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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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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①基金不得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②未经顾问委员会的事先同意,基金不得在单个被投资公司中的投资总额(包括跟进投资)超过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上限的20%。

  ③基金不得投资主营业务为不动产的公司,亦不得直接投资于不动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贷款,或向任何第三人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不得在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等。

  ④本合伙企业应将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2倍的资金投资于互联网及相关产业的实施企业,且该企业须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保证与区政府一起协作,力促被投企业在本合伙企业投资后不迁出海淀区。本合伙企业应将不低于基金募集规模50%的投资企业以并购方式退出。

  (2)现金管理

  基金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第三方短期理财产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

  (3)共同投资

  在保证基金对相关投资机会具有优先权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可以向认缴出资额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或基金以外的普通合伙人和/或管理人的关联人和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提供与基金一起按相同条件向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的机会。有关共同投资的时机、条件和投资总额的分配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7、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对于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应先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向合伙人分配,直至合伙人收回其在该项目上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之后,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项目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3)基金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8、基金管理及托管

  (1)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和/或基金与管理人(指北京拉卡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协议。根据管理协议,管理人将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授权和委托行使部分普通合伙人的权力和权利,并为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2)管理费

  基金在其存续期限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基金按其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按尚未退出被投资公司的剩余投资成本的2%/年支付管理费。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所有投资业务的重大决策,包括对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退出等事项做出最终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六名委员构成。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每一委员一票。

  (4)资金托管

  基金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基金托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并须经中关村创投同意。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相关法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对孙陶然先生实际控制的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出资金额占比为3%。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孙陶然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八、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正在实施战略转型,致力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通过参与投资互联网产业基金,有助于加强公司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产业、新行业的理解,丰富和优化公司建筑产业互联网业务发展思路;本次投资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在互联网领域内的背景优势,发掘优质项目并有效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各种潜在风险,增强公司对互联网产业的投资能力。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互联网产业基金有着优秀的管理团队,在互联网产业领域具有较深刻研究和成功投资经验,但鉴于项目投资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项目收益不理想,将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互联网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企业投资参股互联网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交易各方签署的《北京拉卡拉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6-008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前次投资期限届满,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6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汇率、利率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6-006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将按照《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手续。股票解锁涉及33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锁股票合计数量为308,706股;激励对象张树坤因在第二个锁定期内主动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并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时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9、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11、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2、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1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15、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

  16、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进入第二次解锁期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至36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1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经2015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确认满足条件后,已在2015年4月3日完成解锁并上市流通。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次解锁期。

  (2)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该部分股票的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申请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申请股票解锁的激励对象包括33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308,706股;激励对象张树坤因在第二个锁定期内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中设定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3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珍、赵吉奎就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履行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6-012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以及1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锁定期内主动离职,公司拟对相关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6,079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由1,128,388,018股变更为1,119,361,939股。《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007)刊登于2016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6-007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树坤在第二个锁定期内主动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26,079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并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时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9、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11、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2、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1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15、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

  16、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原因

  1、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此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

  综上,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包括首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全部股份。

  2、激励对象离职

  张树坤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因其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其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公司拟对上述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满足第三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因素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26,079股,包括:

  1、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部分,涉及2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合计8,599,775股:

  (1)2013年1月28日,上述激励对象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875,000股。

  (2)因:①公司于2013年6月、2014年6月和2015年5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每10股送4元(含税)并转增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②2014年4月3日及2015年4月3日,第一期30%及第二期30%部分股份已获解锁并上市流通,上述激励对象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99,775股(计算过程为:初始获授股数7,875,000股×1.3×1.4000316×1.5×0.4,因每次解锁股份进行四舍五入,有尾差)。

  2、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部分,涉及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合计411,604股:

  (1)2013年11月14日,上述激励对象初始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90,000股。

  (2)因:①公司于2014年6月和2015年5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每10股送4元(含税)并转增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②2015年4月3日,第一期30%部分股份已获解锁并上市流通,第二期40%部分股份即将解锁,上述激励对象持有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604股(计算过程为:初始获授股数490,000股×1.4000316×1.5×0.4,因每次解锁股份进行四舍五入,有尾差)。

