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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2,732,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上市的建筑科研机构,公司秉承“科技创建新家园”的企业理念,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建设科技为核心,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研发、制造、推广和服务为一体,公司历经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综合技术服务及外加剂新材料两大主营业务: (1)综合技术服务 主要从事工程检测与建筑物寿命鉴定,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化测评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及审查,消防检测,环保检测,工程技术优化与咨询,地质勘查与测绘等。目前旗下控股6家子公司,参股3家公司,产业群分布福建全省、北京、上海、重庆、海南等。作为中国建设工程综合技术服务专家,公司下辖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天润匠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天润匠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中浦勘查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天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资质最高、规模最大、技术水平领先,横跨建设、市政、公路、港口和铁路等多行业的工程检测鉴定机构;重庆天润匠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天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均是当地资质等级最高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是泉州市资质等级最高、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雄厚的一所综合性设计企业。 (2)外加剂新材料 主要从事外加剂新材料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隧道、水利、核电等工程建设领域,旗下控股10家子公司、1家分公司,产业群分布福建、重庆、贵州、河南、陕西、广东、浙江、湖南、江西、江苏等10省直辖市及海外(菲律宾),共建立13个产业化基地。作为中国前二强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与应用技术集成方案提供商,公司是同行业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企业,拥有聚羧酸合成、萘系合成、脂肪族合成、氨基合成等多种外加剂合成生产线,可提供50余种混凝土外加剂及相关产品。其中,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福建省规模最大、生产设施最先进、技术实力最强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与应用技术集成方案提供商。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在全面进入经济新常态的2015年,公司持续秉持“科技创建新家园”的企业理念,凭借领先的市场地位、多元的业务模式、卓越的创新能力,以自我突破之姿,稳步推进综合技术服务及外加剂新材料两大主营业务的共同发展,确保公司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报告期内,两大主营业务及科研创新取得良好业绩: 一、公司主营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横向布局,纵向深耕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技术事业部延续“跨区域、跨领域”的战略方针,在确保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坚持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平台创新的经营思路,积极推动全国横向布局,努力实现业务纵向深耕。 公司目前已经拥有4家从事工程检测的子公司,包括厦门检测中心、上海中浦、重庆天润及海南天润,其中全资子公司厦门检测中心已拥有15家检测分公司,形成区域有效的网络覆盖。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强劲的综合实力,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推出一系列特色检测服务和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板块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专项技术服务业务快速增长;室内环境、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建筑幕墙等检测项目发展迅速;地铁与轻轨、公路与桥梁、港口与水运为主体的交通领域检测业务份额增加。公司仍然延续重点工程良好业务势头,承揽了海口美丽沙、厦门轨道交通等多项大型重点工程检测业务,为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提供有利保障,为公司的横向布局奠定基础。在资质拓展上,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岩土工程设计与勘察甲级资质、施工图审查房建一类A资质、测绘乙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级资质,以及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资质等多项资质,实现综合技术服务业务进一步沿横向拓展和向纵向深耕,推进从检测和设计,向消防、环保、工业化、节能等业务的跨领域的外延式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的大趋势下,公司的建筑节能检测、能效测评、绿色建筑咨询认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诸多新业务也稳步发展。“海西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平台”的正式投入运营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业绩贡献,该平台总投入4,114万元,重点建设了建筑幕墙门窗等16个试验室、完成了6项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获得授权专利15件、制定4项行业和地方标准、发表科技论文55篇。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技术事业部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业务保持基本平稳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2.43亿元。其中,检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0亿元、净利润6,739.44万元。 二、公司主营外加剂新材料业务,稳步发展,创新求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稳业绩、控成本、降风险、扩渠道、求突破”的工作基调,在国内经济增速下滑时期,确保营业收入及利润健康、平稳发展。 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继续秉持“科之杰中国,伴您建设中国”的理念,产业基地分布在福建、重庆、贵州、河南、陕西、浙江、广东、湖南、江苏、江西等地,形成了涵盖长江与黄河流域在内的环状辐射带,实现对全国中心市场的功能辐射。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轨道交通建设”等国家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过程中,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紧抓发展契机,适时调整业务结构及产品结构,设立“高铁项目组”、“海外项目组”及“电商项目组”等业务专项小组,打造差异化定制服务,使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更具针对性。在稳固原有市场业务的同时,升华企业经营模式,由专注于国内市场的行业领跑者,朝着“主攻国内,开发海外,提升定位,专项专研”的国际化外加剂新材料专业提供商的目标迈进。公司在不断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产品还远销马来西亚,应用于碧桂园马来西亚“森林城市”等项目,并且菲律宾产业基地也已建成投产,具备在菲律宾市场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这标志着公司已成功将科之杰科技产品融入到“一带一路”的开发建设当中。 报告期内,公司建研外加剂事业部(科之杰新材料集团)外加剂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11亿元、净利润1.13亿元。 三、公司秉承“科技创建新家园”的企业理念,确立了“立足主业,兼顾行业,探索前沿,蓄积创新,紧密横向,推动纵向”的科技工作方针,通过持续“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人才”提升公司科技核心竞争力。 公司围绕建设综合技术服务、外加剂新材料二大主营方向,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动向,在绿色建筑、新型建筑材料、高分子材料技术等一大批创新项目上,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创新和转化,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又产出了一批科研创新成果。 1、新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了引进高端科研人才和开展前沿科技活动的重要平台。 2、新获批福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至此公司已获批4个政府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技术开发和辐射平台。 3、新获批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获批认定1家厦门市创新型企业,至此公司在报告期内拥有7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创新型试点企业。 4、新获授权专利24项。截止报告期末共获得75项专利授权。新申报4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新发表科技论文97篇, 5、完成政府科技项目评审和验收5项,完成省市地方标准6项,新申报政府立项4项。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一项、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一项、厦门市专利奖三等奖一项、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88,521,697.82元,下降32.2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蔡永太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4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邹学栋、王凤洲、李智勇、刘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4,532.0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5.8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7,76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9,725.83万元,每股收益0.59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6)第350ZA0084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058,629.3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37,186,712.5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86,712.58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18,671.2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4,080,198.78元,扣除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11,184,240.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7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4,273,20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76,911,040.10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与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实施,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此,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本次会议第八项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所述的综合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3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4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邱发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4,532.07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5.8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7,760.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9,725.83万元,每股收益0.59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审字(2016)第350ZA0084号审计报告确认。