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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潘浩标先生、杨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定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相关事项。
2016年4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潘叶江先生《关于提议增加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潘权枝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临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潘叶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75,440股,占公司总股本5.73%,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议增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临时提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潘权枝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相应与2016年3月31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合并如下: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潘叶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选举潘垣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3、选举潘浩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4、选举杨建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5、选举潘权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通过差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原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15:00至2016年4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潘叶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选举潘垣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3、选举潘浩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4、选举杨建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5、选举潘权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1、选举赵述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2、选举王雪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3、选举李洪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选举陈惠芬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2、选举黄丽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5至议案7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将其拥有的相应类别表决票数等额或差额分别投给任意候选董事或者监事。
议案5通过差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4,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可以合计投给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与4的乘积。
议案6选举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3,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可以合计投给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与3的乘积。
议案7合计选举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2,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可以合计投给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总数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与2的乘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因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至议案7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5至议案7已分别经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议案3已经2016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议案4已分别经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60—22839258,传真0760—22839256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4月13日下午5: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信封或传真请注明“华帝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5。
2、投票简称:华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5至议案7,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5.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总议案投票结果对需使用累积投票的议案无效。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 =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在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会务联系人:王钊召,联系电话:0760-22839622、18826025752,传真号码:0760-22839256,电子邮箱:wangzz@vatti.com.cn 。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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