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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因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于2016年3月29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实施基金份额折算,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B,代码:150156)将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30日实施停牌,并于2016年3月31日复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25日刊登了《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期间互利B份额(150156)风险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6年3月29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人民币份额申购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对该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自2016年3月29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35万美元(不含35万美元)的美元份额申购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超过35万美元(不含35万美元),对该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超过35万美元(不含35万美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自2016年3月29日起,如当日净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美元份额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本公司有权对该日的有效申请采取“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2016年3月29日起,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即取消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申请”的限制。原2015年3月14日刊登的《关于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16年3月29日起不再执行。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美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人民币份额申购费率 ■ 注:M为申购金额。 (2)美元份额申购费率 ■ 注:M为申购金额。如美元份额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金额收取。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将不低于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n 联系人:张燕 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联系人:宁博宇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3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份额开通电子直销 申购、赎回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3月29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286)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6年3月29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2286),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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