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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光科技应用和消费电子产业整合发展战略。在光科技应用领域,公司继续围绕LED照明及节能荧光灯、汽车LED照明及汽车氙气灯、LED显示屏、空气净化及水处理系列、紫外线光源等领域开展经营,通过产品创新升级、市场深耕开拓来保障经营业绩稳定。在消费电子领域,公司借力投资并购,积极布局无人机等新兴产业,扩充业务范畴,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光科技应用领域:公司立足于“光照明”、“光健康”等功能主题定位,打造全系列的光科技应用业务,针对两个主要的定位主题,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分别为:LED室内照明、LED户外照明、LED显示屏、节能荧光灯、汽车LED照明、汽车氙气灯;空气净化器、水处理设备、紫外线杀菌器。 消费电子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曼塔智能系无人机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致力于消费级无人机系统、航拍勘测无人机系统和行业应用无人机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技术涵盖飞行器控制系统、远程数字遥控系统、高清数字图像传输系统、影像云台增稳系统等领域。目前曼塔智能主要产品为:无人机、手持云台。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公司坚定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求突破,促转型。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和资本市场的大发展机遇,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光科技应用及消费电子产业整合”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积极采取“强化内部管理,整合内外资源,运作资本平台”的策略,一方面加强传统主营业务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深挖业绩潜力,同时充分发挥与富顺光电的协同效应,拉动LED室内及户外照明业务,提升公司销售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布局新兴产业,投资控股无人机企业曼塔智能,打造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和可持续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801,614,967.54元,与去年同比增长81.42%,实现利润总额61,818,706.75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06.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796,351.64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29.08%。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建顺、陈建通、王朝晖、福建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益文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杨伟艺、黄志刚、曾晓峰、杨佰成、陈金英、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蔡志忠共20名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于2015年3月完成,新增股份于2015年3月10日上市。 为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量;完善雪莱特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于2015年8月完成,新增股份于2015年8月14日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为整合行业内具备较强实力的营销资源,先后设立多家营销类合资公司,以实现强强联合,快速提升公司销售规模和品牌知名度。2015年1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小清、向元珍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合资设立杭州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比25%;2015年3月,公司与自然人李燕霞签订了《汽车智能电子项目合资协议》,合资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占比51%;2015年3月,公司用自有资金100万港币设立雪莱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占比100%;2015年5月,公司与自然人刘明明、程秀伟、邵晖合资设立佛山雪莱特汽车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占比40%。2015年7月,公司与自然人曾江俊先生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合资设立惠州市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比25%;2015年11月,公司与中山鼎盈丰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合资设立佛山雪莱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比25%。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国家战略和产业机遇,积极布局“智能制造”产业,2015年5月,公司与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王军、金海签署了《关于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认缴合同》,以人民币1500.00万元对曼塔智能进行增资控股,布局快速扩张的无人机产业;2015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收购漳州宇杰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以“创新、突破”为主题,积极推进内外资源整合式发展战略,为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快速布局新兴产业,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重点投入无人机、智慧路灯、营销体系建设领域;该事项于2015年9月开始筹划,并于2016年1月推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1.4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7.55%,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29.08%, 主要是因为2015年2月富顺光电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导致上述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9个,具体包括: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其中: ■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至2016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6年4月2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3)具体投票程序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362076;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⑤确认投票完成。 (4)计票规则 ①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②股东对总议案的表决包括对议案的全部表决。如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后又对议案分项表决,以对总议案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分项进行表决,后又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以对议案分项表决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雪莱特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28225 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695225 联系人:冼树忠、张桃华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并掌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经认真核查, 现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6.86元,应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78,360,000.00元。 截至2006年10月17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78,36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6,631,816.26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728,183.74元。本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0月17日出具深华(2006)验字0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陈建顺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43,242,54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000股新股募集发行本次股份购买的配套资金。 本次实际发行的数量为56,242,548股,其中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43,242,548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购买资产与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均为人民币9.73元/股。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柴国生、冼树忠、王毅、王玉梅、叶汉佳、刘学锋、曹孟者发行实际股份13,000,0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4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143,395.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46,604.61元,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073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2,346,604.6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2,346,604.61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95.35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27日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按规定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5年该账户收到银行活期存款利息1,195.35元,扣除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费用600元,剩余595.35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存放于该账户中。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无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期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能保证有效实施;公司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是符合实际的,在后续的经营中是切实可行的。