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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9,889,58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半导体材料生长、半导体工艺与平面光波导技术、光学设计与封装技术、热分析与机械设计技术、高频仿真与设计技术、软件控制与子系统开发技术六大核心技术工艺平台,拥有业界最广泛的端到端产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尖端整合能力。 在强大的技术实力支撑下,光迅科技在传输业务、数据与接入业务以及子系统业务三大板块全面布局,产品全面覆盖光有源和无源器件,包括基础器件、智能器件、放大器、传输模块、数据接入模块和子系统等,灵活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成就企业品牌。 2、经营模式 成就客户——客户的满意和信任,是光迅人工作的方向和价值评价的标尺,是光迅科技始终坚持不懈的卓越追求。成就客户即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换位思考,关注客户体验,通过提供契合需求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成就其价值,在成就客户中成就自己。 持续成长——市场与客户是企业的价值源泉和成长动力,公司在帮助客户创造和实现价值,促进各相关方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不断增长的业绩:使股东投资保值增值,员工能够在更高、更好的平台上提升个人能力、实现自我价值,保障企业的永续发展。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把握市场机遇、落实增量路径,销售再创历史新高。 以“业务驱动”模式为导向,发掘新客户、拓展新领域,全年合同额、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连续五年蝉联“全球光器件与辅助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市场份额上升至全球第五。 (2)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平台建设,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布局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新品释放,大力推进IPD产品开发管理流程本地化建设。全年,科技创新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接近30%。 (3)持续自动化改进、加强资源整合,产出质效进一步提高。 聚焦产业自动化水平和制造能力提升,加强公司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的有机联动,全面提高产业化能力。 (4)深化管理变革、倡导业绩增量,运营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协调推进ODP+项目迈向深入,充分释放“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提升”与“流程再造”等措施叠加带来的变革红利。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是光迅公司管理变革、提质增量发展的关键一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快战略布局、深化组织变革,经营局面和盈利能力持续向好,圆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1)把握市场机遇、落实增量路径,销售再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以“业务驱动”模式为导向,发掘新客户、拓展新领域,全年完成营业收入31.34亿元,净利润2.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06%和68.78%。连续五年蝉联“全球光器件与辅助设备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市场份额上升至全球第五。 国内市场蓄力开拓、深挖发展潜力。牢牢把握重要设备商市场、进一步稳固领先地位,销售额在华为和中兴市场份额持续稳居第一。 国际市场打开增长新空间。欧洲市场持续实施“聚焦”策略,巩固大客户市场占有率,保持战略供应商地位。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和供应链管理的不断优化、产品销量的规模效应等因素提升了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公司收入、毛利、营业利润、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提升。 (2)持续自动化改进、加强资源整合,产出质效进一步提高 聚焦产业自动化水平和制造能力提升,加强公司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的有机联动,全面提高产业化能力。 推进自动化改进、整合内外产能,提升产出能力。全年实施自动化改进项目20余项,在优化制造工艺、保持自制产能持续增长的同时,整合供应商产能,提升协同交付能力。全年有源芯片产出同比增长30%,器件增长50%,光模块增长10%;无源产品保持同比增长20%,子系统同比增长54%。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稳步增长,与2014年度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06%,营业利润同比增长97.22%,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9.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8.78%。 上述指标同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1、2015年光通信器件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 2、公司产品结构和供应链管理的不断优化、产品销量的规模效应等因素提升了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从而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较快增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董事长: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1.7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9,2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5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1,665.04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20万元,募投项目支出7,935.1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支出20,00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479.43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2015年3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935.16万元。 注2:本公司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4年10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28,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5天,累计收益120.82万元;2014年12月4日购买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期限63天,累计收益89.75万元;2015年1月16日购买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89天,累计收益229.21万元;2015年2月12日购买的人民币7,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71天,累计收益68.76万元。2015年4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174天,累计收益757.97万元。2015年10月30日购买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薪加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其中期限为270天的10,000.00万元、期限为360天的12,0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至3.80%;2015年11月03日购买的人民币8,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45%。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样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1个项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以前年度具体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4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6.1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0,749.75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50,749.75万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29,000.00万元,其余为协定存款)。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经逐项核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其它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银行存款余额4,479.43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 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4年10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28,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5天,累计收益120.82万元;2014年12月4日购买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期限63天,累计收益89.75万元;2015年1月16日购买的人民币20,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89天,累计收益229.21万元;2015年2月12日购买的人民币7,0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71天,累计收益68.76万元。2015年4月24日购买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期限174天,累计收益757.97万元。2015年10月30日购买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薪加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其中期限为270天的10,000.00万元、期限为360天的12,0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至3.80%;2015年11月3日购买的人民币8,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3.45%。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见本报告一、(二)及三、(四)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6.1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9,889,584元减少为209,728,584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6年3月3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 2016年5月15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6日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胡广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保荐代表人纪平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16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1、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三名关联董事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2,033,243,800 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备件的进口业务;承办本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邮科院总资产27,860,563,857.61元、净资产12,849,960,035.08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665,471,915.37元,净利润605,238,699.83元(以上数据系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10万元。