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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8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智波等10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其获授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刘智波等十人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1万股,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4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楼四楼一号会议室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9.1 补选吴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2 补选刘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9.3 补选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履行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议案9中的9.2及9.3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9:30—16:3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5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

  a)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1和议案10中,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b) 议案9之9.2和9.3适用累积投票制,在相关的议案项填入投票表决权数。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投票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281;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光迅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光迅科技”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E、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 至2016年4月2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8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天职业字[2016]35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年度决算情况: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998万元,较上年增长29.06%;实现利润总额28,806万元,较上年增长89.65%;实现净利润24,326万元,较上年增长68.78%。

  2015年末资产总额421,544万元,较上年增长17.56%;2015年末负债总额156,142万元,较上年增长29.14%。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学恩先生、马洪先生、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鲁国庆、余少华、夏存海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243,261,589.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77,648.79元。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3,387,764.88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48,143,224.49元,扣除已实施201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104,944,792.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883,072,256.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09,889,5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04,944,792.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3555-7号《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天职业字[2016]3555-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夏存海、胡广文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使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发生变动,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也需对章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章程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徐杰先生于2016年3月16日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吴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敦力先生、张友棠先生于2015年12月8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吴海波先生、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履行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0票,其中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全体成员均需回避表决,鉴于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第136条规定,董事会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5年7月10日对外披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同意在6个月内择机进行股票增持。因前述增持计划的条件未达成,在增持计划期内未能实施增持。鉴于前述增持计划已到期,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拟将该计划延期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将增持计划延期到2016年12月31日,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况下,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择机对公司进行增持,增持方式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方自筹取得:

  以不超过3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增持承诺期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增持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0票,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一、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889,584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728,584元。

  二、原章程:

  第十八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209,889,5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209,728,5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三、在原章程第十一条后增加: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在原章程第七章后增加: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第一百七十五条:加强党建工作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行权的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听取党委职责范围内的汇报,签署党委重要文件,主持召开党委有关会议。

  第一百七十七条:确保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党委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发挥公司党委重大事项的把关作用,公司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由董事会进行决策,保证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第一百七十八条: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党委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督促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附件二:吴海波先生、刘泉女士、郑美春女士简历:

  吴海波,男,1974年8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子系统产品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在财务管理和产品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创新精神。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波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85,000股(限制性股票),吴海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泉,女,1963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等职务。

  刘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泉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泉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郑春美,女,1965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武汉成其大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郑春美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春美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郑春美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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