94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068,807.87元,净利润66,275,032.98元。首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份,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42.67%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50%。

  2.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3.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50%。

  (2)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协议有效期3年,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

  五、风险评估情况

  详见《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详见《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29,925,753.15元,无贷款。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九、监事会意见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我们仔细阅读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该关联交易协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经审阅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

  3.关于《公司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经审阅后认为,该预案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6-0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 至2016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如下: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18: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4月20日)。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51

  (3)联系电话:010-83156608 传真:010-83156818

  (4)联系人:唐颖 王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6

  2.投票简称:聚德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4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聚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需累积投票议案之外的所有议案),“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序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本次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可登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截至2016年4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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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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