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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5年,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然是热电联产及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在董事会及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公司圆满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工作,募集资金13亿元,完成了对良村热电及供热公司的收购。公司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治理结构更加合理,管理运作更加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石逐步夯实。截止2015年底,公司资产总额达到53.01亿元;净资产23.25亿元;营业收入25.6亿元;净利润4.45亿元。

  (一)上市公司活力初步显现。自东方能源成功转型以来,我们坚持打造有特色、有活力上市公司这一核心,科学统筹重点工作,严谨细致规化方案,规范高效实施运作,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融资平台初显成效。2015年,我们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以19.19元的超募发行价募集资金13亿元。2015年12月29日资金全部到位,公司净资产增加172%,有效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增厚公司利润。资产结构逐步优化,通过将良村热电、供热公司等优质资产注入东方能源,并创造条件由上市公司控股、参股新能源项目,有力提升了上市公司资产效能。治理结构日趋规范,通过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类会议管理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类股权信息反馈联络机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优化,管理运作更加科学,为东方能源的后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发展竞争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我们坚持加快发展、抢先发展这一要务,加大优质项目储备,积极应对各类挑战,主动克服各种困难,公司发展取得新进展。根据企业转型发展要求,我们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发展,先后与山西平定、内蒙武川、察右后旗等地区签订了新能源开发协议,成立了多家新能源子公司。东方能源由单一的热电发展模式,走上了向综合型清洁能源企业发展的转型之路。“走出去”求发展迈出新步伐,我们积极在北京、天津、山西、陕西、内蒙、甘肃等周边省市艰难捕捉资源。随着北京昌平分布式光伏项目投产、山西和顺合作风电项目核准、内蒙武川风电项目列入规划草案、山西灵丘风电及平定光伏项目取得路条,省外发展与合作开发实现双突破。

  (三)生产经营能力全面提升。2015年,我们坚持效益为先、安全为先这一原则,狠抓市场营销与成本管控,狠抓安全生产与环保治理,公司经营效益再攀高峰,资产经营考核位列集团公司前茅。热电板块:所属热电经营单位全部实现盈利。供热边际收益、热网供销差率均优于同期水平。新能源板块:所属新能源单位全部实现盈利。光伏电站可利用率在集团公司排名第一。安全环保方面:我们坚持以安全保增长,通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隐患治理,实现了“六不发生”目标。良村热电实现全年无非停。良村热电、沧州公司分别成为集团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首批、新能源单位首家达二钻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保持总体稳定的良好局面。电力营销方面:我们狠抓了电量计划指标争取工作,成效明显。良村热电实际完成6108小时,高于河北南网同类机组917小时,排名第一,利用小时相对值完成117.66%,火电边际收益相对值完成117.56%,均位列集团公司第一名。两个相对值指标连续三年排名集团公司第一名。新华热电实际完成6591小时,排名全网统调火电机组第一名。成本管控方面:我们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实现了各项指标的持续优化。公司主要生产指标好于同期,入厂标煤单价约363元/吨,同比降幅25.67%,节约资金约2.2亿元。供电煤耗完成每千瓦时306.38克,同比下降2.96克/千瓦时,有效降低了燃料成本。

  (四)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持续规范运作,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自律意识,2015年11月份,就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重点内容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执行力现场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持续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五)全面及时做好信息披露。随着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大,信息披露的及时、合规受到监管部门及投资者的重点关注。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15年,公司不存在未按规定、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

  (六)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高度重视,以网上说明会、专线电话、专线传真、董秘邮箱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树立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15年,共接待了包括银河证券、华夏基金、诺安基金等17家机构投资者的调研,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获得了投资者整体较高评价,市场信心明显增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61%股权和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并纳入合并范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二、公司新设企业中2家公司北京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涞源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年已投入资金开始运作,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固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见附件1)。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提名聂毅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韩放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谨向韩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荐聂毅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聂毅涛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固旺、郭守国、陈爱珍,召集人为李固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爱珍、王健、李固旺,召集人为陈爱珍。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玉周、陈爱珍、郭守国,召集人为张玉周。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健、张玉周、李固旺,召集人为张玉周。

