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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股票代码:60086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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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35,622.03万元人民币(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449.65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42%,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86%。本期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的偿还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对本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978.61万元、51,174.73万元、67,152.27万元和33,820.01万元,呈现较大波动。其原因主要与公司销售收入规模及相应的应收账款、采购成本和规模的变动和收付周期的不一致以及公司融资方式的变动有关,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存货的周转,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将面临一定压力,进而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
六、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92,553.51万元、303,042.09万元、311,413.06万元和320,61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14,211.92万元、30,289.45万元、18,271.41万元和24,992.11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为2012年公司铜期货套期保值平仓及交割收益亏损导致当年投资收益大幅亏损。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面对流动性风性。
八、凡通过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的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十一、发行人于2015年7月15日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拟转让公司所拥有的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转让的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以发行人相关公告为准。
十二、2015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990,043,3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990,043,36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980,086,736股。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5日,除权日:2015年10月16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10月19日。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以发行人相关公告为准。
十三、2015年10月21日,发行人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所拥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3.2亿元。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转让的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期债券发行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请以发行人相关公告为准。
十四、关于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5年12月10日,发行人发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截至公告之日,上述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福斯特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1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向蔡道国等3名交易对方发行102,902,374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交易并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项仍未全部完成。关于发行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经本期债券各中介机构核查,上述资产重组交易不会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产生不利影响,关于上述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以发行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十五、本公司2015年年报的预计披露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根据2015年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0-46,000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后,发行人2013、2014、2015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不低于29,853.62万元,不低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依然符合公司债券相关发行条件。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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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2月17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32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认购价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10、担保方式:本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5、发行对象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4月5日,起息日为2016年4月5日。
2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4月5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64,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登记日期:2016年3月31日
发行首日: 2016年4月5日
预计发行期限: 2016年4月5日至4月7日
网上申购日: 2016年4月5日
网下发行期限: 2016年4月5日至4月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12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联系人:万俊、邓丽
联系电话:0510-8724 9788
传真:0510-8724 9922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项目主办人:勒成梁、汪漾
项目组成员:钟文俊、张众、赵振宇
联系电话:0510-8520 0877
传真:0510-8520 3300
(三)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8楼
项目主办人:刘平、张红云
项目组成员:孙峰、阮晓俊
联系电话:021-6876 1616
传真:021-6876 7880
(四)分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人: 刘士杰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联系
电话: 010-88321989
传真: 010-88321681
(五)分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楼?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83?
传真:020-88836634?
(六)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经办律师:刘维、叶晓红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传真:021-5234 1670
(七)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28号
经办会计师:张彩斌、柏凌菁、薛敏
联系电话:0510-8279 7297
传真:0510-8588 5275
(八)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联系人:钟月光、候珍珍
联系电话:010-8517 2818
传真:010-8517 1273
(九)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
银行账户:84010153400000013
联系人: 朱澔昀
联系电话:0510-8520 1668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十一)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钱志新先生于2013年7月31日起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钱志新从2011年4月至今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担任独立董事。钱志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14年12月提出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钱志新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钱志新先生将于新任独立董事到任后正式卸任,卸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联合评级出具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公司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联合评级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A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BB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B级: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CCC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不能偿还债务。
长期债券(含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同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评级观点
联合评级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国内线缆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智能线缆品种最全、销量最大供应商,在电线电缆制造领域的龙头地位,以及其在技术研发、质量管理、产业链经营方面的显著优势;2014年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并积极整合上下游资源,有利于公司向智慧能源领域进行战略转型。但联合评级同时也关注到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激烈以及铜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目前,中国电线电缆市场容量大,智能电网、新能源等新兴市场发展前景良好。近年来公司通过并购整合延伸产业链、通过自主研发丰富产品种类,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主导产品生产规模将进一步增长,产品结构将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实力将有效增强,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市场容量大,下游电力、通信、交通等行业受国家政策推动力度大,需求逐年增加,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2)公司是中国线缆行业的领军企业和智能线缆品种最全、销量最大供应商,注重主导产品的研发投入,整体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确保产品的及时更新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3)公司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群和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并多次中标国家重点工程,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4)公司正在从单一的电缆制造商向智慧能源服务提供商转型,转型成功后,产品附加值将大大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将逐步扩大,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关注
(1)主要原材料铜材的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成本控制及营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公司主要客户为电力、通信等垄断性行业,该类客户议价能力较强,公司盈利空间小,且订单金额大、付款周期长,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多。
(3)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投项目市场需求未达到预期目标,市场的认可程度将影响公司未来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4)公司短期债务占比过高,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远东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下获得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度1,475,977.7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1,098,887.70万元,尚余授信额度约 377,090.00万元。
(二)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尚未发行过公司债券,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尚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356,220,338.52元,以发行13亿元公司债券计算,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8.73%,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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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借款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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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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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远东控股集团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45,042,391股,持股比例为75.25%。远东控股集团成立于1993年4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蒋锡培,注册资本66,600万元,公司住所为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投资咨询、利用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资产管理(国有资产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有色金属、塑料粒子、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智能装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远东控股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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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远东控股集团业务情况
远东控股集团主要业务是实业投资和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是一家以电线电缆、医药、房地产、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民营控股企业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远东控股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长期股权投资为181,829.77万元,其中以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为164,096.38万元,以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为17,733.39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远东控股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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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公W[2014]A70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远东控股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总资产为868,921.35万元、净资产为138,314.04万元,2014年度远东控股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为681,631.43万元、净利润为3,186.91万元;远东控股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2,136,408.85 万元、净资产为358,368.24万元,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为1,848,607.00万元、净利润为728.48万元。
4、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7日,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151,900,000股(2015年10月15日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后变更为1,151,900,000股)被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30%,占公司总股本的58.17%。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除此之外,远东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持有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47.73%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先生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股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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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技术、产品与服务及其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及能效管理与服务;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工程总承包及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不含运输、不含危险品)。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电线电缆业务
电线电缆按国际电工名词术语定义为“用以传输电(磁)能、信息和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线材产品”,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机、电器、仪表所不可缺少的器材,被广泛地应用于能源、交通、通信、汽车以及石油化工等产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
公司的电线电缆业务主要通过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复合技术等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构建了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和综合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并成为了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电线电缆业务的主要产品和用途如下:
(1)电力电缆:在电力系统的主干线路中用以传输和分配大功率电能的电缆产品,如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等。产品主要用在发、配、变、供电线路中的强电电能传输。
(2)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从电力系统的配电点把电能直接传送到各种用电设备、器具的电源连接线路用的电线电缆。如控制电缆、布电线等。
(3)导线:主要指仅有导体而无绝缘层的产品,如钢芯铝绞线、铝绞线、铜绞线。产品主要用在电网主干线、铁路电气化、轨道交通接触网线。
2011年3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构建电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网络交易业务,打造电缆行业电子商务的全产业链。
2011年11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新能源用特种电缆、智能电网超高压电缆及新型导线等项目,依托公司电缆产业多年来积累的技术优势、生产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通过技术改造、扩建等形式,达到对特种电缆、新型导线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规模化批量生产,抢占市场先机,改善产品结构。
(下转B7版)
本版导读: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 2016-03-31 | |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2016-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