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随着国家陆续推出“互联网+”、“宽带中国”、“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15”等一系列战略以及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也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进入了由高速增长期到中低速增长期的转变过程。在这一重要转型期,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面临着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同时也迎来了更多的机遇。

  公司在报告期内,改名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开启“以电缆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以紫砂为主的文化金融”双主业驱动的多元化战略;在稳步发展电缆业务的同时,将“金融文化”产业作为公司另一发展重点,重构中国传统紫砂产业链,实现以紫砂为代表的全新的“文化+互联网+金融”闭环生态圈。

  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有所扩大,主要涉及电线电缆、电磁线、电缆接头、电缆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紫砂壶及紫砂壶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公司坚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在以奠定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品质卓越、服务超群”的品牌形象,全方位提升员工素质,加强人才储备,优化运营机制。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16,537.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33.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3%。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战略经营目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文化稳步推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16,537.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6%;实现利润总额13,420.17万元,同比减少25.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33.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3%。

  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暨利永紫砂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全面开启“以电缆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以紫砂为主的文化金融”双主业驱动的多元化战略。2015年9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中超控股”。报告期内成立子公司中超电缆,同年12月,公司以实物资产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进行增资,将与电缆相关的资产以实物出资的形式增资到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该次战略调整意在一方面进一步明晰行业划分,将公司打造为一个信息、人才、技术、供应等诸多要素的共享平台,实现公司电缆产业一个主体、多个分支的架构格局,对整合电缆产业,资源充分实现“协同效应”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另一方面将“金融文化”产业作为公司另一发展重点,重构中国传统紫砂产业链,实现以紫砂为代表的全新的“文化+互联网+金融”闭环生态圈。

  在报告期内,为响应《电线电缆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的精神,提升并发挥协同效应及规模经济优势,占领更高的市场份额,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公司积极推进收购、兼并、联合等产业重组活动。2015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收购长峰电缆65%股权、恒汇电缆51%股权、虹峰电缆有限公司51%股权、上鸿润合金51%股权。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超石墨烯的“35KV及以下交联电缆用过氧化物交联型低电阻热稳定石墨烯复合半导电屏蔽料”项目正式投产。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给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为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占取‘一带一路’国内市场份额,领跑线缆企业,抢抓战略先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与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等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拟组建上海中超航空精铸有限责任公司,以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飞机发动机外壳等航空航天、舰船、核电等其他高端精铸产品,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加快进军核电、军工等相关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步伐,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金融改革,金融行业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为满足公司成长及战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决定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使之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投资的项目形成协同与互补,并为紫砂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解决艺人、藏家及相关公司的资金需求。2015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宜兴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将根据批复的要求尽快完成互联网科贷公司的筹建工作,逐步推进公司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利永紫砂陶公司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签订建设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宜兴紫砂交易中心的框架协议,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宜兴紫砂交易中心的建立将实现紫砂文化产品的产权化和资产化,实现宜兴紫砂从消费品和收藏品附加投资品的资本意义,为紫砂行业引入真正的金融资本,改变紫砂的价值商业模式,打开更为广泛的产业发展逻辑。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关于受让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意向协议》,拟成为宜兴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收购宜兴农商行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布局,促进产业资源的高效整合,积极推进公司文化金融产业的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中超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西藏中超已于2015年1月13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54019532135634XK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出资3,340.00万元。

  经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新疆伊犁霍城县清水河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超已于2015年4月22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54123050006464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出资700.00万元。

  经2015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且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中超创新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注销中超创新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超电缆已于2015年10月16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注册号为91320200MA1M9PL774营业执照。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与电缆相关的资产以实物出资的形式增资到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注册资本为 126,800.00万元。

