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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29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和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36,800,000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347,84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5日;
2. 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6日。
四、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4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法
1. 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4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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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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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347,84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4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 咨询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
3. 咨询联系人:廖岗岩
4. 咨询电话:0769-81333505
5. 传真:0769-8133350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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