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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数446,034,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环境市政、建筑、热电等多个行业或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提供设计咨询与工程总承包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 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业务:按合同约定,受业主方委托,从事与上述业务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等业务。 工程总承包业务:按合同约定,受业主方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近三年来,总承包业务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90%以上,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由设计单位改制设立的工程公司,主要开展设计咨询、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业务。目前,公司自身不从事具体的设备材料生产、施工安装业务。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运作的实际需要,公司依法对采购和施工业务予以分包。 (三)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与化工、石化、环境市政等领域的运行与投资情况密切相关,并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1、石油和化工行业。2015年,石油和化工行业持续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年度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在宏观经济运行新常态下,石油和化工行业运行仍不稳定,下行压力依然很大,行业效益降幅较大,但总体上呈现回升企稳态势。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导致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经营压力较大。二是成本高位运行,虽然原材料等成本下降,但用工、融资、物流、环保等成本呈上升趋势,行业累计主营收入成本处于历史同期高位,使行业再生产能力受到影响。三是投资乏力,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继续回落,不利于行业经济回升和结构调整。 2、新型煤化工行业。2015年,新型煤化工仍处于有序调控之中。受环保政策、油价、经济性以及技术等因素影响,煤化工项目投资增速有所放缓。由于传统能源价格大幅下跌,作为大型煤化工项目主要投资主体的煤炭、石油等企业正遭遇历史性困难,使煤化工项目建设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致使部分在建煤化工项目相对推进缓慢。 3、环境市政行业。2015年,随着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相继出台,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拓宽了环保产业升级改造的市场空间,提升了第三方环境治理、环境技术服务等市场需求。同时,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等投资收紧,新建配套的大型工业环保项目相对较少。市政污水领域多采取PPP建设方式,对污水装置的运营业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公司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源自原部属大型设计单位,拥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连年进入全国勘察设计百强和工程总承包百强行列。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化工、石化等行业的大中型工程公司。公司在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情况如下: 1、现代煤化工领域。公司在煤制油、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甲醇制芳烃等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程业绩,先后承担了中海油鄂尔多斯、苏新能源、中电投新疆等煤制天然气项目总体设计和部分装置基础设计工作,承担了神华新疆煤基新材料项目部分核心装置EPC工程总承包工作,承担了神华煤直接液化二三线项目气化等核心装置基础设计工作,采用合作开发的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建设的乙二醇装置产能逾150万吨/年。 2、传统煤化工领域。公司拥有多套煤制甲醇、合成氨/尿素、煤制氢气等建设和运行业绩,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强化节能环保约束,传统化肥企业气化原料路线改造及企业搬迁入园已成为必然趋势,公司在合成氨原料路线升级改造的工程市场业务稳定提升。 3、新材料领域。公司在钛白项目中具有传统的技术市场和优势,以氯化法钛白作为重要的战略支撑点,大力开拓新材料领域。公司重点跟踪聚碳酸酯等生产技术,积极培育新材料领域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寻求在该领域的突破。 4、煤炭分质分级利用领域。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是国家重点开发的领域,是实现煤炭清洁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公司正深度跟踪多个分质分级项目,以此为依托寻求相对成熟的工程技术,开拓并巩固该领域市场。 5、环境市政领域。环保产业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板块。公司在工业废水处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拥有高含盐污水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厌氧处理、PTA废水处理、A/O处理、腈纶工业废水处理等多项实用技术,先后完成1000多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业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近20项。“十二五”期间,公司成功建成了中煤图克化肥污水“零排放”项目,正积极实施新汶新天煤制气项目污水“零排放”工程,奠定了公司在“零排放”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以工业污水“零排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作为重点发展的两个细分方向,做强做大环境市政业务。 6、磷复肥、硫酸领域。磷复肥、硫酸是公司传统的优势项目,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年来,公司依托技术优势,重点关注该领域的搬迁入园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力补充。公司把握“一带一路”政策机遇,开拓了国外磷复肥、硫酸等项目市场。 7、其他领域。公司积累了在熔盐储热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努力开拓光热/储热技术市场。公司在大型热电机组、仓储、大型空分、民用建筑等细分市场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形成了对主营业务的必要补充。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国内经济运行的新常态对公司经营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全年新签国内外合同额折合人民币13.24亿元(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同比下降88.52%。其中:新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含项目管理)折合人民币9.97亿元,同比下降91.15%;新签设计咨询项目合同3.27亿元,同比上升21.11%,表明化工、石化等行业投资意向的企暖回升和公司项目储备的有所增加。由于公司历年结转在手的项目总量较大,2015年签约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工作产生影响,但将加大后续年度经营工作的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承揽合肥热电EPC项目,顺利介入市政热电领域。强化PMC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大力开拓PMC及监理市场。加强对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跟踪和投入,重点关注大型化工装置的污水零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和危废处理等项目。加大对PPP项目的承揽力度,开发垃圾焚烧发电、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熔盐储热等新能源领域,形成了公司在该领域的首次业绩。重点调研陶瓷、氧化铝、玻璃等行业煤制原料气项目,高度关注煤炭分质分级技术和煤炭热解领域,探索煤炭综合利用的新出路,积极寻求与化工交叉行业的项目机会,以业务市场的多元化应对经济运行的新常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3,296.77万元,同比增长7.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07.34万元,同比下降31.9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07.34万元,同比下降31.95%。主要原因是: 1、近年来,由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传统化工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煤化工产业整体投资规模下降等因素,导致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公司总承包项目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同时,毛利率较高的设计、技术性收入在收入中占比下降,致使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下降; 2、鉴于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且存款利率下降,致使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增加,因此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17%; 3、2014年度公司收回了大量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冲减的坏账准备较多,本年度项目收款主要集中在账龄较短的款项,加之以前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延长,致使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99.30%。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在刚果(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华科技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ECEC Congo SARL),注册资本为100万中非法郎。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增加了1家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光美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现将三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系列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2、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间接或直接控制,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节第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系列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光美先生、李小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系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451号)批准,由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11月,财务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13层 3、法定代表人:刘毅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机构编码:L0158H21100000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53597189A 7、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8、股本构成:中国化学以货币出资90000万元,占总股本的90%;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0%。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自2012年成立以来,财务公司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各类风险监控、监测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18112.89万元,净资产111494.11万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7463.51万元,净利润9438.27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989376.99万元,净资产118474.37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6514.07万元,净利润12980.26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86977.73万元,净资产124594.57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130.33万元,净利润6120.19万元。