  以上各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固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经审阅李固旺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5年年度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040.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34.5万元。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534.5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45.52万元。2015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公司资产及经营成果显著提升。但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201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 2015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表示同意。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了预计(详见《关于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贷款等服务。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于2016年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增量贷款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为1-3年,借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我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根据中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中电投财务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电投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投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在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不包括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贷款,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资产收购等,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合计为70万元人民币,食宿费用自理。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为29万元人民币,食宿费用自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59)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第五款内容如下: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3393000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136613元。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83393000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51136613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与远达环保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家环保排放规划及京津冀地区环保排放的相关要求,公司所属单位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新发布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此,需要对良村热电#1#2机组、新华热电1-5号锅炉实施脱硫、脱销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详见《关于公司与远达环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家政策实施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司控股股东已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此,公司拟变更注册名称,即:将公司中文全称由“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变更已经取得石家庄市工商局更名预核准文件。

  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名称变更不影响公司股票名称,公司股票简称仍为“东方能源”,股票代码仍为000958。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东方集团持有供热公司5.6%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石家庄东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5.6%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详见关于收购供热公司5.6%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一、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2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李固旺先生简历

  李固旺,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83年2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工作简历:

  1980.09-1983.01 郑州电力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

  1983.02-1985.03 平顶山电厂电气分场

  1985.03-1993.02 平顶山电厂值长室值长

  1993.02-1995.06 平顶山电厂生技科副科长、科长(期间:1989.08-1994.10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工程专业本科毕业)

  1995.06-1996.08 平顶山电厂副总工程师

  1996.08-2002.02 平顶山电厂副厂长 、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2.02-2006.08 平顶山电厂厂长,平顶山鸿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平顶山平东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6.08-2007.11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经理

  2007.11-2008.08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08.08-2009.11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09.11-2012.03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2.03-2014.10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黄河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4.10-2016.02 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2014.10-2015.11 兼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2-今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推荐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李固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李固旺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聂毅涛先生简历

  聂毅涛,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河北石家庄人,1984年7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并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职董、监事。

  历任青海省电力工业局计划处副处长,青海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处处长,龙羊峡水电厂副厂长(正处级),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主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经营部主任,黄河上游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高新产业部副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聂毅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聂毅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4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怀文明、梁炜,公司监事王超委托梁炜代为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

  经审阅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5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7名董事中李固旺、郭守国、张鸿德、韩放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煤炭、趸售热力及管网租赁、光伏发电设备总包配送及其他原材料约54306万元;

  2、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及收取关联方脱硫、中水设施的电费、服务费等约2521万元;

  3、关联方脱硫设施委托运行费、脱硫及中水处理费;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工程施工;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等约10078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电投河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办公场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72162940-7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106721629407

  主要股东: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腐蚀品:氢氧化钠溶液、盐酸批发(有效期至2017年3月21日),煤炭批发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自动化办公用品及耗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木材除外)、有机化肥、机电产品、保温材料、一般劳保用品的销售,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66.21万元,净资产691.1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717.13万元,实现净利润66.40万元,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

  成立日期:2010-08-13

  注册资本:500万元

  营业执照:110108013127207

  组织机构代码证:56036995-7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560369957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5178万元,净资产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5440万元,净利润23271万元。

  (三)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401号(热电三厂)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1700万元

  营业执照:91130100601236457F

  组织机构代码证:91130100601236457F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30100601236457F

  主要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设施的承装(修、试)(按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锅炉的改造、维修;集中供热站的建设、安装、运行;压力管道(GB2、GB3)的安装、维修及运行;机电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除外)的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城市给排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电力技术咨询;热力工程的咨询服务;供暖设备、电力设备的销售;物业防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156.03万元,净资产4296.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287.46万元,净利润1745.8万元。

  (四)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89596.87万元

  营业执照:130000000025825

  组织机构代码证:59540464—4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106595404644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等。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1.28亿元,净资产26.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2.39亿元,净利润3.17亿元。

  (五)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

  成立日期:2012.10.23

  营业执照:130182300040836

  组织机构代码证:32000279-3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182320002793

  主要股东: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改造、检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 。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298.75万元,净资产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071.41万元,净利润804.63万元。

  (六)中电投河南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77号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注册资本:5658万元

  营业执照:410198000009955

  组织机构代码证:779406206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17779406206

  主要股东: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设备及其他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压力管道安装;锅炉维修;电力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起重设备安装、检修及维护;机电配件加工及修理;电力设备及配件销售;电力技术咨询、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625万元,净资产71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706万元,净利润325万元。

  (七)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办公场所:太原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营业执照:140191209013921

  组织机构代码证:08372233-1

  税务登记证号码:140114083722331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63万元,净利润169万元。

  (八)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1号

  成立日期:1994年4月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130101100000115

  组织机构代码证:23601601-7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111236016017

