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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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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

  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微软及华为等手机领导厂商,以及博世、T T I等全球性的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厂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和电动产品。

  作为全球领先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货商之一,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到整机组装的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手机、平板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三星、苹果、华为、联想、步步高、HTC、微软等智能移动终端领导厂商。

  自二零零三年拓展汽车业务以来,凭借集团产品领先的技术及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质量,集团的汽车业务实现高速增长,迅速成长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生产的领先品牌。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先驱,集团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奠定了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

  新能源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重要范畴,凭借自身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技术和质量优势,集团将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推动业务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回顾二零一五年,全球经济呈现深度调整,发达经济体缓慢复苏,新兴国家经济增长势头减弱。二零一五年中国经济增速6.9%,增速继续下滑。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国政府继续着力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结构转型。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开始依靠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提供新动力。

  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中国汽车市场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二零一五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450.3万辆和2,459.8万辆,同比增长3.3%和4.7%,连续7年蝉联全球第一。

  其中,新能源汽车于二零一五年呈现爆发式发展,成为中国汽车市场的一大亮点。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的统计数据,二零一五年新能源汽车销售33.1万辆,同比增长3.4倍。其中纯电动汽车销售24.7万辆,同比增长4.5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8.4万辆,同比增长1.8倍。新能源乘用车中,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销量同比分别增长3倍和2.5倍。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燃油汽车市场增速持续放缓,竞争日趋激烈。其中,仅多用途乘用车SUV继续保持快速成长,成为中国汽车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二零一五年,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共销售874万辆,同比增长15.3%,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1.3%,占有率比上年同期增加2.9个百分点。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行业面临的能源、环保等方面的挑战也日益严峻。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中国,积极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得到中央政府从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到充电设施建设的全方位政策支持。根据规划,到二零二零年,全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2万座,分布式充电桩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全球权威市场研究机构IDC统计,随着智能手机渗透率的提升,二零一五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大幅放缓,销量同比增长9.8%至14.3亿部,增幅首次跌至单位数。然而,在智能手机市场渐趋饱和及经济下滑等因素下,本土手机品牌厂商继续取得良好表现,在全球排名前十二位的智能手机厂商中,来自中国的手机厂商占据近四分之一的市场份额。同时,中国品牌厂商推出的智能手机新产品,凭借突出的产品性能及外观,深受国内外消费者欢迎,在国际市场上的销量保持快速增长。中国市场方面,根据中国工信部数据显示,二零一五年国内手机市场出货量为5.18亿部,同比增长14.6%,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为4.57亿部,同比增长17.7%,超过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三成,中国继续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市场。然而,随着智能手机市场渐趋饱和,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在激烈的竞争下,国内外手机厂商为吸引消费者的青睐,更广泛的使用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件,并将其应用范围从高端机型扩大至中低端机型,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及高质量的手机产品。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回顾年内,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销量增长继续放缓,市场对锂电池和镍电池的需求疲弱。在光伏领域,二零一五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中国新增装机容量创历史新高,然而市场竞争依然激烈,产品价格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光伏产业机遇和挑战并存。动力电池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和普及,众多电池厂商不断加大在该领域的研发投入和产能扩张,以把握市场快速增长的巨大机遇。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年内,本集团收入约人民币80,009百万元,同比增长37.48%,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40,655百万元,同比上升46.06%,当中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9,342百万元,同比增长约1.64倍,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增至24.17%,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33,263百万元,同比上升35.88%;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6,080百万元,同比上升13.88%。三个业务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41%和8%。

