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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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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 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制剂、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医药研发外包(CRO)服务。

  1、医药生产制造业务方面

  公司在医药生产制造方面的主要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化学制剂业务

  公司的化学制剂业务主要分为抗生素类药品和非抗生素类药品两大类,截至目前,共拥有100个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目前在产的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头孢氨苄胶囊、阿奇霉素分散片、注射用阿奇霉素和罗红霉素胶囊等51个药品批准文号,非抗生素类药品主要包括消化系统药如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和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抗病毒药、心血管药、解热镇痛药等49个药品批准文号。

  (2)化学原料药

  公司的化学原料药主要是为自身制剂业务提供原料药供应,并部分对外进行销售。截至目前,共拥有2个原料药批准文号,目前在产的为罗红霉素、阿奇霉素。

  (3)诊断试剂

  公司于2011年开始涉足诊断试剂业务,截至目前,共拥有66个注册批件,主要涵盖肝功能、肾功能和心肌酶谱。

  2、医药研发外包(CRO)服务业务方面

  公司于报告期内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CRO服务业务,为医药企业和其他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等。

  (1)临床前研究服务

  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申报等方面服务内容,目的为系统评价候选药物,确定其是否满足进入临床研究的要求。

  药学研究主要包括工艺研究与非临床供药、质量研究、质量标准共建、稳定性研究等;药理毒理研究主要包括药效学试验、药代动力学试验、安全性评价,以及后续适应症及临床方案的制订等;临床试验申报主要包括临床试验申报资料汇整、临床试验申请等。

  (2)临床研究服务

  临床研究指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包括Ⅰ-Ⅳ期临床研究。根据我国新药注册的法律法规,药物临床研究须由具备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司的临床研究服务主要是接受申办者委托,与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研究方案、监查临床研究过程、进行临床试验的管理、统计分析并协助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等。

  (3)其他咨询服务

  其他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上海新高峰在经营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的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医药生产制造业务方面

  (1)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医药行业的发展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相关。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并推动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卫生投入的增加、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疾病谱的不断扩大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十三五”时期将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将是行业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2015年医药行业各项政策密集落地,医保控费力度趋严、分级诊疗制度推行、医师多点执业铺开、药品注册审核从严、招标降价和辅助用药、抗生素、大输液限制使用等陆续出台,引导行业向更高效、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虽然迎来政策大年,但行业分化却处于非常时期。随着2015年医保控费全面展开,打破了医药行业依赖医保扩张的传统逻辑,医药行业进入艰难转型期。未来随着医保支付的不断推广,“医保控费”将从药品价格、药品数量及品类结构等方面逐步影响药品的使用,进而对制药工业产生长期且深刻的影响。总体来看,医保政策的变动将有利于国内质量层次较高、疗效确切的仿制药企业,其进口替代的进程有望加快。

  为了更好的管理抗生素的应用,2015年1月2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将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限抗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抗生素使用的规范化,也使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下降,对以抗生素为主营业务的医药制造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抗生素制药企业谋求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转型。

  随着我国医改持续快速推进,现有药品价格政策改革、医保政策改革、医保付费机制改革、药品招标政策改革等的有序推进,医药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升整体竞争力,国内医药行业面临重新洗牌,以调整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扩大规模效应等为目的的企业间并购重组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主旋律。

  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

  (2)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抗生素类制剂产品品种较多,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突出核心产品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非抗生素等特色产品比重来增强产品竞争力,消化系统类产品在今年收入增长显著。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相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加大了对生产商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外延式拓展,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医药研发外包(CRO)服务业务方面

  (1)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的高速发展和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带动了我国CRO服务产业的发展。作为医药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医药研发外包(CRO)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与支持。随着国际CRO产业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加快,以及CRO模式越来越得到我国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认可,CRO行业发展迅速,且预计整体市场需求还将持续提升。在医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医药企业研发成本日益高企的背景下,通过医药研发服务外包,降低研发时间和资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及成功率的理念正逐渐受到医药行业认可。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倾向于将部分医药研发环节外包给更专业的CRO公司,使自身的优势能够更集中于生产和销售环节,从而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为保证和支持我国的医药产业特别是创新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性政策。为支持新药研发,2015年8月以来,国务院已针对药品临床数据自查、注册审评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等出台三道“金牌”,力图为新药研发扫清审评审批路上的障碍。2015年7月,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决定对1622个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在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创新药研发。从本次药审改革文件由国务院层面下发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新药研发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战略层面,这意味着中国制药创新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对创新药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健康产业蓝皮书(2015版)》的预计,中国2019年医药市场规模将可能超过2.2万亿元。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制药企业为了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在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以分享医药产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成果。作为制药企业研发产业链的重要一环,CRO行业的市场需求巨大,且具有持续性的增长空间,我国的CRO企业也将因此获得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更多的CRO企业涌现出来,供给规模也将持续增加。

