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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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