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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3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ODM模式,ODM模式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粘贴客户的品牌商标,报告期公司在一直努力推行自助品牌发展战略。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电力、UPS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化学与物理电源企业已形成民营、国有、外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并呈现优胜劣汰趋势。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机制上,都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地域性规模企业逐步形成并壮大。对于蓄电池行业而言,目前整体来看,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整顿,行业准入、《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被推广。行业保留了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环保治理能力的企业,公司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 随着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鼓励支持新能源措施的实施,激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发展动力,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立足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创新,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共同努力,保持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平稳增长,实现了预期的经营业绩,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大生产现场管理,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保持产品技术优势,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经营格局。实现营业收入241,77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39%;实现营业利润14,557.19万元,同比增长29.87%;实现净利13,336.87万元,同比增长33.86%。 报告期UPS厂家的订单稳步增长,公司加强终端市场服务,公司ups电池领先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通信用锂电电池东南亚、南亚印度电信公司的批量订单充足,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改造了原有锂电产线,以满足磷酸铁锂电池在通信市场的大规模应用,为将来公司在储能领域和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应用领域市场扩展奠定坚实的产品基础。 雄韬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立足于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资源,开拓创新,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ODM模式,ODM模式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粘贴客户的品牌商标,报告期公司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新纳入了厦门华盈动力新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现金购买取得其60%的股权,股权成本为150万。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7,734,882.29元,同比增长22.39%;实现利润总额156,352,066.68元,同比增长3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2,449,744.15元,同比增长34.70%。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4590.0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经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的核查报告、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6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分别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拟分别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拟分别向平安银行深圳福景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拟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拟分别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2亿元。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下属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实业")、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和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及雄韬实业、雄韬锂电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及雄韬实业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雄韬锂电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及雄瑞贸易向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美元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2015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1750293898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2、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248,695,141.46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项目“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项目投资主体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新建13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275万KVAh,其中AGM电池215万KVAh,胶体电池60万KVAh,主要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48.63万元,正在建设中。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在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湖北雄韬275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募集资金10,868万元,变更投向“越南雄韬年产120万KVAh蓄电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我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行业按 4%税率征税消费税, 同时伴随近年来国内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不断提高,导致国内铅蓄电池制造的优势不断被削弱。而公司另一重要海外生产基地——越南雄韬,2007年营运至今已培养了大批越南籍本土管理人才,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良好的供应链,并已经通过了多个战略客户的审核。越南雄韬产能虽逐年提升,但现有越南生产基地产能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 公司经过反复论证及多次调研分析,基于优化公司国内外产能配置的战略考虑,认为调整增加越南雄韬生产基地投资是更紧迫和理想的选择,发展前景可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本年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在差异为1,681.23万元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包括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资金1,681.23万元,上述事项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勤信鉴字[2016]第 1012号)。 2、本使用情况汇总表中各项目直接相加的汇总数与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这种差异是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的。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雄韬”)、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瑞贸易”)、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实业”)合计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1.5亿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93.86%。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由于本次担保之担保对象香港雄韬、雄韬锂电、雄瑞贸易、雄韬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雄韬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4年8月26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723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35%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湖北资产总额33,200.45万元;负债总额10,150.52万元;净资产23049.93万元,资产负债率30.57%。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713.14万元,净利润2434.73万元。 目前湖北雄韬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目前注册资本美元50,000元,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资产总额31901.09万元;负债总额21890.83万元;净资产10010.25万元,资产负债率68.62%。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4588.25万元,净利润3631.95万元。 目前香港雄韬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3年8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法定代表人彭斌,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雄韬锂电资产总额10159.07万元;负债总额12412.33万元;净资产-2253.27万元,资产负债率122.18%。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500.88万元,净利润-793.56万元。 目前雄韬锂电重点开拓磷酸铁锂电池通讯储能市场,产品市场需求大、利润可观,生产经营情况转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4、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8年5月9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雄韬厂办公楼103(办公住所),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雄瑞贸易资产总额11484.12万元;负债总额10828.08万元;净资产654.04万元,资产负债率94.93%。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794.82万元,净利润602.85万元。 目前雄瑞贸易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5、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3年12月10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200万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雄韬科技园,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纳米铅酸蓄电池、电源零配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雄韬实业资产总额23443.86万元;负债总额19001.42万元;净资产4442.44万元,资产负债率81.0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0273.54万元,净利润352.58万元。 目前雄韬实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均为信用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5亿元及美元15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1.5亿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93.8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509,009.25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22,528.91万元的415.42%,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2016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下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杨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雄韬股份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恒润禾82%的股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雄韬股份股东张华军(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哥哥)持有恒润禾3%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90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未达到3000 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雄韬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雄韬股份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雄韬股份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4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4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B8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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