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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2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董事刘守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壹拾亿元银行贷款,期限三年,免担保免抵押。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与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50%。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北京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燕京支行申请柒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北京市门头沟MC00-0018-0004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公司与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三方股权比例为40%:40%:20%。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开发福州市香槟国际花园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福州中鼎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福州晋安支行申请捌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1年,满6个月可提前还款,以香槟国际花园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柒亿贰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年,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08,360,851.98元,负债总额458,722,955.17元,净资产49,637,896.81元,资产负债率90.24%,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6-025号。)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肆亿元贷款,期限2年,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贰亿零肆佰万元担保,待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追加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5年9月30日,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8,517,197.08元,负债总额228,500,000.00元,净资产100,017,197.08元,资产负债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6-026号。)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肆亿壹仟万元贷款,期限2年,以首融锦江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柒亿壹仟玖佰壹拾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88,839,046.72元,负债总额1,180,000,000.00元,净资产8,839,046.72元,资产负债率99.26%,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6-027号。)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此项议案表决的董事人数为3人。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签署的《托管协议》已经于2015年12月底到期,《托管协议》履行期间,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进行了托管资产的处置,但尚有部分未注入公司的房地产主营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未处置完毕,为切实履行股份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重新签署《托管协议》。

  此次重新签署的《托管协议》,托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托管期间,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为每年125万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6-028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2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投资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柒亿贰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首开中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江盛大厦1#楼3层301A区;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庚投资公司资产总额508,360,851.98元,负债总额458,722,955.17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58,722,955.17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362,103.19元,净资产49,637,896.81元。

  中庚投资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中庚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庚投资公司拟向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柒亿贰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中庚投资公司申请柒亿贰仟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中庚投资公司拟向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申请柒亿贰仟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叁亿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伍拾玖亿壹仟贰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591,2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叁拾陆亿壹仟肆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361,4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中庚投资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壹亿贰仟贰佰肆拾万元(小写金额12,2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中庚投资公司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2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协议履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托管协议》(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托管费金额为人民币12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开集团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签署《托管协议》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托管协议》履行期间,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进行了托管资产的处置,但尚有部分未注入股份公司的房地产主营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未处置完毕,为切实履行本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重新签署《托管协议》,协议履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的《托管协议》(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托管费金额为人民币12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利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股份公司1,142,254,054股股权,占股份公司股权总额的50.9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首开集团所有未处置完毕的原未注入股份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除境外公司)等托管资产。

  (二)价格确定的方法

  鉴于此类关联交易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托管费为每年125万元,三年总计375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首开集团所有未处置完毕的原未注入股份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除境外公司)等托管资产。

  交易期限和价格:股份公司对首开集团托管资产的托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托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首开集团、本公司依据托管资产的处置情况可重新签订《托管协议》。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收取托管费375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分为三期支付:(1)本协议生效后,首开集团向本公司支付2016年度托管费用125万元人民币;(2)2017年第一季度期间,首开集团向本公司支付2017年度托管费用125万元人民币;(3)2018年第一季度期间,首开集团向本公司支付2018年度托管费用125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项关联交易,首开集团进一步履行了本公司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首开集团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促进了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2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融城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柒亿壹仟玖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肆亿壹仟万元贷款,期限2年,以首融锦江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柒亿壹仟玖佰壹拾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融城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东侧融侨悦城商业楼;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福州融城公司资产总额1,188,839,046.72元,负债总额1,180,000,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80,0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1,160,953.28元,净资产8,839,046.72元。

  福州融城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福州融城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州融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肆亿壹仟万元贷款,期限2年,以首融锦江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柒亿壹仟玖佰壹拾万元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福州融城公司申请壹拾肆亿壹仟万元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柒亿壹仟玖佰壹拾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福州融城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壹拾肆亿壹仟万元贷款,期限2年,以首融锦江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柒亿壹仟玖佰壹拾万元担保。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伍拾玖亿壹仟贰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591,2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叁拾陆亿壹仟肆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361,4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福州融城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福州融城公司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贰亿零肆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肆亿元贷款,期限2年,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贰亿零肆佰万元担保,待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追加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榕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持有其51 %的股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北路158号紫阳村老人馆综合楼6016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9月30日,榕泰公司资产总额328,517,197.08元,负债总额228,500,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8,5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17,197.08元,净资产100,017,197.08元。

  榕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榕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肆亿元贷款,期限2年,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贰亿零肆佰万元担保,待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追加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榕泰公司申请肆亿元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贰亿零肆佰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榕泰公司拟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申请肆亿元贷款,期限2年,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贰亿零肆佰万元担保,待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追加熙悦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伍拾玖亿壹仟贰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591,2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6%。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叁拾陆亿壹仟肆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361,4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榕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小写金额30,39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榕泰公司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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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补充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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