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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邮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李正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志强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李正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李正科先生的个人简历 李正科,男,1972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大坝电厂生技科专责;宁夏马莲台发电厂工程部专责、机械维修部副主任、计划经营部副主任、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专责、经营计划处处长;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经营计划处处长;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经营计划处副主任、兼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处处长。李正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李正科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正在设立专门专户,申请将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9,274,113股股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转移至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冻结。上述29,274,113股股票不计入股东大会表决总股本,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1日。凡是2016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及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以现金补偿方式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上述1-10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其中第7项议案、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六届十次监事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上述提案已于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三)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862,投票简称为:银星投票; 2.投票时间 2016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银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在投票当日,“银星能源”“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输入投票代码3608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五、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建峰 马 婷 范彦莉 电话:0951-2048869,2051879 传真:0951-2051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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