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集团公司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也系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化学间接或直接控制,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节第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等)、结算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该协议的服务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不低于当时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也不高于当时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当时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收费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等任何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等,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到的费用。 3、交易限额 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不含上市募集资金)的50%;公司可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担保等)。 4、风险控制 三年来,公司与财务公司均严格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等规定,规范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公司审计机构每年均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等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关于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之前,公司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形成了《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发布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5、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合法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整合财务资源和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接受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了风险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查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整,《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3、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进行了全面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该关联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身不开展具体的工程施工和安装业务,因此,公司在工程总承包业务实施过程中,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所属的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安装等服务。在金融业务中,接受了中国化学、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接受控股股东化三院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接受化三院全资子公司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管理等服务,上述行为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15年度,本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共计30336.56万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61519.54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9791.44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与东华物业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10万元。 2016年度,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60000万元;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76100万元,贷款业务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预计与化三院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为190.37万元;预计与东华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超过60万元。 公司与化三院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东华物业均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公司接受上述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安装服务、金融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均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兼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李小平董事在集团公司工作,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等关联交易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执行和预计的类别、金额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2016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形势,预计本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工程施工安装及物业管理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 注:公司2015年实际租赁使用了化三院相关房屋计租面积为5092.65平方米,租金为190.37万元。鉴于公司于2016年1月与化三院签订《2013-2015年度房屋租金支付协议》(详见发布于2016年2月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08号《关于支付化三院2013-2015年度相关房屋租金的关联交易公告》),该项租赁费用于2015年未实际支付。 2、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 2015年,公司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53522.93万元(含募集资金1265.29万元)。根据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预计不超过76100万元,可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等业务。 (三)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的建设公司、岩土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90.52万元。 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39901.05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9901.05万元,累计孳生利息收入109.66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与化三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731.34万元(注: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与化三院签订的《2013-2015年度房屋租金支付协议》而支付)。 与东华物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0年,注册资本70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褚世仙,注册地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杨新路357号。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测绘、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地基与基础工程、基桩检测、环境地质评价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6826.61万元,净资产18222.7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11.54万元,净利润2181.40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2、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法定代表人为茹圣峰,注册资本1525.00万元,注册地在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28号。主要从事工程勘察、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测绘、环境影响评价、岩土工程设计、冷却塔设计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140.76万元,净资产3914.50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35.50万元,净利润1058.43万元。 中国化学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53年,法定代表人为刘建亭,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注册地在太原市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621260.25万元,净资产114483.24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212.71万元,净利润30776.6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4、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2年,法定代表人为黄庆平,注册资本为31,800.00万元,注册地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98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行业大型综合性建筑安装、施工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60880.80万元,净资产132599.08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3400.46万元,净利润19203.92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5、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54年,法定代表人为刘德辉,注册资本为260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市花板桥路248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行业大型综合性建筑安装、管道工程、锅炉安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626.10万元,净资产30818.6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0079.51万元,净利润5606.76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6、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5年,法定代表人为王蜀闽,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注册地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182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防腐保温、环保、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67121.33万元,净资产74261.35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52084.34万元,净利润 