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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8版)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05411 传真:010-82705651 联系人:王继业、孙丹梅、郭泰 Email:dcg-ir@digitalch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另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或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 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 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2016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4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分别与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控股”)、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信息”)、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神州控股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63,500万元,与关联方神州信息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55,500万元。与关联方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贝公司”)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1、 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已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除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全部表决通过。 2、 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为郭为先生、闫国荣先生。 3、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方:神州控股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方:神州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方:神贝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交割日至披露日与神州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61万元。 公司交割日至披露日与神州信息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7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注册资本:港币20,000万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香港鰂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德宏大厦20楼2008室 成立日期:2001年1月25日 主营业务:分销业务,系统业务,供应链服务业务,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截止2015年9月30日神州控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港币382.62亿元,净资产为港币87.74亿元,本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港币540.30亿元,净利润为港币5.52亿。 (2)公司名称: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igital China Information Service Company Ltd. 注册资本:917,811,916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1栋3C5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6号神州数码大厦五层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止2015年6月30日神州信息的主要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69.7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15亿元,本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7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1亿元。 (3)公司名称: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南三楼D区 主营业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0.8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15亿元,本期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4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0.3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16亿元,本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42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35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郭为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同时是神州信息和神州数码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神州信息和神州数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闫国荣先生与郭为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闫国荣先生为神贝公司的董事长。神贝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郭为先生、闫国荣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履约能力分析 神州控股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神州信息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神贝公司三者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神州控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公司向神州控股销售商品,预计全年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公司从神州控股采购商品或接受货运、行政办公服务及其它服务,预计全年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500万元。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与神州信息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公司向神州信息销售商品,预计全年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公司从神州信息采购商品或接受货运、行政办公服务及其它服务,预计全年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与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公司向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技术服务、劳务及其它,预计全年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与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销售商品,预计全年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或接受货运、行政办公服务及其它服务,预计全年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500万元。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63,500万元。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1、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2、本协议项下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具体项目、数量、付款条件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5)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6)其他条款: ①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开展的任何一类关联交易超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采购该产品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甲、乙方可以授权各自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并签订有关交易的具体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乙双方均应就其选定的该等下属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销售商品,预计全年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或接受货运、行政办公服务及其它服务,预计全年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0万元。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55,500万元。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1、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2、本协议项下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具体项目、数量、付款条件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5)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6)其他条款: ①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开展的任何一类关联交易超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采购该产品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甲、乙方可以授权各自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并签订有关交易的具体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乙双方均应就其选定的该等下属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本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与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销售商品、技术服务、劳务及其它,预计全年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全年关联交易总额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3)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1、本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2、本协议项下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具体项目、数量、付款条件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5)生效条件和日期: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6)其他条款: ①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开展的任何一类关联交易超出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最高限额时,甲乙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采购该产品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甲、乙方可以授权各自下属经营单位具体履行本协议并签订有关交易的具体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甲、乙双方均应就其选定的该等下属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对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必要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锦梅女士、叶翔先生、高良玉先生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拟审议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与神州控股、神州信息、神贝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将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的补充。公司预测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4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衍生品投资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2016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名义本金不超过十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额度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上述申请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名义本金不超过十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二、衍生品投资品种 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拟操作的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买卖等产品,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三、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4、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应付及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五、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负责的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品投资业务,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保值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保值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七、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批准,衍生品投资额度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在衍生品投资前需进行衍生品投资风险分析,在充分了解衍生品投资条款后,拟定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品种、期限、金额、交易银行等),最终经财务总监审批。 4、公司衍生品投资合约由投资工作小组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后予以执行。 5、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财务部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已投资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示投资工作小组及时应对。 八、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九、衍生品投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确定和计量。 2、当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5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但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的主要经营地点由深圳市变为北京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与其协商确定2016年度审计报酬。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近30年来,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由小到大、由大到强,以其专业人员2300余人、数亿元的收入、可信赖的质量、高品质的专业能力,成为当今国内最具声望、最具规模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至今,信永中和的专业服务领域不断向纵深发展,并逐步扩大,信永中和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资格等执业资质,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无论是审计还是造价咨询,信永中和都拥有相关行业的所有执业资质,而且全部为该行业最高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改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改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6-51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一般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1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6年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预计于2016年3月30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停牌期间,公司根据规定每周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与此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达成。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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