  汽车业务

  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商业推广的引领者,年内,比亚迪积极把握历史机遇,策略性加大对该业务的研发和投资力度,继续夯实技术优势、推出性能优越的新车型并持续扩大电池产能,满足市场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的旺盛需求。年内,随着新的电池产能的投放,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快速增长,销量同比增长208.13%至5.8万辆,新能源汽车销量居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了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在乘用车方面,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秦持续热销,继续问鼎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年内,集团推出542战略下首款车型唐,作为拥有三擎动力、高效节能、快速反应等优势的插电式混合动力SUV车型唐,,一经上市即获得消费者的热捧,月销量快速提升至5000台,产品供不应求。年内,秦与唐共同占据全国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市场约80%的市场份额,继续主导新能源汽车私家车市场。未来,随着更多新车型推出,产品组合将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可望进一步提升,并扩大规模效应,进而提升新能源汽车收入和盈利水平。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引领者,年内比亚迪加速新能源车于全球的推广,截止目前足迹遍布全球6大洲、43个国家和地区、190个城市,其中包括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主流汽车强国市场。在公共交通领域,比亚迪继续引领全球公交电动化的进程。二零一五年,本集团持续拓展纯电动大巴和纯电动出租车在全球市场的应用,继年初赢得瑞典订单后,集团于二月在亚洲市场实现突破,向日本提供五台K9电动巴士,为中国首个正式登陆日本市场的中国汽车品牌。四月,比亚迪获得美国加州公交运营商长滩运输署60台K9纯电动巴士订单,创下美国最大的电动巴士订单纪录。五月,本集团与巴西最大巴士车身制造商马可波罗正式签约,宣布双方将在纯电动校巴领域展开战略性合作。在欧洲市场,比亚迪与英国客车制造商亚历山大丹尼斯公司(ADL)签署了合作协议,把绿色环保的公共交通带到了伦敦。比亚迪纯电动巴士和纯电动出租车在全球稳定可靠的运营表现广受好评,为比亚迪在海外市场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国内市场,本集团的新能源汽车已拓展至深圳、南京、杭州、珠海、大连、天津、广州、西安和长沙等国内十多个城市。截至二零一五年底,比亚迪在深圳投入运营的纯电动出租车e6和纯电动大巴K9,累计行驶里程已分别达到3.6亿公里和1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里程已达到79万公里和30万公里,创造了全球最长行驶记录。年内,集团加快推进7+4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全市场覆盖,其中纯电动叉车已经推向国内多个省份和城市,助力我国仓储行业实现绿色运输,为我国仓储电动化及节能环保事业作出积极贡献。二零一五年十月,比亚迪与北京环卫集团联合打造的T8纯电动洗扫车重磅亮相,圆满完成阅兵式路面清扫工作,向世界展示出中国的绿色科技和高端制造业水平。

  年内,本集团不断扩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能,新产能已逐步投放。比亚迪的新动力电池工厂采用了先进的全自动化生产线,代表当前自主装备技术的领先水平。该工厂的建成将为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零一五年,比亚迪汽车总销量同比增长1.23%至约38万辆。在传统燃油汽车领域,受行业环境影响,其销量比下降9.73%至约32万辆。年内,集团继续积极把握国内SUV市场的强大需求,加大对旗下高端SUV车型S7的推广,并于十月推出新款SUV车型宋燃油版,共同推动集团SUV产品线的快速增长。轿车方面,全新F3的热销给本集团的传统燃油汽车销量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受益于产品结构改善,年内传统汽车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87%至约人民币19,343百万人民币。

  比亚迪始终坚守绿色能源三大梦想,用太阳能、储能电站和新能源汽车实现从发电、储输电到用电的全产业链零排放、无污染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陆续获得联合国能源特别奖、扎耶德未来能源奖等多项重量级奖项。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法国巴黎举行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比亚迪作为中国唯一受邀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代表中国企业的绿色科技力量,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目前全球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货商之一,比亚迪通过垂直整合的一站式经营模式,为国内外手机制造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和组装服务。由于消费者对手机外观及整体使用体验提出更高要求,手机厂商逐步于更多型号的手机中采用金属外壳及金属结构件,其于中高端智能手机市场的应用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并逐步渗透至中低端手机市场。为抓住金属部件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集团于年内积极投资扩充产能,以满足市场对金属部件持续增长的需求。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3,263百万元,同比上升约35.88%。年内本集团凭借在金属部件领域累积的经验、领先技术及成熟的生产工艺等优势,继续与国内外手机领导品牌厂商保持紧密合作,并积极开拓新客户,先后接获多个领导手机品牌厂商的中高端旗舰机型订单。在市场增速放缓及激烈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全球手机厂商于去年的盈利受压并传导至上游供货商,集团相关盈利也受到一定影响。在部份智能手机、平板计算机以及其他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外壳应用由塑料向金属的转型过程中,塑料部件业务持续受压。组装业务方面,年内集团接获国内领先品牌厂商的智能手机EMS订单,推动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大幅增长。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此外,本集团亦积极研发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及光伏电站等领域。年内,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6,080百万元,同比上升约13.88%。

  年内,比亚迪建成全球最大的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基地,为其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开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作为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生产商,集团继续提升磷酸铁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并降低成本,并同步研发更高能量密度的新型电池,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及整体竞争优势。

