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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6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3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2,635,914,33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支付给主承销商的发行费用1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4,000万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8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KAC")在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HKAC、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HKAC(乙方)、专户银行(丙方)、广发证券(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乙方是甲方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的控股子公司,为推进乙方飞机租赁业务发展,天津渤海拟对乙方进行增资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7107316-6150。乙方承诺该专户资金仅用于乙方开展飞机租赁业务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确保乙方募集资金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甲方应遵守并保证乙方募集资金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丁方提供相关信息。丁方可随时就专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其内部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常建、周伟可在丙方正常营业时间就专户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获取专户相关信息和复印文件。甲方和乙方同意授权丙方向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供其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丙方应及时向丁方提供相关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相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应按月向乙方出具对账单(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并邮件抄送丁方。 7.丙方应在收到乙方资金支付指令后立即尽快向丁方发送邮件通知,乙方应在下达专户资金支付指令同时,就本次资金使用数量和具体用途通知丁方。自2016年3月31日起每季度末,乙方应向丁方提供该季度专户资金用于业务开展的明细清单,以及截至该季度末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各方同意,丙方可以在当月专户无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不向乙方发送对账单。如丙方连续三次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发送账户资金支付指令通知,或未及时根据保荐代表人要求提供专户相关资料,甲方、乙方或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在提前30天向甲方、乙方、丁方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HKAC与专户银行、广发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6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开发行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渤海")以现金出资不超过1.02亿美元等值港币认购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并对外披露了《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完成H股股票发行配售,香港渤海共获得配售天津银行H股股票106,993,500股,获配价格7.39港元/股,认购金额为790,681,965港元(折合约1.019亿美元),持股比例约为1.77%。天津银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号1578。本次认购天津银行H股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参与认购天津银行公开发行H股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认购天津银行H股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相对于公司现有资产规模而言,本次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认购天津银行H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渤海金控认购天津银行H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及相关监管问答要求。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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