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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6-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9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590,909元向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瓴医疗19 %的股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增资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意向公告》(2016-29)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永诚盈富产业并购基金(拟),占出资比例的19%;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永诚盈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拟),占出资比例的19%。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2016-30)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6-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暨对外投资的意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公司”或“投资方二”)和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创业”或“投资方三”)拟与刘凯、张红广、王梯、陈琦、姜梦笔、上海超级伙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健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石波(石波与上海健萌合称“投资方一”)签订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1,590,909元向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瓴医疗”)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9 %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590,909元认购科瓴医疗新增注册资本300,316元,占科瓴医疗增资完成后的19%股权。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路18号波司登大厦906室 3、注册资本:123.29万元 4、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刘凯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科技、云计算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Ⅰ类、Ⅱ类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慢病管理互联网医疗公司,核心团队由医学及信息科学的海归博士和美国知名商学院MBA组成,并在医药销售和互联网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蓝信康”是科瓴医疗在药店领域的移动医疗慢病服务品牌,目前蓝信康业务已覆盖过半百强连锁药店。中国目前有4~5亿的慢病患者,而且患者数量受到老龄化和生活方式变化等因素影响迅速上升。基于慢性疾病的特殊性,这些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并接受医疗健康服务。这些需求孕育出了下一个万亿级的市场。科瓴医疗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移动互联的手段,提供基于人工智能的慢病管理和健康服务解决方案,来解决目前中国“慢病患者人数巨大但专业人士数量有限,无法对患者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的痛点;提高慢病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在帮助患者更好地控制病情的基础上,降低医疗支出并减轻社保压力。科瓴医疗目前是零售药店领域慢病管理和服务的领头羊,正在部署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在未来构建“医药-互联-智能”三位一体的社区慢病管理新模式。 8、财务指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272.15万元,净资产280.10万元,营业收入492.48万元,营业利润-485.00万元,净利润-484.90万元。 原股东刘凯、张红广、王梯、陈琦、姜梦笔、上海超级伙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健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石波与永太科技及永太科技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永太科技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公司未知科瓴医疗各原股东与盈科创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意向的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综合考虑了科瓴医疗所经营的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领域未来的广阔前景、自身拥有的强大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自主研发的APP软件和蓝信康云平台,投前估值为8,863.64万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上海科瓴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上海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杨浦区政府路18号906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凯(国籍:中国)(“科瓴医疗”); (2)上海健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227号3楼D-990室(“上海健萌”); (3)石波,中国身份证(号码:5221011956****2028)持有人,其住址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水井湾巷63号(与上海健萌合称投资方一); (4)刘凯,中国身份证(号码:3101061973****1610)持有人,其住址在: 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168弄2号303室; (5)张红广,中国身份证(号码:4222041977****2410)持有人,其住址在: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6)王梯,中国身份证(号码:3306821980****3039)持有人,其住址在: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7号; (7)陈琦,中国身份证(号码:3101071976****1233)持有人,其住址在: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08弄63号1602室(刘凯、张红广、王梯及陈琦合称“创始股东”); (8)姜梦笔,中国身份证(号码:3101021977****3631)持有人,其住址在:上海市黄浦区光启路78弄2号; (9)上海超级伙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黄浦区普安路128号703室E5座(“超级伙伴”); (1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永太科技”或“投资方二”),其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临海市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莺妹。 (11)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3#楼2层02商铺(“投资方三”)。 公司、投资方一、各创始股东、超级伙伴、投资方二以及姜梦笔在本协议中各称“一方”,合称“各方”。 二、增资方案 科瓴医疗决议将科瓴医疗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232,877元增至人民币1,580,609元,将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316元以人民币21,590,909元为对价发行给永太科技,将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7,418元以人民币3,409,091元为对价发行给盈科创业。 增资完成后,科瓴医疗的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 三、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认购增资而应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21,590,909元,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人民币6,500,000元汇入科瓴医疗的银行账户;完成增资认购当天,公司将人民币8,700,000元汇入科瓴医疗指定账户;完成增资认购的三个月内,公司将人民币6,390,909元汇入科瓴医疗指定账户。 四、完成增资后行动 完成增资后将本次融资所得资金用于:1、完成公司在3000家零售药店的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2、完善公司的用户数据库和运营后台系统;3、完成慢性病风险预测及干预模型的临床研究工作;4、进一步招募IT技术开发人员和渠道销售及维护人员;5、流动资金及其它董事会批准的用途; 五、投资方权利及组织机构 1、投资方权利 (1)股权转让 除非本条允许且符合适用的本条的所有规定,除投资方一、投资方二、投资方三以及超级伙伴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就科瓴医疗的任何股权进行出售、赠送、转让、让与、抵押、质押或在上述股权上设置产权负担、设置担保权益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科瓴医疗的任何股权或授予科瓴医疗的任何股权中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包括任何可造成科瓴医疗的任何股权利益被转让的约定或其他合法安排)或容忍在科瓴医疗的任何股权上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无论是依据法律还是以其他方式产生)(每一项称为”转让”)。 