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国华;注册资本:104,691.8474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总资产15,432,869,589.16元、净资产7,093,451,168.96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486,154,247.33元,净利润630,115,103.59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6,100万元。 3、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杰;注册资本:51,043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生产通信直放站和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系列产品。截止2014年12月31日,虹信通信总资产4,081,424,793.09元、净资产873,450,633.45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98,469,012.46元,净利润3,056,177.37元。(以上为合并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万元。 4、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亮;注册资本:16,500,000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1、2号楼;主营业务:光纤预制作和光纤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烽火腾仓总资产416,549,621.69元、净资产296,132,401.86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53,445,570.27元,净利润22,270,461.15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120万元。 5、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41,668,500元;住所:洪山区珞狮路122号;主营业务: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理工光科总资产364,796,341.24元、净资产233,352,145.9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9,852,562.7元,净利润35,020,959.34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21,000,0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设备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虹旭总资产164,706,340.02元、净资产51,724,139.5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0,577,774.97元,净利润24,924,539.59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20万元。 7、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75,000,0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专用集成电路、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料等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网络总资产708,811,416.63元、净资产158,215,631.18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58,349,385.31元,净利润-38,538,272.24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曾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8、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注册资本:26,448,500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质量检测认证;物业管理;餐馆管理(不含餐饮经营);钢铝带分切。(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总资产101,121,392.33元、净资产47,264,093.29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35,300,997.35元,净利润4,019,181.27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00万元。 9、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华;注册资本:3000,000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物业总资产8,418,572.02元、净资产5,658,156.57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302,345.04元,净利润1,009,368.42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10、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华;注册资本:5,000,000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21,224,576.83元、净资产9,297,350.41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31,434.88元,净利润2,149,504.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20万元。 11、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元;住所:旧金山市蒙哥马利大街300号535单元(300 Montgomery Street, Suite 535 San Francisco);主营业务: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总资产9,040,602.31元、净资产2,547,143.44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31,434.88元,净利润72,860.91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12、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325.38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总资产632,335,138.31元、净资产385,350,708.53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94,550,134.2元,净利润140,008,352.7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13、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88,000,000 元;住所: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5号A座二楼;主营业务:光电子产品、电子器件生产(凭许可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9,775,613.98元、净资产9,790,438.00元、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240,299.02元,净利润344,805.66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700万元。 14、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注册资本:1,402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安装、测试和维修数字信号复接器和光纤传输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生产、销售与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等相关通信设备配套设备和零、部、配件;装配、测试并销售安装在产品上的线圈和变压器;承接产品信号接口工程及加工业务;提供光纤传输系统技术咨询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1,365万元、净资产15,856万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856 万元,净利润63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5、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宇兴;注册资本:10,000,000元;住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研发大楼;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规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防雷设计与施工(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方可经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84,673,143.92元、净资产4,889,742.23元、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394,452.41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已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了《工作用房租赁协议》、《物业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协议的具体情况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每笔业务的金额不确定,因此对2016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每笔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0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4年1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14 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108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201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于2014 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639.1万股限制性股票。 6、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被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回购数量共计16.1万股。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 调整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7人均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9,889,584元减少为209,728,584元。 (二) 回购数量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的共计16.1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5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上述10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价款共计314.27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均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刘智波等10人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1万股,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四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已授予刘智波等10人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1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刘智波等10人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9.1万股调整为623万股,激励对象由234名调整为224名,股本总额由209,889,584股调整为209,728,584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243,261,589.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77,648.79元。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3,387,764.88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48,143,224.49元,扣除已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104,944,792.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883,072,256.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下转B7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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