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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4、自2014年9月15日起,本基金增加E级基金份额类别。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货币A ■ 浦银安盛货币B ■ 浦银安盛货币E ■ 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2、本基金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开始分为 A、B、E 三类。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 注:本基金于2014年9月15日开始分为 A、B、E三类,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9月12日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19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于2009年颁布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公平交易监控与实施效果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隔离及保密、附则等六部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实施、监控与评估、报告与披露等各个环节,预防和发现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异常情况,并予以及时纠正与改进。 管理人用于公平交易控制方法包括: -公司建立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相对所有组合建立并使用统一的、系统化的研究平台; -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三级授权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及其助理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经理及其助理相互隔离,不得相互兼任、互为备份;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执行投资交易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严格依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行,并对该分配过程进行监控; -定期对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进行分析、归因和评估; -对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如发现有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投资组合经理及交易主管对该情况需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汇报。同时改进公平交易管理方法及流程。 -其他能够防范公平交易异常情况的有效方式。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债券市场在经济下行、货币政策宽松和股债轮动的共同推动下继续走牛,债券收益率延续了2014年的走势再次大幅下行,多个品种的收益率已创下或接近历史低点。回顾2015年债券市场,上半年受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冲击,收益率呈区间震荡的走势,但在年中发生股灾后,大类资产配置开始轮动,大量资金进入债券市场,推动收益率快速下行,期间虽有IPO重启的扰动,但无碍收益率下行的趋势。2015年度,本基金全年均衡配置了信用债和同业存款,信用债以中高等级为主,同业存款注重期限匹配,在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了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A类净值收益率为3.4819%,B类净值收益率为3.7312%,E类净值收益率为3.47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5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从基本面看,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明显,经济增速大概率仍将在低位徘徊,通货膨胀有望继续保持在低位,但需关注由于油价反弹带来输入性通胀的可能性;从政策面看,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宽松,但财政政策也有望正式发力,接棒货币政策成为需求侧托底的主力,供给侧改革也将逐步发力,去产能将为2016年的政策重心;从资金面看,资金外流压力进一步增加,央行持续的流动性投放有助于维持资金面的平稳,但较高的资金投放利率决定了15年年中资金面极度宽松的情形难以再现。总的来说,各类外部因素并不利于债券市场继续走牛,叠加目前债券市场较高的估值水平,2016年债券市场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耐心等待市场调整后择机加仓或是较好的选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分管高管、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方式,即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本报告期浦银货币A级基金应分配收益 8,670,539.92 元,实际分配收益 8,670,539.92 元;浦银货币B级基金应分配收益 28,426,855.94元,实际分配收益 28,426,855.94 元;浦银货币E级基金应分配收益 213,657.88元,实际分配收益 213,657.88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浦银安盛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浦银安盛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浦银安盛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浦银安盛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452,889,829.09份。其中浦银货币A级的基金份额为153,132,617.19份,浦银货币B级的基金份额为3,295,531,280.03份,浦银货币E级的基金份额为4,225,931.8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79号文批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773,820,436.5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0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3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774,407,616.02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87,179.5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投资者认(申)购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且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00元且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管理人自2014年9月15日起为指定的特定销售渠道增加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仅能通过特定的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该类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机制,其余业务规则及基金费率与浦银安盛货币A的业务规则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7.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7.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且不适用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机制。三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日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 当年天数。 日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 / 当年天数。 日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 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浦银安盛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18,503,286.46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439,305,068.73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其摊余成本无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分级份额调增和转换入份额,赎回含分级份额调减和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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