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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6年3月25日、2016年3月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推广,照明工程行业开始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照明工程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由于照明工程行业多数企业规模偏小,设计和施工经验及研发技术储备不足,竞争较为无序。所以随着今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行业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照明工程行业将势必出现新一轮的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也将更加突出,同时,由于行业内集中度较低,业务资质参差不齐,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使公司的市场份额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与变动的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收入分别为11,278.45万元、13,313.62万元、13,510.12万元、10,686.1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6.61%、64.55%、57.54%、62.54%,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承接的项目主要以大中型照明工程为主,主要客户为各地方政府机构、国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和大型房地产企业,单项工程金额较大所致。照明工程业务属于项目型业务,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的客户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如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市场开发投入不足,公司可能存在不能持续稳定的开拓新的客户导致公司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上涨的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公司照明工程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所占的比例为80%左右,照明工程业务成本中的劳务安装成本所占的比例约为20%。因此,如果未来灯具、电线电缆、配管线槽、控制系统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劳务安装成本大幅上涨,将会增加公司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对外采购的市场风险
公司项目分布区域较广,公司的采购具有"种类多、批次多、数量少、就近采购"的特点,使得公司的供应商比较分散。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28%、31.69%、31.55%、45.48%。在供应商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供应商频繁变动、采购货物不及时、采购标准执行不统一、采购货物的品质不符合照明工程业务要求,可能会对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公司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9月底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285.40万元、9,400.75万元、13,659.52万元、18,176.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53%、29.87%、30.41%、32.61%,2015年9月底,公司88.10%的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2年以内。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较高,与公司所处的照明工程行业密切相关。公司应收账款年末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分期结算、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今后,随着公司照明工程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公司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自2012年起,公司在部分照明工程业务采用BT业务模式和长期收款业务方式,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验收移交政府机构,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工程项目款项,由此可形成长期应收款。截至2015年9月底,公司确认的长期应收款为11,353.04万元,如果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将导致长期应收款减值的风险。
(七)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9月底,公司的存货余额分别为4,971.05万元、8,102.17万元、17,933.61万元、19,270.01万元,公司存货余额的主要构成是工程施工余额。由于公司承接工程业务项目不断增加、工程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累计已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不断扩大,从而导致工程施工余额逐年增加。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9月底,公司存货不存在遭受毁损、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成本等原因而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由于工程业务项目变更、工程验收时间拖延及客户审价审图程序滞后,客户不能按期办理工程结算,可能对公司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和款项回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带来的资金周转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36.02万元、-2,739.63万元、-4,130.21万元、-2,768.10万元,持续为负数,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业务,受行业限制,需要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质保金等各种款项。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承接的工程项目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呈不断增加的态势,也使得公司需要先期垫付的资金额不断增加。公司的客户均为政府机构及大型房地产企业,在业务结算收款时,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分期结算、分期付款,公司先期垫付的各种款项短期内不能全部收回,从而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除此之外,公司从2012年开始采用BT业务模式承接部分照明工程业务,BT业务模式需要公司全部垫支直至项目完工,在项目实施阶段不能产生现金流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201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仍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公司2011-2013年、2014-2016年均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9月,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增值税税收优惠额分别为546.68万元、638.45万元、692.45万元、385.0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89%、13.88%、14.53%、12.18%。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变化,或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够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可能面临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这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十)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需要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同时,还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但如果公司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可能导致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因此,经营资质可能存在缺失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十一)宏观调控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工程施工项目均为市政照明工程及地产照明工程,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及走势、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及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景气程度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通过了质量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ISO体系认证,拥有照明工程专项设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尽管公司拥有十余年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但因部分照明工程需在高空等危险环境下作业,存在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品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照明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等业务的每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9月,公司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业主单位颁发的奖项,未发生过重大质量或因质量问题与客户产生法律纠纷,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尽管如此,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同步完善,将可能导致质量问题,进而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管理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是16,934.66万元、20,626.27万元、23,481.5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75%;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4,240.44万元、4,599.75万元、4,766.02万元,持续增长;2015年1-9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7,087.06万元、3,161.64万元,分别较2014年同期增加2,961.67万元、1,023.79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照明工程业务,为了便于业务发展和就近管理,公司在北京、合肥、成都、重庆等地设立了4家子公司、14家分公司,如果各子公司、分公司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运作,可能会给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协调及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程宗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67.5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程宗玉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程宗玉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如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公司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5.86%、29.09%、22.29%,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净资产持续增加所致。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六)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着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会给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4,320.74万元、无形资产48.95万元,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390.46万元、无形资产摊销15.50万元,合计每年增加折旧和摊销405.96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七)未来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能带来税负增加的风险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公司主要从事的照明工程业务,暂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未来如果公司的照明工程业务的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公司的实际税负存在增加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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