在科瓴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未经投资方二事先同意,任何创始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出让、设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 (2)优先购买权 当现有股东转让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二优先于科瓴医疗其它现有股东或外部其它投资人的优先购买权利,除投资方二以外,其它所有股东均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跟随出售权 如果任一创始股东 (“售股股东”)欲向任何股东或第三方转让公司的任何股权,且投资方二不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投资方二有权(“跟随出售权”)但无义务要求受让人以支付给售股股东的公司的股权百分比的相同对价以及根据授予售股股东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向投资方二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 (4)强制出售权 如果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年内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前(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的任何时间内,有任何第三方按照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的美元的估值,就出售科瓴医疗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或业务所提出要约(“出售”),应投资方二之要求,所有其它股东应同意并执行以相同的价格、实质上相同的条件,将所持股份出售给此第三方。 (5)卖出选择权 创始股东同意发生任何该等事件时,授予投资方二下述的卖出选择权并同意支付或促使科瓴医疗支付卖出选择权价格给行使卖出选择权的投资方二(“行权投资方”)。(1)如果科瓴医疗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的6年内实现融资前估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元或美元150,000,000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合格上市”)或(2)如发生科瓴医疗、关联公司或创始股东卖出选择权价格相当于应当为以下数额(以较高者为准):(i) 投资方二向科瓴医疗的投资金额加上每年按10%的复合年回报率计算的收益再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利;或 (ii) 该投资方持有的科瓴医疗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加上应计但未支付的股利,其公允市场价值由投资方二和目标公司共同同意的独立第三方机构通过独立评估决定。 超级伙伴、投资方一和投资方三亦享有本条约定的与投资方二同样的卖出选择权。 (6)反稀释权和增资优先权 非经投资方二同意,本次增资扩股后科瓴医疗融资的投前估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10,000,000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当科瓴医疗增发股份或增资时,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一、投资方二、投资方三和超级伙伴享有优先于科瓴医疗现有股东或外部其它投资人的认购权利;但超级伙伴、投资方一和投资方三同意当投资方二与超级伙伴、投资方一和投资方三中的任何一方同时选择行使增资权时,投资方二有权优先进行增资。 (7)清算收益分配权 科瓴医疗进行清算时,超级伙伴、投资方一、投资方二以及投资方三有权优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全部投资本金。超级伙伴、投资方一和投资方三同意当投资方二与超级伙伴、投资方一和投资方三中的任何一方同时选择行使优先分配权时,投资方二有权优先获得分配使其收回全部投资本金。 在超级伙伴、投资方一、投资方二和投资方三获得现金或者可流通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的1.2倍后,科瓴医疗剩余按照法律规定可分配给股东的其它财产将根据持股比例就其投资本金的1倍分配给其他股东。在该等分配完毕后,剩余财产将根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2、组织机构 (1)董事会 组成整个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五人,包括(i)创始股东委派的三人(“创始股东董事”),(ii)投资方一委派的一人(“投资方一董事”)和(iii)投资方二委派的一人(“投资方二董事”)。董事会会议可由董事长召集,也可经投资方二董事、或其他两名董事书面通知董事长并且具体列出开会日期、时间、议程等资料而召开。所有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至少四名董事,而且法定人数当中必须包括投资方一董事或投资方二董事,除非投资方一董事及投资方二董事已经书面明示就该次董事会会议议题放弃表决权且该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就任何超越事先通知议题的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应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经出席四位以上(含四位)董事同意予以通过。 (2)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所有议题必须经持股超过75%(不含)的股东同意批准。 (3)监事会 科瓴医疗不设监事会,由投资方二委派的人员担任,任期届满通过投资方二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财务经理 投资方二有权提名符合科瓴医疗要求的财务经理人选,并由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方式进行任命并且决定其报酬事宜。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影响 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创新及研发积累,已成为全球医药产业供应链上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在此基础上,公司正积极进行战略布局,构筑涵盖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的贯通医药产业链条。此次参股科瓴,正是基于科瓴集医药企业、零售药店、社区医院以及终端患者于一体的独特慢病管理模式和既有成果,以及创始团队在医药领域、互联网医疗领域的运营理念和丰富经验。公司希望由此切入互联网健康管理领域,并为公司正积极打造的医药板块的销售工作储备经验与渠道。 科瓴医疗目前尚处于发展期,营收规模较小,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幅度有限。 关于上述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科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6-3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及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公司”)拟与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资本”)签订《永诚盈富产业并购基金合作协议》》和《永诚盈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永诚盈富产业并购基金和永诚盈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均为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分别简称“并购基金”和“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资金根据投资需要分期到资,永太科技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1.9亿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的19%;投资基金的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资金根据投资需要分期到资,永太科技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95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比例的19%。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永诚盈富产业并购基金,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永诚盈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公司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盈科资本2%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盈科资本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方情况介绍 盈科资本(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东浦路156号企展大楼第1号楼21层902单元 注册资本:60,055,556元 法定代表人:钱明飞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盈科资本是一家综合资产管理集团,拥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主营业务有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拥有产业投资专业团队、顾问团队近百名,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和项目孵化能力。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永诚盈富产业并购基金(拟) 1、基金规模、出资方式 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资金根据投资需要分期到资。永太科技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1.9亿元,占出资总额的19%;盈科资本作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和项目挖掘情况增减出资比例);银行等机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资金。 2、存续期限、退出机制 并购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为2年。存续期满前,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通过修改有限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3、投资方向 并购基金主要服务于永太科技的核心业务,以与永太科技的主营业务相关的、能形成规模效应或者协同效应的、行业前景看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为主要的投资方向。重点投资领域为医药、医疗、农药、精细化工平板显示等永太科技主业上下游及相关行业,或其他符合永太科技战略发展方向的战略新兴行业。