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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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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及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6年4月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肖志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技术服务领域。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等业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办公需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保利发展中心项目——保利国际广场17号楼201、202、203、204号房,?建筑面积共2077.28平方米,总房价款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与董事郭绍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公司向董事郭绍全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01-510的物业。

  本次交易金额为:1,913,577.11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绍全回避表决。

  (四)《与朱锦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520的物业;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

  关联关系认定情况:朱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的配偶,为公司的关联人。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564,039.24元;167,848.54元;181,689.34元。本次与关联人朱锦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913,577.12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郭绍全回避表决。

  (五)《关于召开公司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时代”),主要从事技术服务领域。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5号楼1层1078室

  3、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投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上述设立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

  设立京蓝时代可促使公司拓展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多元化。同时,京蓝时代将作为公司本次购置办公用房的主体,可满足公司日常办公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2、存在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1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为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等业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投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6、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租赁储存及网络设备;网页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网络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办公设备、日用品;通讯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广告;展示展览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会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上述设立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

  设立固安京蓝云科技有限公司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保证公司智慧生态业务的发展,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拓宽公司盈利渠道。

  2、存在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展智慧生态相关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办公需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保利发展中心项目——保利国际广场17号楼201、202、203、204号房,建筑面积共2077.28平方米,总房价款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50126262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要股东: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及所在地:位于北京市保利发展中心项目——保利国际广场17号楼201、202、203、204号房。

  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保利发展中心项目——保利国际广场17号楼201、202、203、204号房,建筑面积共2077.28平方米,总房价款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履行完相应审批程序之后再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协议,具体面积和价格以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满足公司对日常办公场地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公司向董事郭绍全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01-510的物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6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郭绍全,男,现任本公司董事。居住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华夏奥韵,身份证号:1301051968110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向董事郭绍全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01-510的物业。

  本次交易金额为:1,913,577.11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国投财富广场同类物业租金做为支付租金的定价依据。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人民币5,242.68(大写:伍仟贰佰肆拾贰元陆角捌分)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913,577.11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叁仟伍佰柒拾柒元壹角壹分)。

  2、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计算。

  3、租赁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采取预付方式。

  5、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3,893.67元,如到期续租,则该笔保证金自动转入续租协议的保证金,不再调整保证金的标准。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到期续租,无需再次向交易对方支付保证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董事郭绍全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公司本次向公司董事租赁办公场地行为,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方清 石英 朱江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求,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520的物业;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环宇”)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认定情况:朱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的配偶,为公司的关联人。

  2016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锦,女。居住地址:北京朝阳区,身份证号:2202031977091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3-520的物业。

  本次交易总额为:1,564,039.24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分公司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2的物业。

  本次交易总额为:167,848.54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京蓝环宇向朱锦租用其所持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511的物业。

  本次交易总额为:181,689.34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公司分公司、京蓝环宇按照国投财富广场同类物业租金做为支付租金的定价依据。

  六、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1、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4,285.04(大写:肆仟贰佰捌拾伍元零角肆分)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564,039.24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肆仟零叁拾玖元贰角肆分)。

  2、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计算。

  3、租赁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采取预付方式。

  5、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423,893.67元,本次租赁属于到期续租,由之前所支付给对方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无需再次支付。

  (二)1、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 元人民币,每天共计人民币459.86(大写:肆佰伍拾玖元捌角陆分)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67,848.54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捌佰肆拾捌元伍角肆分)。

  2、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计算。

  3、租赁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采取预付方式。

  5、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零 元 ,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全额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时须开具收据。

  (三)1、租金:每天每平方米7.9元人民币,每天共计人民币497.78(大写:肆佰玖拾柒元柒角捌分)元,按全年365天计算,则年租金为人民币181,689.34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陆佰捌拾玖元叁角肆分)。

  2、租金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计算。

  3、租赁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采取预付方式。

  5、双方约定租赁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零元,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全额支付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时须开具收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地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朱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朱锦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13,577.12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公司本次向公司董事租赁办公场地行为,是按照市场方式操作,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能够解决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方清 石英 朱江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4月1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14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

  6、出席对象:

  (1) 截至2016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7、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办公需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京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保利发展中心项目——保利国际广场17号楼201、202、203、204号房,?建筑面积共2077.28平方米,总房价款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5日下午5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的起止时间:2016年4月18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711 京蓝投票

  3、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方法:

  (1)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输入买入指令;

  ② 输入投票代码360711;

  ③ 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3) 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 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④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4月17日15:00至2016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方法: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055

  电话:010-63300361

  传真:010-63300361-8062

  联系人:刘欣

  2、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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