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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0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提交的《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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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主要从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生产、药品会展及药品第三方物流等业务,近年来公司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势头。公司的发展将以现代医药物流基地和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作为后台支持,以公司的批发零售网络作为拓展前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打造现代大型医药综合体。公司特别致力于中药产业的开拓发展,目前又取得了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的相关资质,在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公司的总股本为5,6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400万股,总体股本规模偏小,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也需要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根据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219,935,572.14元,同比增长6.65%;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950,674.06元,同比增长2.28%,经营状况良好。
鉴于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规模,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600万股增加至14,000万股,由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根据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原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94元/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为0.38元/股;原2015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9.47元/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为3.79元/股。
2、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的情形;截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后6个月,以下股东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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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周志法、倪赤杭、詹翔,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钱木水、沈剑巢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提交的《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钱木水、凌渭土、程红汛、沈剑巢、朱国良(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上述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上参与讨论的董事均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的相关确认意见及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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