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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6-01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5,362,5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80%)的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计划在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97%)。
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股东能源集团《关于拟减持长源电力部分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能源集团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362,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
3.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市价减持的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且连续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转增股本股份、股改国有法人股份、定向增发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能源集团在2016年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24个月后则无限制。
2.能源集团在200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公司在2007年所认购的2,00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自上市之日(2007年10月22日算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能源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上述减持股份期间,能源集团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能源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能源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长源电力部分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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