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4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晏群董事长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15:00至2016年3月28日15:00。
4、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园B座二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会议未有修改议案的情况,未有股东向本次会议提交提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名,代表股份328,340,7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2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297,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43,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名经办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881,3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459,4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93,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4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7.1《选举郭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327,547,278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59,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1%;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2《选举闫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327,574,87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87,106股,占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3《选举郭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327,574,577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86,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8.1《选举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327,578,875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91,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9.1《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327,575,32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87,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2《选举孙丹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327,574,32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886,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5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7,798,2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0,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5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7%。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2、《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28,303,14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2,7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9%;弃权49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615,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叶凯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3-29 |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3-29 |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