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058,629.37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37,186,712.5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86,712.58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18,671.26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14,080,198.78元,扣除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26,364,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211,184,240.1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42,73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股利34,273,200.00元,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76,911,040.10元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派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年报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展需要,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2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2、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子公司可共同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5、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6、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7、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8、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9、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同时,经该银行同意,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0、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1、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2、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3、控股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4、控股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5、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属信用贷款。在该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之各子公司均可申请使用。具体申请之子公司名称及金额以实际申请为准,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16、控股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7、控股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8、控股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9、控股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0、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1、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2、控股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授信额度具体以各家商业银行同意的为准,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均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拟同意上述授信申请并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及/或以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各银行所认可的方式。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洽谈、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产业区内垵中路169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技术开发与咨询;建筑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设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0,652.93万元,负债总额为67,472.25 万元,净资产为53,180.6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27,611.37万元,营业利润为6,549.87万元,净利润为 5,888.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开发区IM3-0506地块(汤洋工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生产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540.01万元,负债总额为3,541.53万元,净资产为23,998.4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4,298.98万元,营业利润为1725.96万元,净利润为1513.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 3、法定代表人:黄小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咨询,食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咨询。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混凝土添加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64.56万元,负债总额为11,227.57万元,净资产为6,036.9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9,778.15万元,营业利润为785.56万元,净利润为738.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龙里县谷脚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系列、内外墙保温材料系列、预拌沙浆系列、防水材料系列的生产和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权,自然人曾宪才先生持有该公司3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719.48万元,负债总额为17,934.90万元,净资产为10,784.5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5,499.91万元,营业利润为1,264.09万元,净利润为1,239.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县七里营镇工业区远大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化工助剂(除危险)销售;混凝土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695.98万元,负债总额为16,335.70万元,净资产为3,360.2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0,025.79万元,营业利润为-478.43万元,净利润为-315.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 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蓝田县工业园区二期规划一路南段;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混凝土(砂浆)添加剂生产、销售;建筑材料、防水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科研开发(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9%股权,自然人杨浩持有该公司21%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53.25万元,负债总额为4,729.63万元,净资产为5,023.6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455.64万元,营业利润为-224.74万元,净利润为-179.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七) 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A区和平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麻秀星; 4、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砂浆)添加剂、改性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08.97万元,负债总额为4,775.5万元,净资产为1,633.4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293.54万元,营业利润为69.94万元,净利润为3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八) 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嘉善县天凝镇荆杨路9号 3、法定代表人:陈强全; 4、注册资本:1,750万元,实收资本:1,75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减水剂、泵送剂。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908.17万元,负债总额为17,983.45万元,净资产为8,924.7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2,135.11万元,营业利润为3440.63万元,净利润为2400.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九) 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女埠工业园B区 3、法定代表人:楼群卫; 4、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 5、经营范围:高效减水剂生产、研发、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996.01万元,负债总额为1,571.72万元,净资产为3,424.2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964.93万元,营业利润为1400.17万元,净利润为1055.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十) 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城科技园(鹤岭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黄小文; 4、注册资本:1050万元,实收资本:1050万元; 5、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建材(不含硅酮胶)的加工销售。 6、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系: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98.98万元,负债总额为2,819.49万元,净资产为1,479.4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747.41万元,营业利润为468.83万元,净利润为191.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为: ■ 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5,960.48万元,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068.38万元的2.92%。 若上述第1、4、9、10、15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均转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则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和最大为138,500万元。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向各银行拟申请的融资额度覆盖了之前尚未到期的额度,因此,上年末对外担保金额将包含在上述138,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中。 另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公司按所占股份比率,为参股子公司厦门思明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204,068.38万元的0.49%。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 担保协议或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38,500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额为138,500万元;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议的融资及对外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及担保,公司对以上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上述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对其进行核查。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银行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公司更好的沟通和交流。我公司将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蔡永太先生,独立董事王凤洲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叶斌先生,财务部部长刘静颖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周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首先听取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所作的述职报告,其次将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的议案》; 8、《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述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具体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 3.投票时间:2016年5 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会议联系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樱红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蔡永太先生、叶斌先生、厦门时则贰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天堂硅谷时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843,58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19.39元人民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经审慎决策,并与认购方、保荐机构等多次协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未来不排除择机推出适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资方案。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股东与认购方的利益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王凤洲 李智勇 刘洋 签署时间: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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