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6-1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545,245,86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5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的分配方案。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45,245,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45,245,8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90,491,732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5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6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4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6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090,491,732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469元/股。 2.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 咨询联系人:孙一娟 咨询电话:029-81870262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