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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3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其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11页,“二、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1,571,807.7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22%。其中:(1)主营业务收 入154,659,695.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44%,主要是受轴承市场持续下滑,主导产品销售订单大量减少, 且产品价格下降所致;(2)其他业务收入106,912,112.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57%,主要是物资贸易额 下降所致。利润总额-137,226,209.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39,782.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66.65%;基本每股收益-0.39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533.33%;总资产1,209,142,837.47元,较上年同期 1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6,318,317.6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5.19%;本年度由于经济 不断下行的压力,使行业需求严重不足,公司主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出现较弱态势。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1,571,807.7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22%。其中:(1)主营业务收入154,659,695.2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44%,主要是受轴承市场持续下滑,主导产品销售订单大量减少,且产品价格下降所致;(2)其他业务收入106,912,112.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57%,主要是物资贸易额下降所致。利润总额-137,226,209.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39,782.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6.65%;基本每股收益-0.39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533.33%;总资产1,209,142,837.4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6,318,317.6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5.19%;本年度由于经济不断下行的压力,使行业需求严重不足,公司主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出现较弱态势。 二、第12页,“(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更正前: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销售量同比下降40.35%,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销售订单减少、轴承产品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更正后: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销售量同比下降40.35%,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销售订单减少、轴承产品销售量下降所致。 三、第17页,“5、现金流”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销售订单减少,轴承产品价格同比下降,使本报告期销售额无法达到销售保本点,只是本年度净利润指标偏离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销售订单减少,轴承产品价格同比下降,使本报告期销售额无法达到销售保本点,致使本年度净利润指标偏离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四、第19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五、第81页,“2、重大担保,(1)担保情况” 更正前: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单位:万元 ■ 六、第110页,“企业薪酬成本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七、第166页,“(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 补充后: 单位:元 ■ 八、第169页,“16、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分类” 更正前: ■ 单位:元 更正后: ■ 九、第182页,“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更正前: 单位:元 ■ ■ 更正后: 单位:元 ■ ■ 十、第189页,“(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十一、第190页,“(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更正前: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货币资金余额差异8,729,250.00元,其中:年末银行存款8,379,250.00元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见附注十一、或有事项),年末已到期但尚未解冻的银行信用证保证金350,000.00元。 更正后: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与货币资金余额差异8,729,250.00元,其中:年末银行存款中8,379,250.00元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见附注十一、或有事项),年末已到期但尚未解冻的银行信用证保证金350,000.00元。 十二、第201页,“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更正前: 1. 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北轴承有限公司投资 为了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本公司拟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保障工程项目》。本公司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了上述项目,目前已获得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国农发基金公司”)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该基金已投资至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夏投资”)。本公司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银川润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西北轴承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下称“西北轴承”)与润夏投资三方经过商洽将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对西北轴承进行单方面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4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北轴承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4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9.52%,润夏投资持股比例为40.48%。投资期限为自完成日之日起11年,年投资收益率为1.2%。 在润夏投资缴付增资款后的20日内,西北轴承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收到投资款项后,将确保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西北轴承重大技术装备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届满后,润夏投资有权要求公司收购润夏投资持有的西北轴承股权,公司有义务按照润夏投资要求收购有关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拟为润夏投资在西北轴承的上述投资收益和股权回购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宝塔石化支付费用。 润夏投资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年投资收益率为1.2%。西北轴承应于投资完成日后每年按季向润夏投资支付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性质应为分红取得的收益。根据同股同利的原则,公司作为西北轴承的控股股东,与润夏投资同等享有年投资收益率1.2%的收益权。投资完成日后如润夏投资每期实际自西北轴承所获得的现金投资收益低于本次约定的投资收益,则西北轴承应最晚在当季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补足润夏投资,以确保润夏投资实现其预计的年投资收益率目标。润夏投资亦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补足义务,如润夏投资选择公司承担补足义务的,西北轴承无法补足的部分,由公司继续补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润夏投资不向西北轴承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西北轴承的日常正常经营。 2.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更正后: 本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75%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润兴租赁75%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了收益法以及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YCV1096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润兴租赁1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9,230.2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50,589.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171,358.76万元,增值率为216.28%。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润兴租赁75%股权作价为187,500.00万元。 本次交易由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润兴租赁75%股权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润兴租赁7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87,500万元,为完成本次交易,本公司需要向润兴租赁相关股东发行股份共计10,708万股合114,147.28万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60.88%,并支付现金共计73,352.72万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39.12%。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452.72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认购53,352.72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50%)。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83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十三、第203页,“2、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原有内容调整至第201页“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处。 补充后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3 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公司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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