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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变更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为《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三个子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14:3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3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907,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2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791,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04%;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116,2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16%。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34,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弃权1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7%;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3%;弃权1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
2、《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2.1、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48,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弃权1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7%;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3%;弃权1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程少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2.2、调整"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反对713,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5%;反对713,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程少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2.3、调整"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反对709,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5%;反对70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程少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3、《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194,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弃权15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5%;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3%;弃权15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2%。
4、《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7,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8%;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弃权15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5%;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3%;弃权15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2%。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程少博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5、《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41,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67%;反对56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赵磊、施伟钢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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