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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2.3、发行数量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11、审议《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董事、高管承诺的议案 》 12、审议《关于实现公司双主业战略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天马精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天马精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12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可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等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45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申报价格为1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议案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gddh/zxdt/index.html),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庆营 电 话:0512-66571019 传 真:0512-66571020 邮 编:215151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6-027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进双主业协同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精细化学品行业发展趋势, 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出了推进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纲要。公司拟通过进入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方向,将融资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公司双主业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现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各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为AKD系列及其他造纸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农药中间体与光气衍生品及光气加工等。公司进入精细化工行业时间较长,业务发展过程完整,掌握了数十个单元反应的生产和控制技术,拥有高难度特殊化学反应的工业化生产能力。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面临人力成本增加、下游消费动力不足的影响,同时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公司盈利能力逐年下降。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虽然基本保持稳定,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以来,公司加大了对AKD原粉及光气项目的投入,并通过参股相关公司逐步深入大健康及食品添加剂行业,谋求在现有业务基础上逐步向高附加值产业拓展。但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的影响,公司目前仍处于业绩瓶颈期,发展尚未达到理想预期。受限于行业现状及公司业务局限,预计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难以较大提升,未来发展空间有限。 2、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管理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现阶段,我国经济形势及产业结构面临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等多重压力,宏观经济面临重大转变,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呈现整体下滑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顺畅的问题,对专业的融资服务具有巨大需求。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作为创新融资业务,是传统金融服务的补充和延伸,其中融资租赁作为设备融资工具,兼具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设备进出口和中小企业融资等多种功能,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对实体经济有较强的拉动作用,目前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工具;供应链金融管理服务通过创新的交易结构设计和高度整合的信息,帮助供应链相关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行业供应链整体健康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明确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全面系统部署加快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管理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管理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市场潜力。 3、双主业协同发展将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公司现阶段主营业务为各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盈利空间逐步压缩。鉴于公司原有业务已无法持续为公司获得较高的收入规模与强劲的利润增长,面对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公司亟需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来拓展、培育新的增长动力,通过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及企业价值,以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 通过对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在公司现有各类精细化学品业务的基础上,结合股东背景及优势资源,同时顺应金融行业与各领域日益紧密融合的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进入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方向,将融资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管理为战略转型的突破口,以实现双主业的协同发展。 二、此次战略转型目标及发展方向 1、战略转型目标 进入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领域,实现双主业协同发展。 2、业务发展方向 此次战略转型的业务方向为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领域,战略性地从精细化工行业的重资产发展模式向金融服务的轻资产发展模式延伸,通过开辟新业务将初步实现公司双主业协同发展战略,同时为广大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具体发展方向如下: (1)融资租赁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上市公司业务与相关资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方向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医疗设备、能源及化工领域,定位为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适合企业发展方向、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全方位一揽子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及服务。主要业务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与咨询服务。 (2)供应链金融管理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农业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市场空间,结合股东实力背景,公司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主要定位为针对医药化工行业、农业领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打造供应链管理体系。主要业务模式为基于医药化工行业、农业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链管理与综合服务及基于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农业供应链融资与综合服务。 三、未来发展规划 本着积极推进公司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方向,公司以进入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领域为战略转型突破口,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向金融服务行业延伸。随着双主业的协同发展,公司将不断积累相关行业经验,并提升跨行业的管理与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方向与市场前景,结合现有业务情况及公司资源优势,在金融服务行业内吸收优秀的专业团队与业务模式,发挥不同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同时,公司将顺应国家对创新金融业务的政策支持,将金融服务与实业发展有效结合,努力实现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四、战略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位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支持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政策趋向明朗。但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管理作为新兴产业,在税收政策、行业监管、会计准则、外汇监管、融资渠道等方面仍有较多政策创新空间。因此,未来行业监管格局和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支持金融产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以突破制约企业发展融资难的瓶颈。公司拟进入的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管理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该行业进入企业的增加,及传统银行、电商巨头等逐步进入,新兴金融服务行业的竞争也将逐渐加剧,行业盈利水平也将相应回归至市场平均水平。 3、风控环节风险 本次拟进入的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行业与公司原精细化工行业在风险控制上存在较大差别,作为资金密集型的类金融行业,风险控制是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成功运营的关键环节。与传统金融业务主要关注贷款企业的财务数据、抵质押物质量、信用担保方式等不同,供应链金融管理通过信息收集、大数据分析、仓储物流监管等方式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先进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响应机制,运用科学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方法有效加强项目运营风险控制,保障项目的稳健性与业务运营的安全性。 4、利率风险 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作为融资工具,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较强。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的主要盈利来源为收取租赁租金与垫资采购资金占用费,利率波动将对项目租金及资金占用费的收益产生影响。如果基准利率下行,以自有资金为主的投资项目收益率可能将随之下降;如果基准利率上行,财务杠杆较高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成本将相应提升从而影响项目收益,此外,双边利率下降或上升频率、程度的不匹配均可能对项目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金陵控股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的资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证、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澳先生对该事项弃权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刘凤珍 余荣发 签字日期: 2016年3月28日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投资融资租赁项目、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通过切入布局新兴的现代服务业领域,抓住我国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与股东背景优势,以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金融管理项目作为战略转型突破口,在传统精细化工行业基础上将融资服务业务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加营业收入、改善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双主业的协同发展。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定价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方金陵控股按照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客观、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潜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澳先生对该事项弃权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刘凤珍 余荣发 签字日期: 2016年3月28日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时; 3、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前述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 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2、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具体如下: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未来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未来三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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