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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16-007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 至201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6、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及议案5均已获得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四)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得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星期四)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文件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comec.cssc.net.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五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的出席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14:30之前。 2、股东出席登记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并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文波 电 话:(020)81893807 传 真:(020)8189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510382) 2、其他 本次会议时间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 2015-008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872,42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年4月 11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 2015年3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或“本公司”,原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30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发行272,099,300股股份、向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科进”)发行68,313,33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565,67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3月,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机构发行了42,559,0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共计新增股份数382,971,727股,于2015年4月8日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030,534,651股变更为1,413,506,378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截至目前,本公司股本总数为 1,413,506,378股,前述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中,除中船集团所持限售股的限售期为36个月外,其余8家公司所持限售股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该等限售股合计110,872,427股,占股本总数的7.84%,将于2016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扬州科进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中船防务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872,427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4月11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名;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本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完成向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船航运租赁”)、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及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共计增发387,453,79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上内容于2014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其中,中船航运租赁认购的345,940,890股H股,承诺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完成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告》中提及,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H 股)为345,940,890 股,经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确认,H股无限售类股份标识,因此,该部分股份仍标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H股)。 七、备查文件 1、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 2、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4、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证券账户明细表。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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