  CRO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2)行业地位

  上海新高峰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管理系统、强大技术团队、丰富平台资源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的集团公司。经营近十年来,上海新高峰已在全国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客户群涵盖跨国制药公司、中小型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以及各类研究机构等,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影响力,已成为医药CRO服务全产业链整合领域的行业领先者之一。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对医药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亚太药业参与医药行业整合的攻坚之年。这一年,行业政策密集落地,医保控费、药品价格政策改革、药品注册审核从严、招标降价和辅助用药、抗生素、大输液限制使用等陆续出台,医药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为迎合医药行业产业整合的趋势,公司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外延式并购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145,519.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1%;营业利润62,969,227.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4%;利润总额65,985,871.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5,499,285.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1%。

  报告期内完成的主要工作:

  (1)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有序推进公司药品注册申报和临床研究工作,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做好新产品开发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1个发明专利,4项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利奈唑胺原料及片剂、缬沙坦氨氯地平片等5个产品获得临床批件,新申报埃索美拉唑镁肠溶微丸胶囊等5个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被评为2015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拉唑类质子泵抑制剂研究及产业化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截至目前,公司在国家药监局评审中心在评审及待评审的药品累计达到17个。

  (2)推进营销体系转型升级,加强渠道管理建设

  公司贯彻执行期初制定的市场营销策略,整合营销渠道,加强对市场的开拓力度,强化产品的进一步渗透,同时加大对华东、华中地区等传统优势市场和中西部新兴市场的开发,结合终端促销,提高公司在基层医疗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积极推动渠道管理建设和营销方式创新,逐步加强对临床用药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各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报告期内,公司参加了多个省级基药项目、非基药项目的招标工作,累计在14个省新增中标。

  (3)强化质量管理,促进绿色安全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版GMP,以产品质量为中心,完善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优化质量风险防控、供应商审计、质量受权人等制度建设。加强员工岗位教育和质量安全培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4)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三会运作、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接待等工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管理体系和经营体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公司内部建设方面,公司把员工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从薪酬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员工教育培训等多渠道提升员工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团队凝聚力。

  (5)进行行业整合,延伸产业价值链

  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有利平台,抓住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参与医药行业的整合。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100%的股权。2015年12月2日,上海新高峰100%股权完成过户。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通过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公司将医药产业链延伸至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RO)领域,充分利用上海新高峰已经形成的平台和资源、管理体系、品牌等优势,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145,519.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31%;营业利润62,969,227.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04%;利润总额65,985,871.4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3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5,499,285.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81%,基本每股收益0.2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0%。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随着销售体系和市场渠道的持续优化和调整,非抗生素类药品销售收入增长,公司业绩得以逐步改善;(2)公司收购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纳入合并报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科锐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泰司特依法继承。2015年3月16日,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整体吸收合并工作正式完成,科锐捷被核准注销,泰司特领取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故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5年11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出具徐府(2015)892号《关于同意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同意上海新高峰的原投资者Green Villa Holdings Ltd. 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新高峰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新投资者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亚太药业持有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的公司性质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原独资公司章程终止。2015年12月2日,上海新高峰取得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上海新高峰的公司类型已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9,190.9320万元,上海新高峰正式成为亚太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自2015年12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陈尧根_____

  201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尧根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枢青、姚先国、章勇坚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8,816,737.1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81,673.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4,486,624.04元,减去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20,400,000.00元,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98,021,687.51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400,000.00元;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193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16〕1929号《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公司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决定于 2016 年4月 18日(星期一)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四、六、七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

  邮 编:31203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70

  2、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98,794.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001,205.2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49号)。

  根据财政部财《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会文〔2010〕25号), 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5,705,144.74元从发行费用中扣除,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净额分别为32,293,650.00元和447,706,35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89,259,366.11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236,855.75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46,405.58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31,050.8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4,905,771.6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167,906.63 元。

  公司本期将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76,968,484.9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于2010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柯桥支行双梅分理处(现已变更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双梅分理处”)等六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1年5月9日,经201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太药业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绍兴科瑞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绍兴科瑞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捷”)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6月16日,本公司、科锐捷公司、招商银行及东方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4年11月12日,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司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司特”)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科锐捷,吸收合并后,泰司特继续存在,科锐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绍兴科锐捷生化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将由科锐捷变更为泰司特,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2015 年 3 月 16 日,泰司特正式完成了对科锐捷的吸收合并工作,并领取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泰司特、招商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头孢类胶囊6.2亿粒生产线项目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9月11日,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696.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项目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研发和生产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控制项目运营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有效的使用,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头孢类胶囊6.2亿粒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质检中心新建工程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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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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