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3-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198元/股、0.4306元/股和0.6139元/股(其中201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4,200.12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6,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0,200.12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会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小,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而使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一年度的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9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较2015年度增长-10%、0%、10%的幅度分别预测。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时,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44,200.12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公司201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增加,但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故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和投产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传统制造业发展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化技术、智能交互技术的应用,制造业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制造业正在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定制化的方向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企业,为国际知名品牌商、零售商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拥有多年的技术积淀,始终保持着小家电领域研发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能力都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为顺应制造业发展趋势、紧随市场发展潮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和“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相关资源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和“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其中,“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为对公司现有厂房、车间进行自动化改造,购置自动化设备,由人工作业模式转变为半自动化甚至全自动化生产模式,将有效提升现有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劣质成本和人力成本;“智能家居电器项目”是公司由家电行业逐步融入智能家居领域,将智能家居理念延伸至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净水器等家电产品,提前布局智能家居领域,以适应市场发展方向、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保持产品的竞争力,为未来发展获得长足空间;“健康美容电器项目”是公司将自身的研发优势和管理经验运用到家电细分、高端化产品的健康美容电器领域,可有效拓宽公司产品线,扩大高附加值的产品类别,有效发挥公司规模效益优势;“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是在公司已有电动类厨房电器产品优势基础上,提升高端类别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对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可有效扩大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类别。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小家电产品领域的优势地位,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及产业升级,推进新产品应用领域的延伸,完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汇集了一批熟悉技术和市场、知识结构搭配合理、具备先进管理理念和创新开拓精神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对国内外小家电行业发展有深刻认识,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带领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小家电生产企业之一,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优秀的工业设计能力。公司各项技术研发成果应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投产,实现产品向高档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有力地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技术储备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机器设备、材料、生产技术、工艺原理、生产流程等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模式基本类似,经过多年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提升,公司已掌握项目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数量众多的客户资源,客户数量超过1,000个,与国际大型知名品牌商和零售商保持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包括JARDEN、APPLICA、HAMILTON BEACH、WALMART和CARREFOUR等国际知名企业。目前,公司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建立了区域分布合理的外销网络。此外,公司坚持以自主品牌“Donlim”开拓内销市场,坚持以渠道为核心的营销模式。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稳定的优质客户和销售网络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产能的消化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项目”和“高端电动类厨房家电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基础建设、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二)坚持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公司拥有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优秀的工业设计能力,拥有专利超过1,50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100多项;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和外观设计等研发工作,始终坚持将工业设计作为支持公司发展的第一要务,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加速研发成果的市场化进程,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为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提供重要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

  (三)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国内最大的小家电产品ODM/OBM制造商之一;是国内小家电行业出口龙头企业,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包括12大类、2,000多个型号的小家电产品系列,能够满足国际知名品牌商、零售商“一站式”采购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自动化水平,增加公司在智能家居电器、健康美容电器产品及高端电动类厨房家电产品产品的生产能力,从而满足公司市场战略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公司未来也将继续保持与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并完善原有销售网络,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等。自上市以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30.08%,表明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回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该规划是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改和补充,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原《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再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八、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九、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5元。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8,88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49,120,000.00元,已由东莞证券于2014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顺德勒流支行(账号为2013013629201054588)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减除前期已支付和待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和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63,042.78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按实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暂时闲置的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增设为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0171215800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已于2015年9月14日把原有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账号2150000100000145555)的资金余额转到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佛山支行专户进行专项存储,注销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2,965.20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注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9,280.65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注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936.32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

  [注4]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656.87万元,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建设。

  [注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28,839.0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0,869.28万元,两者差异2,030.24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4.87万元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65.3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869.2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864.87万元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65.38万元),其中13,000.00万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9,000.00万元用于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869.28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蒸汽压力型咖啡机技术改造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一)。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相一致,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2点在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2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4日-2016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15:00至2016年4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听取并审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听取并审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6、听取并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7、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9、听取并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4月2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5。

  2、投票简称:新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六、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2点举行的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4月22日17: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1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7至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32版)
   第A002版:直击中国国防军工产融年会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及
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换领的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关于直销网上交易
天天盈客户费率优惠的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6-03-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