18374.9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7、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4年,法定代表人为苏富强,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注册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99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备工程、钢结构、管道工程、公路工程、火电设备安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89011.04万元,净资产62434.31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4629.18万元,净利润11806.7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8、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2年,法定代表人为郑建华,注册资本为3100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南省开封市汴京路53号,主要从事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机械设备制造,物流和各类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04711.01万元,净资产68512.3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73833.35万元;净利润17495.48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9、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法定代表人为赵德志,注册资本为32,280.00万元,注册地在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79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43326.06万元,净资产62823.23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2162.79万元,净利润9999.74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0、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创建于1966年,法定代表人为张传玉,注册资本为2600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路148号,主要从事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大型工业建设项目设备、电器、仪表和大型整体生产装置安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778.01万元,净资产33855.31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4465.76万元,净利润5673.30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1、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创建于1956年,法定代表人为刘佑锟,注册资本为12185.00万元,注册地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土城路4号,主要从事化工石油、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209.16万元,净资产11213.75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5788.53万元,净利润6369.57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2、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公司:创建于1974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涛,注册资本为8213.79万元,注册地在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路50号,主要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37272.48万元,净资产3464.63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1048.82万元,净利润1477.88万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3、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刘毅,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13层,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86977.73万元,净资产124594.57万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130.33万元,净利润6120.19万元。 集团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中国化学持有其90%股权。 14、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创建于1963年,法定代表人吴光美,注册资本2512万元,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主要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85360.16万元,净资产176169.7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68万元,净利润7944.01万元。 中国化学持有其100%股权。 15、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刘良胤,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为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拥有物业管理三级资质证书,主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53.07万元,净资产21.4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00万元,净利润-25.06万元。 化三院持有其100%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化三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化三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化三院下属东华物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岩土公司、建设公司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具有工程勘察甲级、施工一级等资质,拥有工种配套齐全、技术熟练、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队伍,并长期从事化工、石化等行业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了开展大型化工、石化项目勘察、施工、安装的建设能力和建设业绩。 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在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化三院对本公司租赁使用的相关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权属、使用等方面的争议,且本公司已实际占有使用。 东华物业拥有物业管理的三级资质证书,具备开展物业管理的能力。 上述关联方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在以往交易行为中,均能够切实履行合同或协议等约定的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本身不开展工程施工和安装业务,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运作的实际需要,公司依法将勘察、施工、安装等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建设资质的建设单位。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开展关于工程项目施工、安装等业务合作,接受其提供的工程施工、安装等服务,从而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1)2015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30336.56万元,控制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交易额80000万元范围之内。年度关联交易下降幅度较大,仅占年初预计金额的37.92%,主要原因是:公司几个大型总包项目进入设备安装高峰期,设备材料等方面对公司收入的贡献率较高,施工业务相对不多,关联交易总量与历年平均水平相近。公司采取招投标方式,公正、公开、公平地选择施工安装单位,关联施工安装业务预计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上述关联方均通过招投标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上述关联施工安装服务总额占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9.93%,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康乃尔30万吨/年乙二醇、黔希30万吨/年乙二醇、新疆天盈30万吨/年乙二醇等项目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预算以及有望实现签约的总承包项目情况,结合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已签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初步估算,2016年,上述类型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 2、与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3年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协议》规定,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担保等)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鉴于公司2013年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三年期满。经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018号《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1)2015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70357.39万元(含上市募集资金3775.15万元)。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公司2015年度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83000万元。 201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61519.54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9791.44万元,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所规定的额度之内。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138.77万元,存款利率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水平。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公司接受财务公司所提供的业务与额度均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 (2)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53522.93万元(含募集资金1265.29万元)。2016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76100万元。同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等)。 3、与化三院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化三院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使用化三院位于合肥市望江东路的单身公寓、办公辅楼和位于上海市田林东路的住宅,计租面积为5092.65平方米,年租金为190.37万元,租赁期限为2016-2018年。 2016年,公司将按《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的规定,租赁使用上述房屋,预计年租金为190.37万元。 4、与化三院下属东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东华物业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继续委托东华物业承担公司办公大楼、办公区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报刊收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项,物业管理协议价格为290万元/年,协议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鉴于公司推行物业社会化管理,委托东华物业管理的物业范围有所减少,物业管理费用也相应降低,关联交易金额为110万元。 2016年,公司将提高物业管理的社会化程度,委托东华物业管理的物业范围将更为减少,主要集中在设施维修、水电供应、社会治安等方面。