  作为全球新能源领军企业,比亚迪凭借其核心技术和卓越产品,正全面打开国际市场,其多个太阳能项目现已在美国、德国、英国、日本、印度、南非等国家成功运营。年内,本集团继续推进市场开拓,积极扩大销售,太阳能业务于年内亏损继续收窄。

  储能业务方面,比亚迪于年内加快拓展全球新能源市场的步伐,继续加大力度开拓海外市场,储能产品在美国、日本、澳洲、南非、中国等市场不断取得新的销售业绩。在美国市场,本集团获得全球清洁能源知名企业Invenergy LLC在伊利诺伊州31.5MW的商用储能项目,为美国最大的储能项目订单。同时,本集团成功赢得意大利输电系统的储能订单,并成功拓展德国、澳洲等海外市场。此外,比亚迪也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储能电站于国内的推广和经营。

  优化业务结构及资本结构

  为推动集团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强化集团的战略聚焦,加快业务转型升级,优化集团的资产结构和资源分配,二零一五年二月,本集团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出售集团旗下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九月,合力泰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年内已经办理完毕电子部品件100%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零一五年六月,本集团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共同分享公司长期成长带来的收益。该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零一五年六月,本集团宣布拟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用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和新能源汽车研发等项目,以提升集团动力电池产能、解决动力电池的产能瓶颈,保障集团当前及末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供应,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及新车型的研发。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本公司有关额外A股发行的申请已获批准,并于二零一六年一月获得正式批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显著提升集团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下坚实基础。

  二零一五年七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此外,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也在年内正式开业,在推动集团汽车销售的同时,为集团带来了新的收入及利润来源。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收入2015年为人民币80,008,968千元,较2014年人民币58,195,878千元增加37.48%,主要是汽车和手机业务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2015年为人民币66,513,559千元,较2014年人民币49,143,886千元增加35.34%,主要是汽车和手机业务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为人民币2,823,441千元,较2014年人民币433,525千元增加551.28%,主要是新能源汽车利润增加以及一次性处置子公司所得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本集团新设13家子公司(2014年:21家),注销2家子公司(2014年:无),处置1家子公司(2014年:1家),视同处置,未纳入合并范围1家子公司(2014年: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年0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2015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15,634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183,598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5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1,564千元后,扣除支付2015年度永续债利息40,829千元,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6,839千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2016年1月25日起6个月内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 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在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再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与发行时间窗口产生矛盾。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16 年度中期拟根据现金流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6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八、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客户和第三方租赁公司,并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公司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九、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5年度发生的超出201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8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5年11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12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迪程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50,540万元。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过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6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权利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根据深圳市政府规划,公司拟对住所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变更后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2、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以及使用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农村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范围。公司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减少“道路普通货运”,以节约成本,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变更后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3、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三条、第十一条条款相应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十三、 《关于修改<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改: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四、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量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实施。公司该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6年度薪酬参照其2015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16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十七、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作如下调整:

  新成立产品及技术规划处;

  新成立第八事业部,将第五事业部原汽车相关业务划入第八事业部;

  新成立第十八事业部,第一事业部原电动叉车相关业务划入第十八事业部;

  新成立IT事业群,将第一事业部、第三事业部、第五事业部IT相关业务、第九事业部及营销本部划入IT事业群;

  在IT事业群新成立SBU(事业部级,三星业务部)、HBU(事业部级,华为业务部)、ABU(事业部级,苹果业务部);

  撤销汽车产业办公室,相关职责和人员分别划入总裁办公室和产品及技术规划处;

  撤销IBU(事业部级,宜家业务部),相关职责和人员划入第九事业部;

  新成立比亚迪国内汽车销售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秘书科设在汽车产业群生产经营计划处;

  新成立比亚迪成本费用控制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会计处;

  新成立新能源车直营管理事业部。

  十八、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请王海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九、 《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0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2015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15,634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183,598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5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1,564千元后,扣除支付2015年度永续债利息40,829千元,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6,839千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2016年1月25日起6个月内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5 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在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再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将与发行时间窗口产生矛盾。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于2016 年度中期拟根据现金流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6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15年度发生的超出2015年3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8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5年11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12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迪程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50,5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根据深圳市政府规划,公司拟对住所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变更后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2、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以及使用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农村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范围。公司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减少“道路普通货运”,以节约成本,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道路普通货运;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变更后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3、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三条、第十一条条款相应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6-01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

  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并同时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此外,应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三年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分别为:

  ■

  公司预计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

  2、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

  (下转B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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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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