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将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关于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5年1月完成对富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100%股权的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收购时富顺光电原12位股东所作业绩承诺2015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0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建顺、陈建通、王朝晖、福建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安益文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漳州市银福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杨伟艺、黄志刚、曾晓峰、杨佰成、陈金英、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蔡志忠共20名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股东所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向陈建顺等20名交易对方合计支付43,242,548股上市公司股份(折合对价4,2075万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85%)和7,425万元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15%),以收购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富顺光电100%股权。 2、向柴国生、冼树忠、王毅、王玉梅、叶汉佳、刘学锋、曹孟者共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12,649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收购对价与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之和)的25%。 2015年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建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76号文),核准本次交易。 2015年1月28日,富顺光电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富顺光电100%股权。 2015年2月13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预登记确认书》。 2015年3月10 日,完成新股上市。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富顺光电与陈建顺、杨伟艺、曾晓峰、杨佰成、杨文芳、林建新、张志鹏、林丽妹、何仲全、戴龙煌、蔡维杰、林竹钦共12名富顺光电现任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各方确认利润补偿期间(即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富顺光电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40万元、5,450万元和6,470万元。根据审计结果,在承诺年度任何一年度的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低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应按下述方式对雪莱特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1、现金补偿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含10%),业绩承诺方将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雪莱特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20%(含20%)且大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的10%(不含10%),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考核期结束后,若重组完成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大于重组完成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雪莱特将向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退还已补偿金额。 (三)股份补偿 如截至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同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利润之差额超过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20%(不含20%),业绩承诺方将向雪莱特进行股份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额×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如之前年度进行过现金补偿的)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认购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差额部分。 (四)减值测试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由雪莱特聘请并经雪莱特、业绩承诺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富顺光电依照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富顺光电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五)业绩承诺方向雪莱特支付的补偿总额(如补偿股份的,股份补偿金额按该等股份的发行价乘以补偿股份数计算)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六)如果补偿期限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七)补偿顺序 如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则陈建顺等12名业绩承诺方将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其中补偿安排为:(1)除陈建顺外,杨伟艺等11名业绩承诺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各自在富顺光电的持股比例承担对应补偿责任;(2)剩余补偿部分全部由陈建顺承担补偿责任,并对前述(1)补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盈利预测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管理层于2014年8月编制了《2014年7-12月、2015年度盈利预测报告》,该盈利预测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于2014年8月20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4683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二)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核字[2014]004683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审核的2015年预测实现净利润6,195.4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195.44万元。其中,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266.12万元。 201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6,571.4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571.40万元,实际完成率分别为106.07%、106.07%。其中,201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036.70万元,实际完成率为114.63%。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1996号)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变更日期:2015年第四季度 变更原因: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升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投入使用。为更好地适应该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拟从2015年第四季度起,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对标准成本差异进行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公司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成本核算业务,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使公司的成本核算能够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将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以邮件和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可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801,614,967.54元,与去年同比增长81.42%,实现利润总额61,818,706.75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06.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796,351.64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29.08%。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802,644.8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80,264.48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622,380.33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17,646,219.91元,减去2014年度股东分红金额91,395,025.12元,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7,873,575.12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人民币(含税)。除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份数367,159,836股计算,公司2015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25,701,188.52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存在减少的可能,原因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且当前处于注册资本减少前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期。因总股本面临减少可能,故分配总额预计不会超过按总股份数367,159,836股计算的派发金额。因此,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也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可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考核及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09年,该公司被合并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机构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拟在2016年度继续聘用该机构为公司审计机构,年经常性审计费用为62万元。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升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2015年第四季度开始投入使用。为更好地适应该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拟从2015年第四季度起,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对标准成本差异进行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公司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使公司的成本核算能够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6年4月22日14:30在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将于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先生,公司独立董事邬筠春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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