  公司本年度向陆泉林、周春妹购买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65%股权;向蒋建强、储美亚购买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51%股权;向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购买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向陆亚军购买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能够达到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购买日为2015年11月30日。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飞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0号)核准,公司2010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为1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801,225.20元,余额为人民币572,198,774.8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154,896.9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9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9月2日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 134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02号)核准,公司2012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600,000股,发行价为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1,58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496,410.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1月27日出具天职苏QJ[2012]T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7,529,279.9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65,219,703.94元,本年度使用2,309,576.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7,529,279.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9,315.2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2,154,896.9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43,698.2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96,410.1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73,496,410.13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8,132.2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8,132.2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0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394000691018010123450、3201014210005263、510902390510502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分别设立了1103028729200546147、136058516010006178、394000691018010177715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9月16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10年9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2010年9月21日与招商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5日分别与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5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5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议案,分别为:《关于使用13,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未来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关于使用4,655.06万元超募资金实施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2,0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260.00万元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超募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6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为两个月(2010年9月29日-2010年11月28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0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0年11月29日-2011年5月28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0年11月29日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5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5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5月2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8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11月3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11月24日-2012年5月24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11月23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7,1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5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6,33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1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12月10日-2013年6月10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12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3,360,000.00元。公司已于2013年6月7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4,500.00万元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3年6月9日-2013年12月9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归还该笔款项。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215.49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752.9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6.93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3%。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0,556.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7,349.64万元,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349.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8.81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在审慎阅读了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的预案》之后,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鲁桐女士、史勤女士、吴燕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015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331,809.40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748,476.36元后,本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102,583,333.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1,818,276.47 元后,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14年利润32,968,000.00元和 201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10,144,000.00元以及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2,68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8,609,609.51元。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予以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460-4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460-2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1,600万元以内(预估数)。

  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460-5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 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潘志娟女士;副总经理肖誉先生;独立董事史勤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19,721.96万元、17,204.91万元、5,619.78万元、200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予以置换。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购入资产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入资产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已向长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支付购买价款10,058.20万元,用于购买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51.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00%以上时,长峰电缆将65.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

  (2)本公司已向恒汇电缆原股东蒋建强、储美亚支付购买价款8,774.50万元,用于购买恒汇电缆51%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51.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00%以上时,恒汇电缆将51.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

  (3)本公司已向虹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支付购买价款2,866.09万元,用于购买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51.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00%以上时,虹峰电缆将51.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

  (4)本公司已向上鸿润合金原股东陆亚军支付购买价款200.00万元,用于购买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100.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100.00%时,上鸿润合金将51.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峰电缆、恒汇电缆、虹峰电缆和上鸿润合金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购入资产相关股东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2月10日,本次购入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与本公司分别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相关股东关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如下:

  根据长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东承诺:长峰电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长峰电缆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为1,098.33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按照差额部分的65.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根据恒汇电缆原股东蒋建强、储美亚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东承诺:恒汇电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00.00万元。恒汇电缆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为2,419.88万元,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股东2015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虹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东承诺:虹峰电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虹峰电缆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为7.76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51.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上鸿润合金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本次收购上鸿润合金51.00%股权的作价远低于评估值,因此陆亚军未对上鸿润合金未来的业绩进行承诺。

  相关股东承诺当期应向本公司补偿的数额=(承诺的被收购公司当期净利润数-当期被收购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数)×本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1-承诺当期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述“净利润”均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购入资产相关股东2015年度应向本公司承担的补偿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结论

  除上鸿润合金外,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原股东均与公司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其中2015年度恒汇电缆实现了相关股东承诺的业绩,长峰电缆、虹峰电缆未能实现相关股东承诺的业绩。公司将根据上述《业绩补偿协议》内容督促上述股东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6年度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6,700万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

  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

  9、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

  10、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

  11、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 万元。

  12、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900 万元。

  13、 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 万元。

  公司2016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壹拾伍亿壹仟壹佰万元整(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 2016-02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行为,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风险;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超”)的发展,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新疆中超将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 8,000万元,新增加注册资本分别由公司监事何志东先生及其配偶自然人钱俊洪女士认购;其中何志东先生现金认购新增加的2,400万元注册资本,钱俊洪女士现金认购6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因何志东先生是公司的监事,钱俊洪女士是何志东先生的配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何志东先生、钱俊洪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何志东先生和钱俊洪女士本次认购新疆中超新增注册资本及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涉及公司监事及其配偶,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下转B159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9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聚焦深改组22次会议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聚焦基金2015年年报
   第A008版:机 构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聚焦中小企业走出去
   第A012版:市 场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