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收费标准,预计全年与东华物业发生物业管理费用将不超过6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与集团公司、中国化学下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公司所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集中于化工、石化等行业,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生产过程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链长面广等特点。同时,大量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之中,如超大型设备的吊装、特殊材料的焊接、高精密仪表的调试等,都对施工、安装单位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随着公司总承包项目规模的日趋增大,施工、安装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协调合作显得更为重要。因此,选择高质量的施工、安装分包单位,对于保证项目进度、提高施工质量、规范现场管理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家化学工业发展历史的原因和国有企业隶属的现状,具有施工一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具备化工、石化行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能力和建设业绩的公司大多集中在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之下。因此,为保证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多年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了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作为分包单位,承担石化、化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主体装置的施工、安装分包业务,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履行过程中,公司将切实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全面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安装等建设分包单位,规范签署分包合同,严格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开和交易价格的公允、公平,确保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历年来,上述施工安装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且之于某一具体公司不具有连续性,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且合法经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整合财务资源和强化内部管理,形成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公司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对财务公司实施了风险评估,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3、与化三院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公司租用化三院单身公寓、住宅,旨在解决公司员工的住宿问题,租用化三院办公辅楼主要是由档案密集架、大型复印机等装具安装情况所致。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对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比照同地段的同类建筑的租金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租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产生影响。 4、与化三院下属东华物业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分析 东华物业具有物业管理三级资质,熟悉公司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的工作状况,与公司所在地的消防、治安、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在以往年度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提供了优质的后勤保障服务。委托东华物业承担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历史的连续性,且能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以合肥市物价局核定物业管理的指导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比照同属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了公允合理的物业委托管理费用,切实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物业管理属于公司后勤管理业务的范畴,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张志宏、李朝东事前核查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审阅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与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中,与上述建设公司、岩土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30336.56万元,控制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交易额80000万元范围之内,对公司主营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2016年,上述类型的关联交易金额初步估算不超过60000万元,符合公司工程建设预算和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开展情况。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履行过程中,公司切实遵循市场原则,全面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建设分包单位,规范签署分包合同,严格履行逐级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保证了交易行为的公正、公开和交易价格的公允、公平,不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为61519.54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9791.44万元,同时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存贷款指标均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所规定的额度之内。 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53522.93万元(含募集资金1265.29万元)。2016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将不超过76100万元。同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等)。 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可拓宽公司筹资渠道,获得便捷高效、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与化三院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房屋租赁协议》,2016年,公司将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计租面积为5092.65平方米,年租金为190.37万元。 公司租赁使用化三院相关房屋,旨在满足员工住宿、档案管理工作等实际需要,上述租赁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不影响公司资产、业务等的独立性。 4、关于与东华物业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与东华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10万元。控制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交易额210万元范围之内。该委托行为、物管费金额均符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规定。 2016年,鉴于公司继续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减少委托管理的服务范围,降低物业管理的费用,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60万元。 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委托东华物业提供相关物业服务,是公司做好后勤管理保障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金额与物业管理的委托范围相匹配,符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的规定。 5、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体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执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A楼3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朝东因个人原因未能与会,书面委托魏飞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魏飞先生、张志宏先生、李朝东先生、顾宗勤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16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632,967,658.85元,同比增长7.47%,实现利润总额205,452,426.8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073,368.9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95%。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073,368.93元,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68,267,899.2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6,826,789.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0,985,898.75元,减去在2015年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40,143,108.06元,201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2,283,900.05元。 董事会提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每10股派0.5元(含税)现金股息。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数446,034,534股计算,共派发现金股利22,301,726.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89,982,173.3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股本规模和股东回报等因素,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证报告》和独立意见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查表》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17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和独立意见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吴光美先生、李小平先生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18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吴光美先生、李小平先生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吴光美先生、李小平先生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19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申请银行免保综合授信额度350,000万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拥有与委托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人力资源,具备开展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从审计工作延续性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等服务,聘期一年。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发布于201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6-020号《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 (下转B8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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