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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60版) 1、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1)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 截至2014年底,本公司同时运用个别和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年末余额的特定比例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为更加及时并客观地反映本公司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本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审核通过了修订后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了如下变更: ■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核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本年度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人民币2,649,326.87元。由于无法预计本公司未来各年度末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更事项对未来各年度的影响无法预计。 (2)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变更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有充分证据、可识别并可确定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进行逐笔梳理,将确定可能损失的债权按照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对于未计提专项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为更加及时并客观地反映本公司融资类业务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根据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定,本公司对未计提专项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其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由0%变更为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结合资产风险分级按一定比例计提。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核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本年度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人民币56,843,795.17元。由于无法预计本公司未来各年度末融资类业务客户的风险状况而进行资产分级,融资类业务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比例的变更事项对未来各年度的影响无法预计。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十;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详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表附注九。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执行董事、总裁:周易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6-03-29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孙鲁、王树华、孙宏宁等三位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孙鲁、王树华两位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浦宝英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孙宏宁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周易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周易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145,222,410.5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2,743,566,723.15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401,655,687.35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327,694,049.30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929,349,736.6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15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以2015年末总股本7,162,7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1,384,400.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人民币7,347,965,336.65元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根据中国境内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A股); 2、同意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孙鲁、王树华、浦宝英三位董事回避表决。 (二)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孙宏宁董事回避表决。 (三)与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日常参与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度审计服务费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审计费用由原来的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255万元,并同意新增2015年度 H股审阅和审计服务费合计人民币200万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扩大外汇业务范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许可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或分批申请以下外汇业务资格: 1、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分为结售汇业务和代客非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 2、自营外汇交易业务,分为自营人民币外汇交易和非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 3、外汇同业拆放; 4、外汇有价证券投资; 5、外汇有价证券抵押外汇融资; 6、跨境外汇担保; 7、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8、监管机构允许的其它外汇业务。 (二)如公司申请上述外汇业务资格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批复情况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并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手续及工商变更等手续。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外汇业务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为准;根据公司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申请调增或调减发行总额度;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多次滚动发行。 (二)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可对短期融资券发行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银行间市场发行(招标方式或簿记建档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保障流动性安全。 (五)偿还安排:公司将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偿还。 (六)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七)授权事项:鉴于短期融资券融资期限较短,并且发行时机、发行频率与市场运行情况、公司运作状况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范围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董事会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同意关于提请审查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1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6月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和《公司2015年度合规总监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并审查了公司2015年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6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高旭和杜文毅未亲自出席会议,其均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亦民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根据中国境内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A股); 2、同意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3、同意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关于提请审查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6-0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相关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 (三)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16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其他三部分,具体见下表: 1、预计收入 ■ 2、预计支出 ■ 3、其他 截止2015年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共购买了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2,676.26万份。2016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可能退出、参与或继续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统一的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委托,并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股东关联方及其关联公司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末持有本公司1,250,928,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43%,是本公司A股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马秋林。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末持有本公司452,015,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106%,是本公司A股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蔡任杰。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介绍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9%),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在上海市,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等。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5%),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等。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16%),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3.9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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