  3、离职激励对象张树坤持有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4,700股:

  (1)2013年11月14日,张树坤初始获授限制性股票10,000股。

  (2)因:①公司于2014年6月和2015年5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每10股送4元(含税)并转增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②2015年4月3日,第一期30%部分股份已获解锁并上市流通,其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股(具体计算过程为:初始获授股数10,000股×1.4000316×1.5×0.7,取整)。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回购注销股份明细表

  ■

  四、回购价格

  1、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43人于2013年1月28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85元/股。因(1)公司于2013年6月、2014年6月和2015年5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每10股送4元(含税)并转增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2)上述243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根据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次首期限制性股票243名回购对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75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7.85÷1.3÷1.4000316÷1.5),此次应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公司应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首期限制性股票243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预计为2,472.78万元。

  2、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3人及离职激励对象张树坤于2013年11月14日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22元/股。因(1)公司于2014年6月、2015年5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送4元(含税)并转增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 (2)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根据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对象33人及离职回购对象张树坤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771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14.22÷1.4000316÷1.5),此次应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公司应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预留限制性股票34名回购对象,包含33名在职回购对象及1名离职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预计为288.67万元。

  综上,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应向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格合计为2,761.45万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由1,128,388,018股变更为1,119,361,939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六、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树坤在第二个锁定期内主动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26,079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9,026,079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珍、赵吉奎就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6-003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李文先生因公事委托董事贾晓平先生代为参会,独立董事孙陶然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参会;公司监事会代表、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相结合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数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总资产为308,782.02万元,较2014年减少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3,903.87万元,较2014年减少1.99%;

  实现营业收入153,583.37万元,较2014年减少12.73%;

  实现营业利润11,493.19万元,较2014年减少77.77%;

  实现利润总额28,690.94万元,较2014年减少56.5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7.06万元,较2014年减少59.4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74,168,974.46 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 267,317,936.40 元,扣除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利润300,903,471.60 元及按比例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731,793.64元,加上因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无法解锁冲回的未分配利润5,698,434.30元,2015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46,281,873.56 元,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19,550,079.92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5年初资本公积为857,836,926.33元,扣除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76,129,339.00元及因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无法解锁减少的资本公积19,013,165.76元,加上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126,534.33元,2015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62,820,955.90 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8,388,01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5,677,603.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693,872,476.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余资本公积金462,820,955.90元转结下一年度。

  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拟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16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相关需要,公司拟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及证券名称变更情况

  (1)公司中文全称及证券全称拟由“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以下暂定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拟由“GLODON SOFTWARE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以下暂定名:“GLODON COMPANY LIMITED”;

  (3)公司中文简称及英文简称不变,仍为“广联达”及“GLODON”;

  (4)公司证券简称不变,仍为“广联达”;

  (5)公司证券代码“002410”不变。

  2、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甲18号楼”变更为目前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

  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如下:

  (1)变更前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为:互联网络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含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网络广告。

  (2)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为:互联网络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含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为: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征信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咨询;出租办公用房;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礼品、家用电器、图书、报刊、文具用品、仪器仪表、装饰材料、通讯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上述相关变更事项具体以工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为准。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变更有关的一切文件;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变更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贾晓平先生、王爱华先生、袁正刚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企业参与投资互联网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孙陶然先生作为该投资事项的关联方回避表决。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企业参与投资互联网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杭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整合渠道资源,提高分支机构管理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杭州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慧中”),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该公司后续清算、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子公司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2号楼第二层南面

  注册资本:5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马香明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家电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状况(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联达慧中总资产为846,518.04元,净资产为594,330.81元,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1,074,890.35元。

  2、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广联达慧中注销后,相关业务及人员将平稳转移至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子公司注销有利于优化现有业务渠道地区分布,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子公司注销将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1、公司拟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本相应减少; 2、公司拟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因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裁等四个层级的相关权限进行梳理和调整;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综上原因,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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