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化学药及仿制药等优质资产,干细胞、基金检测等新型医药、医疗技术,以及移动医疗、健康管理等大健康领域。投资标的可涵盖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包括新三板公司)等。 (二)永诚盈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拟) 1、基金规模、出资方式 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资金根据投资需要分期到资。永太科技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95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9%; 盈科资本作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25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和项目挖掘情况增减出资比例);银行等机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资金 2、存续期限、退出机制 投资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为2年。存续期满前,经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通过修改有限合伙协议的方式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3、投资方向 投资基金作为永太科技新兴产业投资的平台,主要方向投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且在该行业内具有股权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永诚盈富产业并购基金 1、合作方案 永太科技和盈科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作为永太科技进行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并购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 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盈科资本(GP),由其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投资项目筛选、立项、尽职调查、组织实施、投后监督管理及项目退出等工作。 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永太科技牵头协调,双方共同负责并购基金的资金募集工作。在融资意向落实敲定后,随即启动并购基金的设立工作。 2、决策机制 并购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对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做出决策。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盈科资本委派2名委员,永太科技委派2名委员,外聘1名行业专家担任委员。经3名及以上投决会委员同意,方可做出项目投资及退出决策。并购基金任何一方不设有一票否决权。 3、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实际出资规模的2%/年收取;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获得固定的预期收益;在每个投资年度结束时,按照与优先级合伙人约定的年化收益率进行支付; (3)、基金托管费、募集费(若有)等在内的其他基金运营费用。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随即分配收益,不作循环投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享有固定的预期收益,不参与其他收益的分配。本基金的基准年化投资收益率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固定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视为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整体年化收益率低于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时,不提取绩效费。基金经营期内获得每一笔可分配收益在扣除上述基金费用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优先回收资金; (2)、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回收资金; (3)、超额收益的分配顺序如下:普通合伙人提取全部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绩效费,剩余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5、基金的退出 (1)、并购基金投资或并购的项目由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优先注入永太科技。该等项目注入永太科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与目的、永太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监会审核通过等。 (2)、并购基金投资或并购的项目,如不符合上述注入永太科技的条件,也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视条件通过新三板挂牌转 A 股、出售给其他产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独立上市或挂牌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永诚盈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合作方案 永太科技和盈科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作为永太科技进行产业投资整合的平台。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盈科资本,由其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投资项目筛选、立项、尽职调查、组织实施、投后监督管理及项目退出等工作。 在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永太科技牵头协调,双方共同负责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工作。在融资意向落实敲定后,随即启动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 2、决策机制 投资基金成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对项目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盈科资本委派2名委员,永太科技委派2名委员,外聘1名行业专家担任委员。经3名及以上投决会委员同意,方可做出项目投资及退出决策。投资基金任何一方不设有一票否决权。 3、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实际出资规模的2%/年收取; (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获得固定的预期收益;在每个投资年度结束时,按照与优先级合伙人约定的年化收益率进行支付; (3)、基金托管费、募集费(若有)等在内的其他基金运营费用。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在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随即分配收益,不作循环投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享有固定的预期收益,不参与其他收益的分配。本基金的基准年化投资收益率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固定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视为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整体年化收益率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时,不提取绩效费。基金经营期内获得每一笔可分配收益在扣除上述基金费用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优先回收资金; (2)、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回收资金; (3)、超额收益的分配顺序如下:普通合伙人提取全部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绩效费,剩余部分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5、基金的退出 (1)、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由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优先注入永太科技。该等项目注入永太科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与目的、永太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监会审核通过等。 (2)、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如不符合上述注入永太科技的条件,也可以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视条件通过新三板挂牌转 A 股、出售给其他产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独立上市或挂牌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盈科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旨在借助盈科资本作为专业机构对投资标的相关运作的专业性、资源以及融资渠道,为公司在医药、农药及电子化学品领域的产业整合和新兴产业的投资提供有效支持,加快实现公司全产业链的规划布局和外延式发展目标;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可分享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融合所带来的利益,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目前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尚需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该并购基金和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也因未来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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