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8,806,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人造革合成革、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的制造和销售,其中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由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生产。

  1、人造革合成革业务

  公司是一家同时拥有超细纤维超真皮革、PU合成革、PVC人造革生产能力的企业,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中超细纤维超真皮革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生产的超细纤维超真皮革、PU合成革、PVC人造革用于汽车内饰、家具、箱包、球类、鞋材、鞋里、手套、运动器材、服装和腰带等各个领域。

  2、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业务

  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生产的光学级PMMA主要用于替代进口广泛应用于LCD/LED液晶显示器导光板、LED照明器材、汽车灯和仪表盘、光学纤维、光学透镜、太阳能光伏电池、CD、VCD、光盘生产用高纯度光盘级PMMA、建材以及军工、医疗等领域。

  苏州双象光学级PMMA项目在2015年中实现正常投产生产,产能开始释放。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战胜了严峻市场形势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实现了企业经济总量和效益的稳步增长。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1)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22.71%,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销售增长所致。

  (2)销售费用较上年增长39.52%,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销售增长,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下降800.87%,主要是汇率上涨而增加的汇兑收益所致。

  (4)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89.84%,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415.46%,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增长、现金回款增加;母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销售现金回款增加,以及材料采购支付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16,852.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9%,实现营业总收入99,048.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5.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0.24%;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为4.503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295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炳泉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6-00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6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化、薛济民、靳向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2015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了决算,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3073号)。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审字[2016]003073号《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2,225,392.49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22,539.25元后,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02,853.2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72,646,366.76元,扣除本年已分配利润8,940,300.00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4,708,920.00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8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940,3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2015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5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1435号);公司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顾希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王春龙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顾希红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顾希红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冯学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靳向煜先生因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靳向煜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有关规定,靳向煜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靳向煜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了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提名冯学本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独立董事津贴比照其他独立董事执行。冯学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冯学本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顾希红先生个人简历

  顾希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年11月生,华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无锡双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7月至今担任无锡新区双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兴亚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顾希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炳泉先生的女婿、公司董事唐越峰先生的姐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冯学本先生个人简历

  冯学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4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担任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A股600483) 、中国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港股08321)独立董事。现任无锡嘉元非织造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非织造布机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产业用纺织品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港股02228HK)独立董事。

  冯学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点整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凡2016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1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顾希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冯学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 4月15日下午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详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4、登记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本公司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投票证券代码为“362395”,投票简称“双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4■

  注:股东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双象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深市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C、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进行表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8号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145

  联 系 人:金 梅

  联系电话:0510-88993888-8702

  联系传真:0510-88997333

  特此通知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6-00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于2016年3月26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天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6年 4月 7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罗红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铭先生、财务负责人顾茜一女士、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32版)
   第A002版:直击中国国防军工产融年会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