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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4708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控(参)股公司。目前,公司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水质净化等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目前相继设立了包括铧盈投资、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华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初步形成了投资、资产管理、孵化器等核心平台和业务体系;设立了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珠海华金方正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等基金体系;对和力辰光、最淘科技、富海铧创TMT基金等多个项目进行了投资。

  2、电子设备制造业务:子公司华冠电子是非标自动化生产设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主要从事电容器生产设备及锂电池生产设备制造。报告期,华冠电子加大锂电池生产设备研发力度,成功研制并向市场投放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方形卷绕机及圆柱形卷绕制片一体机。

  3、电子器件制造业务: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主要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3C行业电子产品提供电子元器件配套。报告期,华冠电容器增加大规格、高毛利的片式和插件产品销售,加大固态市场开拓,固态铝电解电容器销售取得较大增长。

  4、水质净化业务:子公司力合环保主要以BOT、TOT方式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力合环保在珠海运行三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9.8万吨/日基础上,增加东营水质净化项目一期4万吨/日处理规模,受托运营处理规模4万吨/日的珠海市南区二期水质净化项目,该公司自主及受托运营污水总处理规模已达17.8万吨/日。

  此外,原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业务,该公司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清华科技园(珠海)园区发展平稳。报告期,因公司相继转让清华科技园7.15%和1%的股权而失去控制权,清华科技园不再为公司子公司。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投资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因此投资业务产生的投资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发集团”,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免税集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集团”,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简称“公交公司”。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主营业务质量;加快调整业务结构,完成创新业务平台建设,加大产业投资力度,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启动公司债券融资发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保持了稳中有进、稳步提升的良好势头。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同比增长22.90%,净利润3,780.27万元,同比增长19.75%。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经营工作:

  1、启动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工作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启动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6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工作。这是公司二十多年来首次启动再融资工作,标志着公司在发挥上市平台优势、借力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目前,公司债发行申报已获得证监会正式批文,并将视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发行。

  2、大力拓展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

  出资7500万元投资富海铧创TMT基金,借力外部专业投资团队资源,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出资1800万元受让国内领先的IP增值服务平台和力辰光股权;出资1000万元受让社交K歌“唱吧”APP运营方最淘科技股权并向其增资;积极筹划参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与力合创投、方正科技等共同发起设立珠海力合华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珠海华金方正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珠海华金盛锦城市化投资基金,公司以基金管理人身份,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巩固和强化公司在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投资收益,提高盈利能力。

  3、加大对子公司帮扶力度

  全力支持各实业子公司外拓市场、内强管理、提质增效。华冠电子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182.18%和107.96%;华冠电容器盈利水平大幅提升,净利润同比增长33.10%,并成功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力合环保新增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东营污水处理项目、成功取得4万吨/日南区二期水质净化项目未来五年的委托运营权。

  4、顺利转让清华科技园股权

  为配合珠海市政府与清华大学深化战略合作的总体布局,公司2015年度相继转让清华科技园7.15%和1%的股权,收回现金4,260余万元。股权转让后,清华方在清华科技园实现控股,有助于引进更多清华大学系统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清华科技园的孵化器作用,增加其中长期发展潜力,有利于包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合作共赢。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

  说明:

  (1)电子设备:华冠电子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行业蓬勃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创新力度,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生产经营态势积极向好。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201.74%和107.96%。

  (2)电子器件:华冠电容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方向,增加大规格、高毛利的片式和插件产品销售,;持续加大对固态市场的开拓,导电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销售取得较大增长,产能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1.06%和33.10%。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谢伟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珠海高新区总部基地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董事贺臻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郭瑾行使了表决权;独立董事景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丽惠行使了表决权。董事长谢伟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110,906.13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44,708,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30元(含税),合计10,341,250.2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43,769,655.93元转入下一年度;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超过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超过27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运行。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016年度内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上述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上述贷款及授信事项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为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专职董事、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1、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对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控参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参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为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2、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各控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提供如下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参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另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1)授权期限内,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度(含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担保、交纳保证金担保等)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控参股公司)。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将此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13、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珠海高新区总部基地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监事别力子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崔艳行使了表决权。监事长周优芬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完善措施切实可行。

  3、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

  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2016年度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6年度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提请股东会审议前述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

  上述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上述贷款及授信事项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50%股权,同时也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珠海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财务状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93,351.91万元,净资产128,932.47万元,净利润13,310.40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配合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8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2015年末,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252.40万元,贷款余额2,400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

  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16年度公司对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为配合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做好向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及综合授信安排,2016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包含:公司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控参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参股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提请股东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集团财务公司 50%股权,同时也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珠海金控的全资子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2、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财务状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93,351.91万元,净资产 128,932.47万元,净利润13,310.4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参股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于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合同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参股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为保障本公司利益,本公司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配合公司及控参股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融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也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8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2015年末,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252.40万元,贷款余额2,400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2、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27.7 万元,占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90%;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控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需要,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控参股公司的投资、融资等事项提供如下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参股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另行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1、授权期限内,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度(含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担保、交纳保证金担保等)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及各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控参股公司)。为保障本公司利益,本公司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措施。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2016年度担保计划,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所涉及的被担保单位均为公司各控参股公司,具体被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确定。

  三、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27.7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9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2年,经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名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依据与珠海市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预计2016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媛,注册地珠海市,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该公司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9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年,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2012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自2013年1月1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费以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年至2022年)。即从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上述调价公式适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再协商确认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自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除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外,期初至披露日与排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七、其他事项

  本公司2014年已对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将于2017年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7、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

  本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1、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议案3-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华冠电子进行股份制改造暨启动新三板挂牌的补充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对议案7-8的审议,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此外,议案8-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和联系方式

  1、登记时间:

  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fuxiaofang@chinalihe.com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2”。

  2、投票简称:“力合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力合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具体说明如下:

  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

  ②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应当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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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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