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6-056TitlePh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577,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61%;考虑高管锁定股情况,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9,05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5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核准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郭洪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4号),公司向郭洪斌等8名交易对手方发行股票7,724,374股购买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的股权,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慧通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九泰基金”)、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瑞联投资”)、冯滨和白斌非公开发行股票2,574,791股,共计新增股本10,299,165股,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4月2日上市。

  2、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此次发行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如下:

  1、郭洪斌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众信旅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满后,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中的35%(2,113,340股)自动解禁,余下65%未解锁股票(3,924,775股)按业绩实现进度在满足条件后分三次解禁,各期其最多可解禁股份比例如下表所示:

  ■

  2、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伟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津富德”)分别承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众信旅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九泰基金(九泰基金慧通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瑞联投资、冯滨和白斌分别承诺,因本次配套融资认购的众信旅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中各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15年度进行了2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后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均为认购股数乘以6。除权后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数见上表“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数(除权后)”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郭洪斌1人。郭洪斌持有的股份自2016年4月2日已满12个月,且竹园国旅已经满足了业绩考核要求,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竹园国旅2014年、2015年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6]审字1-1025号),2014年、2015年竹园国旅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2.25%、102.40%,已实现2014年、2015年业绩承诺。本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确认。

  本次郭洪斌申请解锁的股份为:26,577,364股(A+B+C),占郭洪斌持股总数的73.3600%,占公司总股本417,484,590股的6.3661%。

  ■

  郭洪斌现任公司董事,股份解除限售后其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对董监高股份锁定的要求。

  四、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郭洪斌承诺其持有的竹园国旅股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已满12个月,其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在法定锁定期满后,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中的35%(2,113,340股)自动解禁,余下65%未解锁股票(3,924,775股)按业绩实现进度在满足条件后分三次解禁,股份解锁比例在竹园国旅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每期最多可解锁比例为:17.05%、21.31%、26.64%。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等7名发股对象承诺,其持有的竹园国旅股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前不足12个月,其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九泰基金(九泰基金慧通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瑞联投资、冯滨和白斌承诺认购配套融资所涉及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已于2015年3月27日为上述发股对象办理股份锁定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4月2日上市,上述承诺处于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2、关于竹园国旅业绩的承诺及补偿措施

  (1)承诺净利润数

  竹园国旅原股东承诺竹园国旅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下:

  ■

  (2)利润补偿方式

  本次补偿义务人为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合计6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的情形,众信旅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及应补偿的现金数(以下简称“应补偿现金数”),向补偿义务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众信旅游年度报告公告后一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股份补偿相关事宜,并全权办理对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事宜。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补偿义务人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众信旅游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人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众信旅游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众信旅游发出的付款通知要求向其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每名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人持有竹园国旅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偿义务人持有竹园国旅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

  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新增股份总数。

  (3)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众信旅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竹园国旅审计报告时对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竹园国旅年度审计报告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参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4)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众信旅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众信旅游;若众信旅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业绩考核条件,竹园国旅已经满足了业绩考核要求,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竹园国旅2014年、2015年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6]审字1-1025号),2014年、2015年竹园国旅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2.25%、102.40%,已实现2014年、2015年业绩承诺。本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确认。

  3、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本人/机构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机构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郭洪斌等8名交易对方不拥有或控制与众信旅游或竹园国旅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为避免与众信旅游、竹园国旅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8名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次重组前,除竹园国旅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本合伙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竹园国旅或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本合伙企业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合伙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众信旅游本次配套融资过程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认购方,冯滨就避免与众信旅游同业竞争事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众信旅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众信旅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众信旅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众信旅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众信旅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众信旅游,以避免与众信旅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众信旅游及众信旅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众信旅游本次配套融资过程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认购方,白斌就避免与众信旅游同业竞争事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众信旅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众信旅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众信旅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众信旅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众信旅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众信旅游,以避免与众信旅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众信旅游及众信旅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可能与众信旅游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保护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8名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与众信旅游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对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九泰基金(九泰基金慧通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瑞联投资、冯滨、白斌4名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与众信旅游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1、本次交易前,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6、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

  全体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7、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本次重组前,竹园国旅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竹园国旅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合伙企业承诺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九泰基金(九泰基金慧通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瑞联投资、冯滨、白斌4名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重组前,众信旅游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众信旅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尽可能保证众信旅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8、关于无违法行为的确认函

  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确认: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如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9、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承诺:

  1、对于本人/本企业所持竹园国旅的股权,本人确认,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竹园国旅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竹园国旅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竹园国旅的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本人所持竹园国旅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众信旅游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0、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承诺

  2014年12月10日,九泰基金出具《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承诺函》,确认: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众信旅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认购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形成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该资产管理计划来源于众信旅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来源于竹园国旅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14年12月10日,瑞联投资出具《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承诺函》,确认:华泰瑞联将在众信旅游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实缴不低于4,000万元出资,以使本公司有足够资金履行认购合同。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形成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来源于众信旅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来源于竹园国旅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瑞联投资与众信旅游、众信旅游实际控制人、众信旅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与竹园国旅、竹园国旅实际控制人、竹园国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2014年12月10日,冯滨出具《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承诺函》,确认其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形成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2014年12月10日,白斌出具《关于本次认购事宜的承诺函》,确认其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形成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577,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61%;考虑高管锁定股情况,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057,173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众信旅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众信旅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众信旅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3、众信旅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9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聚焦深改组22次会议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聚焦基金2015年年报
   第A008版:机 构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聚焦中小企业走出去
   第A012版:市 场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英大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
反馈意见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3-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