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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4日-2016年4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5:00 至2016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9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4月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4 2、投票简称:利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 在投票当日,“利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中“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披露的有关数据出现错误,《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四 股本及股东情况”中“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披露的有关数据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一、《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正情况 更正前: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更正后: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情况 更正前: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更正后: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本次更正不涉 及公司审计报告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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