  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煤气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建设 。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63万元,净利润169万元。

  (九)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办公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7号

  成立日期: 2006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15548.5600万元整

  营业执照:91310112792736752K

  组织机构代码证:91310112792736752K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112792736752K

  主要股东:施耀新(法人)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房屋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实业投资,物业服务。

  2.2015年总资产437537万元,净资产377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71900万元,净利润11400万元。

  (十)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

  办公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8层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1日

  注册资本:500万

  营业执照:110112006307355

  组织机构代码证:75671974-4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12756719744

  主要股东: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设备监理;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代理净出口。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88.86万元,净资产3235.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93.19万元,净利润1154.83万元。

  (十一)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办公场所: 石家庄市高新区昆仑大街一号

  成立日期:?1999年

  注册资本:1841万元

  营业执照:130100300015573

  组织机构代码证:700966228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102700966228

  主要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销售、热力设备制造销售

  2.2015年总资产7577.54万元,净资产-8162.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50.55万元,净利润?-660.49?万元。

  关联关系:上述关联单位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均发生过同类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 参照当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根据煤种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

  2、采购热力:以石家庄市物价局文件为指导,经双方协商后按照43元/吉焦(含税)结算。

  3、总包配送采购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参照行业内部同类设备、原材料价格经招标后确定

  4、受托管理及租赁费:公司受托管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托管协议每年收取100万元。租赁费等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按照行业内部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 2016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从关联方购买煤炭、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原材料等,是发挥集团采购的成本优势,平抑其他供应商相关原材料价格,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控制经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受托管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是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3、 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主要是相关各服务提供方作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其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管理。

  4、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其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保证及时按协议约定结算。

  4、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

  5、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可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远达环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环保排放规划及新近京津冀地区环保排放的相关要求,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良村热电)、新华热电(即热电二厂)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新发布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及河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B13/ 2209-2015)的相关要求。如不能满足,限期停产。为此,需要对良村热电#1#2机组、新华热电1-5号锅炉实施脱硫、脱销超低排放环保改造。

  结合公司相关设备、工艺的实际情况,根据对改造费用、运行成本、施工工艺、改造工期等方面进行多方对比,公司拟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就相关设备改造签订《超低排放环保改造施工协议》,合同金额合计约10222万元。

  交易方远达环保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交易已经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7名董事中李固旺、郭守国、张鸿德、韩放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远达环保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4、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6号

  成立日期:1999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营业执照:9150000020310626XP

  组织机构代码证:9150000020310626XP

  税务登记证号码:9150000020310626XP

  主要股东:1、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承接环境保护工程总承包及常规燃煤锅炉、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销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治理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工程项目总承包,核工业行业(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置工程)专业乙级,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环保新产品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的研发,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电子产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许可核定的范围和限期内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超过许可核定范围和期限的不得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达环保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2015年总资产253,551万元,净资产91,0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4,837万元,净利润6,829万元。该关联方履约信誉良好。

  4、预计本次公司与远达环保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0222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委托远达环保对良村热电#1#2机组、新华热电1-5号锅炉实施脱硫、脱销超低排放环保改造,费用约10222万元。其中良村热电交易金额约8184万元,新华热电约2038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与远达环保签署相关协议。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工程交易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本次超低排放完成后,根据国家政策,公司可争取每千瓦时1分钱的超低排放电价。预计部分补贴2016年下半年可争取到位,届时2016年度可争取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约1000万元,此后每年可争取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约2000万元。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远达环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远达环保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该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7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供热公司5.6%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能源”)拟以自有资金收购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5.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或“本次交易”)。

  本次收购价格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正海地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认为3,189.03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认为:

  1、大正海地人是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该公司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本次选聘程序合规,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根据大正海地人出具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资产基础法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二)东方集团与本公司均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东方集团持有供热公司5.6%股权的议案》,李固旺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研发、投资、经营管理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电力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燃气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管道工程施工,热力、燃气设备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及建筑材料销售。

  2.国家电投集团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总资产27.42亿元,净资产-0.17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89亿元,实现净利润-0.53亿元,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收购的标的为东方集团持有供热公司5.60%股权。该项股权已质押给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目前由本公司托管,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供热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

  住 所:石家庄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郭守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供热技术的咨询和服务;代收代缴热费,供热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

  2、股权结构。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购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所持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61%股权,目前持有其94.4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3、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概况如下:

  历史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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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1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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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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