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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0版) 鸿山热电根据实际需要与绿美园林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绿美园林负责鸿山热电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买肥料及绿化植物以双方现场签证数量为准,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方法计价;工程施工凭《外委工程委托单》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图纸结算。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本年度交易总金额预计170万元。 (七)鸿山热电向肖厝港采购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定价 为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管理优势,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鸿山热电根据经营需要与肖厝港物流签订《码头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由肖厝港物流负责鸿山热电码头到港船舶的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工作。卸煤清舱保洁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数量以实际卸煤数量为准,卸煤清舱保洁服务费固定单价为含税1.884元/吨。根据年度经营预算,本年度预计卸煤数量800万吨,不含税交易总金额预计约1,450万元。 (八)鸿山热电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定价原则为通过招投标方式以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九)鸿山热电接受煤质安监站煤质检验服务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十)鸿山热电接受福煤科技公司照明节电改造服务定价原则为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进行协商确定。 (十一)鸿山热电向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消防水供应、燃油储存、辅汽供应服务定价 鉴于神华福能发电项目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鸿山热电为其提供启备变代管、废水处理、卸煤、淡水转供、消防水供应、燃油储存、辅汽供应服务,交易价格按可比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1、启备变代管:根据双方签订的《220kV启备变调度代管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启备变代管服务,代管费用为含税20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2、废水处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废水处理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处理费用为含税8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处理废水约19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130万元。 3、卸煤:根据双方签订的《卸煤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卸煤服务,卸煤服务费用为含税13.5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卸煤5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730万元。 4、淡水转供: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淡水转供服务,转供费用为含税2.84元/吨,每月结算一次,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需转供水约120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290万元。 5、消防水储备: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消防水储备服务,储备费为2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6、燃油储备: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为神华福能发电提供燃油储备服务,储备费为6万元/月,每月结算一次。 7、辅汽供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淡水、消防水、燃油和辅汽系统联络合同》,鸿山热电与神华福能发电所投资建设的两个电厂辅汽相互联络,年终根据使用量按鸿山热电对外售汽机结算,根据神华福能发电年度经营计划,本年度预计辅汽量约6万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530万元。 (十二)鸿山热电向泉惠发电有偿转让通过减排形成的排污权的定价原则为按政府指导价格协商确定,本年度预计交易氮氧化物排污权1,655吨,交易总金额预计约2,450万元。 (十三)晋江气电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石化[2016]13号),计划通过神华福能发电替代电量,燃气发电指标转让替代电价为含税0.29元/千瓦时,本年度预计替代电量35,000万千瓦时,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8,600万元。 (十四)晋江气电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供需平衡及运行调度工作的通知》(闽经信石化[2016]13号),计划通过神华福能(雁石)发电替代电量,燃气发电指标转让替代电价为含税0.29元/千瓦时,本年度预计替代电量15,000万千瓦时,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3,700万元。 (十五)新能源公司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接受联信集团安装工程服务、服务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十六)龙安热电接受华厦设计院勘察设计服务定价原则以招投标方式以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进行定价。 (十七)南纺公司向利宏公司销售水刺卫材等产品、让售水电、机配件加工、购进包装料等辅助材料、购买员工福利品及提供出租房产设备服务的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十八)南纺公司向福建水泥及权属单位销售过滤材料等产品的定价原则为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 (十九)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为: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开具保函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立信所商谈具体的审计报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293,478,251股A股股票已实施完毕,2016年1月14日,公司股本由1,258,347,323元人民币变更为1,551,825,574元人民币。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作如下修订: ■ 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26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293,478,251股,每股发行价格9.2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截止2016年1月12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1,336,430.95元。截至2016年3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1,189,610,134.79元,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尚闲置1,491,726,296.16元(不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基本方案 (一)投资额度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 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2、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应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3、发行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4、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5、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择机、分阶段购买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理财产品认购合同或协议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专用结算账户、安全性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理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低风险、高流动性、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福能晋南热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拟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建设和运营福能晋南热电项目。 ●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含热网)为11.08亿元人民币。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为满足福建晋江深沪、金井及龙湖三镇工业集中区供热需求,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市深沪金井龙湖三镇工业集中区供热专项规划》和《晋江市深沪金井龙湖三镇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晋江气电拟独资设立项目公司“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项目公司具体名称和注册资本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建设和运营福能晋南热电项目,即3×300t/h高温超高压CFB锅炉+2×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未来拟根据热负荷增长情况再行扩建,覆盖福建晋江金深园深沪片区、金井片区。 (二)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福能晋南热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尚需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 (三) 晋江气电设立项目公司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内容 福能晋南热电项目3×300t/h高温超高压CFB锅炉+2×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预计总投资(含热网)为11.08亿元,拟建厂址位于福建晋江市深沪镇。 (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银行借款。 (三)项目建设期 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核准,2016年9月开工建设,建设期为2016-2018年。 (四)项目可行性 根据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动态投资10.59亿元,静态投资10.30亿元,项目年供电量2.851亿千瓦时,年供热量5.282×106GJ,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总投资收益率4.75%,投资回收期(全部投资)12.69年。 福建晋江深沪镇现有用热要求的大中型企业主要以印染、漂染为主,大部分集中在东海垵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相对于工业园区分散锅炉供热,具有节能、高效、低排优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突出。 (五)审批程序 本项目需报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福能晋南热电项目,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项目所在地大气污染,符合公司“做强做大热电联产”的发展战略,该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未来燃煤火电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 2、如园区用热量减少,可能影响本项目发电量和供热量; 3、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发电、供热成本上涨的风险; 4、其他供热企业进入,由于竞争导致供热量和供热价格下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0日 至2016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16年4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13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 汪元军、郑怡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 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函》。福能集团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建南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十一节第一点同业竞争第(二)项“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重组完成后至今,福能集团始终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鉴于前述“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的实际履行情况,福能集团就该等承诺的履行期限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针对机组已关停但尚未完成资产处置及注销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福能集团将督促其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完成资产处置,并不迟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 2、针对处于筹建期的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能集团将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持有的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注入福能股份。 3、针对参股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和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能集团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该等电力公司股权注入福能股份。 2015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和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5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能集团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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