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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24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87,840,0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24.4453%;麦正辉直接持有长青集团81,549,4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比例22.6946%;何启强和麦正辉分别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长青集团44,400,0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12.3562%;何启强配偶郭妙波持有长青集团5,930,600股,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1.6504%;何启强的胞弟何启扬持有长青集团60,0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0.0167%;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1.1633%。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何启强直接持有95,606,9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5.7630%;麦正辉直接持有85,550,5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3.0531%;何启强和麦正辉各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公司44,400,000股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11.9644%;何启强之配偶郭妙波直接持有5,930,6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1.5981%;何启强之胞弟何启扬直接持有60,0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长青集团总股本的0.016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2.394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何启强和麦正辉仍然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5年5月4日,长青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何启强和麦正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何启强和麦正辉均以现金认购,认购股份数分别为3,644.39万股和1,877.42万股。 2015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何启强和麦正辉均以现金认购,认购股份数分别调整为776.69万股和400.11万股。 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摘要 何启强、麦正辉于2015年5月4日和2015年11月30日分别与长青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长青集团 认购人(乙方):何启强、麦正辉 2、认购数量 长青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176.80万股,认购人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36.57元/股,不低于长青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8.11元/股。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7.76元/股。 4、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票。 5、限售期安排 何启强和麦正辉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 6、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长青集团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长青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3、长青集团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5年5月4日,何启强、麦正辉分别与长青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2015年5月4日,长青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5年5月20日,长青集团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4、2015年11月30日,何启强、麦正辉分别与长青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5、2015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15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6年1月13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8、2016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5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五、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 注:新产业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44,400,000股中的30,460,000股已于2016年3月10日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3月10日。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长青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正辉 签署日期:2016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签署日期:2016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妙波 签署日期:2016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扬 签署日期:2016年3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长青集团证券部。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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