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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为明胶、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的生产和销售。明胶是一种医药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硬胶囊产品是胶囊剂药品的重要辅料,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包材,是一种可食用的人造肠衣。 明胶、硬胶囊均属于传统行业,市场化程度高。一些大型、专业的明胶生产企业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硬胶囊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分化较为明显,产业集中度有待提高;胶原蛋白肠衣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掌握相应技术并具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因环保治理标准提升,子公司明胶有限对环保系统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影响了明胶业务的产量;明胶产品价格虽然趋稳,但仍未回升至平均水平,导致公司主业明胶产业仍未实现盈利。 主营硬胶囊产业上半年搬迁调试设备且订单减少,未满负荷生产,产量减少。 主营业务胶原蛋白肠衣产业产能逐步释放,但产品质量仍存在波动,销售低于预期,导致库存增加,且生产成本未能明显下降,没有实现预期效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继续回调,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下行压力比较明显。公司下游医药、食品行业增速亦放缓,进入转型期。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效益释放缓慢,且面临环保改造、技术提升等压力,使得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面临较大的挑战,公司传统业务进入了深度调整期。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谋求转型,推进结构调整、培育新的增长动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拟通过产业并购,吸收新兴产业,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由传统的医药制造业转变成为“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为主导,制造业务为支撑”的双主业发展模式,实现公司两轮驱动的战略发展目标。 2015年度,公司按既定的工作方针推进各项工作,但遗憾的是仍未能扭亏为盈。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902,778.6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05%;实现营业利润-123,236,592.44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115,937.4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6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广西海东科技优先认缴出资权利,放弃权利后,广西海东科技不再是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6-015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天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4,879.6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11.5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22.28万元及对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71.02万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04.89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15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采取整合审计的方式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6-016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天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维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4,879.6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11.5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22.28万元及对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71.02万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04.89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15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采取整合审计的方式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内控体系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6-018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4月1日 2.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明胶 3.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06 4.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鉴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风险提示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退市风险警示前的股票简称:青海明胶 3、证券代码:000606 4、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16年4月1日 5、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明胶 6、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1日停牌一天,自风险警示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于复牌之日(2016年4月1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稳定释放现有主营业务产能的同时对不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企业将继续进行调整,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2、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工作,吸收新产业,实现公司两轮驱动的战略发展目标,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将于会于201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华彧民 证券事务代表王妍 2、咨询电话:0971-8013495 3、传真:0971-5226338 4、电子邮箱:zhengq@my0606.com.cn 5、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投资发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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