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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6--033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国忠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0,000,00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逢春")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8,107,16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
2015年7月,因合同纠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轮候冻结了黄国忠20,000,000股流通股(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7月9日,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轮候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100,0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7月9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临2015-073号公告。
今日,公司获悉: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鼓商初字第1062-2号,解除对黄国忠(证券账户号:A440900859)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冻结以及对六合逢春(证券账户号:B883261544)持有的本公司18,100,000股(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黄国忠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的其他情况:
黄国忠先生所持公司 20,000,000 股股份已处于质押状态(申请人为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6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冻结(详见2014年6月 12日发布的临2014-080号公告、2014年6月24日发布的临 2014-087 号公告)、于 2014年8月13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 2014 年 8月15 日发布的临 2014-097号公告)、于2014年9月25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4年9月27日发布的临2014-117号公告);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000,000股股份于2014年9月2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临2015-023号公告);所持公司20,000,000股股份于2015年11月4日两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11月7日发布的临2015-115号公告);所持公司20,000,000股股份于2015年12月17日两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临2015-137号公告);所持公司20,000,000股股份于2016年2月16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临2016-018号公告)。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六合逢春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的其他情况:
六合逢春于2014年5月13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8,107,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8.94%)质押给自然人陈钟民,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3日。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详见公司2014年5月17日发布的临2014-067号公告)。
2015年5月12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申请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60,0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92%,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日);申请轮候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075,3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3%,冻结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申请轮候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253,00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冻结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详见公司2015年6月16日发布的临2015-059号公告)。
2015年5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冻结了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6,247,160股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03%,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详见公司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临2015-048号公告)。
2015年11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070-2号、(2015)深中法执字第2069-2号,分别申请轮候冻结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107,160股股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 2070-2 号在前轮候冻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 2069-2 号在后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11月7日发布的临2015-115号公告)。
2015年12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435号、(2015)深中法执字2436号,分别申请轮候冻结六合逢春持有的本公司1810.72万股股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436号在前轮候冻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435号在后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临2015-137号公告)。
2015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桂市法执字第114-1号,申请轮候冻结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8,107,160股股份(详见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临2015-138号公告)。
2016年1月8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福法执字第14089、14090号(编号为:1118307)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6司冻005号),申请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3261544)名下1,810.716万股"山水文化"股票(证券代码600234),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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