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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八期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符合《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公司严格按照《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员工的购房借款申请以及借款金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同意向该部分员工提供相应的购房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准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的公告》。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核准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八期经核准的购房借款员工共39人,借款总额合计为人民币915万元。其中单个员工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0万元,最低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2万元。 2、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全部为在公司服务满两年的在职员工,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 3、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锦华先生向公司承诺:若借款员工出现连续3个月未能正常还款的情形,其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该员工未偿还的借款按照账面价值支付给公司。 二、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的审核流程 1、根据《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期员工购房借款于2016年2月5日完成了报名申请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申请员工的申请资料、资格条件及借款额度等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后的员工名单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2016年3月8日至3月21日,公司将总裁办公会复审通过的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以接受各方监督。 2、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第八期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员工的购房借款申请以及借款金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同意向该部分员工提供相应的购房借款。 三、后续事宜 为保证购房借款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第八期购房借款员工名单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同相关员工及公司工会委员会签订员工借款协议,并通过工会委员会将所借款项转入员工的房屋交易账户(一手房转款至开发商账户,二手房转款至中介或卖方的账户)的形式向上述员工发放购房借款。购房借款不可提现,不可挪作他用。 四、公司承诺 1、公司用于提供购房借款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承诺在第八期购房借款发放后的12个月内不存在: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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